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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市社區服務工作,提高社區服務水平,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社區服務工作的意見》(國發〔20*〕14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社區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22號)精神,現就進一步做好我市社區服務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進一步加強社區服務工作的主要任務
充分發揮政府、社區居委會、民間組織、駐社區單位、企業及居民個人在社區服務中的作用,基本形成社區服務組織健全、服務功能完善、服務主體多元、服務質量較高、覆蓋全體居民,并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社區服務體系,努力實現社區成員需有所應、困有所助、難有所幫。
(一)社區公共服務覆蓋全體居民。按照以點帶面、梯次推進的原則,力爭到2*0年,市社區服務中心(96345)服務覆蓋全市所有鎮(街道),服務功能擴展至政務服務、社區服務、信息服務、文化娛樂服務和教育培訓服務等,建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老年人福利服務機構,使社區具備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文化教育、衛生保健、計劃生育、健身娛樂、治安調解、信息咨詢、流動人口管理等服務功能。
(二)社區自我服務不斷完善。積極培育社區公益性民間組織,到2*0年,注冊登記的社區志愿者占城鎮人口的8%以上,居民自助和互助活動蓬勃開展。
(三)社區經營性服務優質、便捷。通過多元投資,加快發展社區服務業,逐步向市場化、產業化、網絡化、連鎖化發展,為社區居民提供優質、便捷、周到的服務。
(四)社區服務設施、保障能力顯著提高。每個社區工作服務用房面積按城市社區不少于800平方米、城鎮社區不少于500平方米配置,居民室外文體活動場地每百戶不少于50平方米。逐步形成以市為網絡平臺,覆蓋鎮(街道)、社區的管理和服務信息系統。
二、完善社區公共服務體系,實現政府公共服務向社區覆蓋
(一)加強社區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建立健全鎮(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和社會救助綜合管理服務機構。通過提供就業再就業咨詢、再就業培訓、就業崗位信息服務和社區公益性崗位開發等,對社區就業困難人員提供有針對性的服務和援助。結合居民物質文化生活需要開發就業崗位,挖掘社區就業潛力,創建充分就業社區,提高就業穩定性。建立就業與失業保險、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聯動機制,促進和幫助享受失業保險和有勞動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盡快實現就業。
(二)加強社區社會救助服務。加強對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其他困難群眾的動態管理,及時掌握他們的就業及收入狀況,切實做到“應保盡保”。積極開展基層社會救助服務,幫助群眾解決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鎮(街道)和社區要建立社區捐助接收站點、“慈善超市”,為困難群眾提供基本生活幫助。關心優撫對象生活,拓寬社區參與優撫保障的途徑,提供醫療保健、生活照料等服務。大力實施社區老齡工作規范化建設、“社區老年福利服務星光計劃”和“殘疾人康復訓練和服務進社區”工程,做好企業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加快老年公共服務設施和服務網絡建設,依法維護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推進福利社會化,加快發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業。
(三)加強社區衛生、計劃生育和文化、教育、體育服務。整合現有社區衛生和計劃生育資源,堅持政府主導,加快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社區衛生服務站為主體的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為居民提供優質、經濟、便捷的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發展面向基層的公益性文化事業,建設社區讀書、閱報、健身、文藝活動場所,每個社區都建有圖書室,并積極推進電子閱覽室建設。加強對社區休閑廣場、演藝廳、棋牌室、網吧等文化場所的監督管理。發展社區教育,各鎮(街道)建立社區教育中心和居民學校,組織居民開展政治、法律、文化、衛生、科技、安全、生活、文明禮儀、青春健康等學習教育活動。加強社區體育設施建設,配置相應的健身器材,增設適應殘疾人、老年人特點和需求的康復健身設施。
(四)加強社區法律服務。積極推進法律服務業的各項工作向社區延伸和拓展,積極開展公益性、非營利性法律服務。組織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等人員為社區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保障群眾的合法權益。
(五)加強社區安全服務。加強社區警務室和綜治組織建設,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的社區安全服務機制。加強群防群治隊伍建設,大力開展安全防范宣傳、治安巡邏和鄰里守望等活動,增強群眾的自我防范意識和能力。加強社區技防、物防設施建設,提高治安防范水平。抓好司法所組織建設,加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加強社區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和社區矯正工作,幫助、教育、轉化歸正人員、監外執行人員和有不良行為青少年。建立公共衛生、食品安全、自然災害等社區應急預案,提高社區應對公共危機能力。加強社區流動人口管理和服務。
(六)改進政府公共服務方式。逐步實施勞動保障、社會救助、流動人口管理、企業離退休職工管理等“一站式”辦公服務,方便居民辦事。政府部門承擔的職能不得轉嫁給社區居民委員會,對社區組織能夠實施且有優勢的公共服務,可按“權隨責走、費隨事轉”原則委托社區承擔。切實轉變政府職能,鼓勵和支持具有公益性、服務性的社區民間組織參與社區公共服務,通過政府補貼獎勵、購買服務、政策扶持、制定行業標準、建立職業資格認證制度等方式,促進相關社會組織承接公共服務職能。
三、建立社區自我服務體系,提高社區居民自助互助能力
(一)建立健全新型社區自助、互助服務機制。組織動員駐社區單位和居民開展鄰里互助、志愿服務、慈善捐贈等群眾性自我服務活動,利用、管好社區公益服務設施,為居家孤老、體弱多病和身邊無子女的老人提供各種應急服務,為優撫對象、困難群體提供緩解生活困難的輔助性救助服務,為困難群眾排憂解難,為居民生活提供便利。培育和組建以黨團員為骨干的社區志愿服務組織,實行社區志愿者注冊和簽約制度,建立“服務儲蓄”等社區志愿服務激勵機制和制度,吸引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教師、青少年學生以及身體健康的離退休人員和其他成員加入志愿者隊伍。采取委托制的辦法,將一部分社區公益性服務項目委托社區志愿服務組織管理、承擔,不斷開拓社區志愿服務新領域。
(二)鼓勵和支持社區民間組織發揮作用。加強對社區民間組織的培育管理,重點培育發展為老年人、殘疾人、困難群眾服務的服務組織和公益慈善組織、群眾性文體組織、科普組織,為其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場所、經費資助。符合民間組織法人條件,可申請登記,納入民政部門登記管理。建立民間組織參與社區服務的評估資助機制,一些公共服務項目可交給基礎好、服務功能強的社區民間組織開展。
四、發展社區服務業,構建社區便民利民生活服務體系
(一)促進社區便民利民服務業發展。鼓勵和支持各類組織、企業和個人開展社區服務業務,積極引導企業運用連鎖經營方式提供購物、餐飲、家政、洗衣、中介、維修、再生資源回收等各類便民、利民的社區服務,滿足社區居民多樣化、個性化消費需求。鼓勵企業采取收購、兼并、特許加盟等多種形式整合分散的社區服務業資源,實現資源共享、綜合利用。鼓勵個體、私營等企業通過投資入股、合伙經營等形式興辦社區服務項目,鼓勵失業、待業人員自辦或合伙興辦社區服務組織或通過小時工、非全日制工和階段性就業等靈活方式參與社區服務。積極建設面向社區商業服務的信息服務平臺,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利用信息技術開展社區便民服務,發展網上交易、網上服務,利用現代流通手段,創新社區商業服務體系。
(二)發展社區物業管理和家政服務。發展物業管理服務,新建住宅區全部實行物業管理,舊住宅區要通過改造、整合,逐步推行物業管理。鼓勵發展家庭保潔、保姆等家政服務,鼓勵社會資本投資興辦以老年人為主要對象的托老、護理、家政服務等一般照料和陪護等特殊照料的服務機構和服務項目,為居家養老提供良好的社區服務。鼓勵駐社區單位將食堂、浴池、文體和科教設施等向社區居民開放,按照互惠互利、資源共享的原則,為社區居民提供服務。
五、發展農村社區服務,構建以農民需求為導向的農村社區服務體系
圍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農村居民生產生活要求,從城鎮、中心集鎮和城鄉一體化較快的農村起步,強化農村社會救助與社會保障、社區警務綜治、醫療衛生、計劃生育、文化教育、農技服務、法律服務等公共服務,推進農村社區建設;廣泛開展衛生保潔、慈善互助、應急救助等自助服務和便民超市、家政服務、農資供應等生產生活服務,探索構建政府服務、村民自我服務與市場化服務有機結合、相互促進的社區服務體系。充分發揮農村志愿組織、民間組織的作用,組織和動員各種社會組織和個人投身農村社區服務事業,拓寬服務領域,開發服務項目,提升服務手段,豐富服務內容。
六、完善保障體系,推動社區服務健康有序發展
(一)加強社區工作組織領導。要把社區服務工作擺上重要位置,切實加強領導,統一規劃部署。要建立健全政府統一領導、民政部門牽頭協調、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社會廣泛參與的社區服務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經貿、教育、科技、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勞動保障、規劃建設、文化體育、衛生、人口計生、環保等部門要按照社區服務發展要求加強業務指導,提高服務水平。各鎮(街道)及發改、財政、稅務、工商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進一步制定促進社區服務發展的政策措施。積極鼓勵工會、共青團、婦聯及殘聯、老齡、慈善、計生協會等組織參與社區服務,大力倡導團結互助、扶貧濟困的良好風尚,形成推動社區服務發展的合力。
(二)加強社區服務工作隊伍建設。切實解決社區居委會成員及其聘用的服務人員的生活補貼、工資、保險等福利待遇問題,并使待遇水平隨經濟發展而適當增長。充分發揮社區居委會在了解社區居民需求、提供為民服務方面的獨特優勢和重要作用。實施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制度,積極推進社區工作者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大力發展社區志愿者服務組織,加強社區志愿者隊伍建設,不斷優化結構。強化社區服務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樹立為民服務的理念,形成一支專職和兼職相結合、專業化服務與志愿者服務互為補充的社區服務隊伍。鼓勵有條件培訓機構開設社會工作專業、社區服務課程,培養專業人才。
(三)完善社區基礎設施。各鎮(街道)要認真編制社區服務設施建設規劃,并將社區服務設施建設的規劃和配置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城鎮建設總體規劃,加強與城鎮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的銜接。發改、財政、國土資源、規劃建設等部門要加大支持力度,依法在立項、審批、收費、產權置換等方面簡化審批手續,減免相關費用。要加強對規劃、項目立項、土地出讓、工程建設、竣工驗收等環節的協調、管理和監督,確保社區工作服務用房與小區建設、舊城改造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檢查驗收、同步投入使用。老城區社區工作服務用房,要按照服務居民、利于工作、資源整合為原則,多渠道解決社區組織工作、社會勞動保障、幫扶救助、衛生計生、社區警務、社區志愿服務、黨員(老年、文體)活動、圖書閱覽等用房需求。
(四)提高社區信息化水平。加大社區信息化建設硬件投入,配置社區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電腦、電視、電話信息服務平臺和政府公共服務網、社區管理服務網、便民利民服務網相連接,以城市為網絡的社區管理信息a系統和社區服務信息系統。推廣、整合電子呼叫系統,為居家養老提供服務。加快人口、企業、建筑物等基礎信息資源和法律服務、家政物業、商品配送、衛生保健、文化教育、休閑娛樂、生殖健康等服務類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實現社區服務的網絡化、現代化。注重信息資源共享,加強民政、衛生、社保、就業、人口計生、教育等部門下延網絡和系統在社區的整合、互聯互通和共建共享,提高信息化的集群效益和網絡效應。
(五)加強社區政策指導。市、鎮(街道)和有關部門要幫助社區落實開展公共服務的資金、場所和人員,完善以市財政投入為主、鎮(街道)配套、轄區共建單位資助的多渠道投入機制。安排一定比例福利、體育彩票公益金投入社區福利、衛生保健和文體服務設施的建設。對社區組織開展的互助性服務、志愿服務和社會力量興辦的微利性商業服務給予政策和資金扶持。上級政府和部門出臺的社區服務、老年福利服務的稅費減免、獎勵補助等優惠政策,要確保落實到位,充分發揮其加快推進社區服務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