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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為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進一步做好我縣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建立完善的就業服務保障體系,促進我縣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浙政發〔2009〕21號)和嘉興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精神,現就加強我縣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到農村和社區就業
鼓勵高校畢業生積極參加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城市社區建設。各鎮(區)各部門要圍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城市社區建設,大力開發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產服務、救助服務等領域適合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各類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
組織人事部門要根據《中共*縣委辦公室*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和社區工作的實施意見》(鹽委辦〔20*〕86號)精神,有計劃的選聘和招聘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和社區工作,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到農村(社區)工作高校畢業生的管理和服務,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在農村(社區)建功立業。
縣衛生部門要大力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城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制定出臺鼓勵高校畢業生到社區衛生服務站工作的政策措施。今明兩年要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充實到城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努力改善基層衛生人才隊伍結構,力爭到“十一五”末,全縣每個社區衛生服務站有一名高校畢業生。
今明兩年縣教育局要根據我縣農村學前教育的情況,選擇*籍大專以上畢業生,經過崗前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后,推薦到農村學前教育機構工作。
全縣各部門要充分挖掘就業潛力,要積極推出適合*籍高校畢業生的公益性崗位,并落實相關就業扶持政策。公安招聘協(輔)警、城管等招聘協管員要重點面向高校畢業生,特別是*籍高校畢業生。
二、積極引導高校畢業生到企業就業
充分發揮企業引進人才,特別是引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主體作用,全縣各類中小企業和非公企業是接收高校畢業生就業的主要渠道,全縣國有企業要推出一定數量的職位面向高校畢業生實行公開招聘。人事、勞動保障、經貿、教育等部門要大力支持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聘用高校畢業生,要為畢業生提供檔案管理、人事、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職稱評定、職業培訓以及權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務,形成有利于高校畢業生到企業就業的社會環境。
人事勞動部門今年要組織舉辦不少于5場針對*籍高校畢業生的招聘會,組織各類企業推出3000個針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崗位,力爭招聘高校畢業生1500名。對招聘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的企業進行獎勵,每吸收一名高校畢業生補助500元,所需經費由縣人才專項資金列支。對勞動密集型企業錄用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等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達到規定比例的,可給予200萬元以內、期限不超過2年的小額擔保貸款,并由財政部門按照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凡聘用高校畢業生的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必須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兌現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
繼續做好*縣企業大學生創業園的創建工作,大力支持企業更多地引進和留住高校畢業生,到2012年全縣企業大學生創業園達到60家,每年引進高校畢業生300人以上。每年從人才專項資金中安排40萬資金,用于企業大學創業園的建設和獎勵。
三、不斷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和培訓
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轉變就業觀念。教育、人事、勞動部門要深入開展各種形式的就業服務活動,對高校畢業生進行就業指導和服務。幫助高校畢業生了解就業形勢,熟悉就業政策,調整就業預期,提高求職技巧,鼓勵和引導更多的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非公企業、基層崗位就業創業。
強化高校畢業生就業培訓,提高就業技能。鼓勵高校畢業學生積極參加技能培訓,使符合條件的應屆畢業生通過職業技能鑒定獲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對未就業的*籍高校畢業生,人事、勞動保障部門要結合其專業背景,組織其參加相關領域的技能培訓,突出操作技能訓練,提高其就業能力。對失業登記的高校畢業生,經勞動保障部門資質認定的培訓機構免費培訓合格后,給予培訓機構每人500元的一次性職業技能培訓補助。對于通過初次技能鑒定的,給予每人180元的職業技能鑒定補助。
四、大力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完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政策,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制定出臺我縣《關于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實施意見》,從注冊優惠、規費減免、小額貸款擔保、貸款貼息、創新資助、專利補助等方面給予自主創業大學生資助和優惠。各有關單位要根據《意見》要求制定具體的操作辦法,并落實到辦事窗口和辦事人員,確保政策順利實施并充分發揮作用,為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創造更好的環境,促進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五、加快建立高校畢業生回原籍見習制度
完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見習制度,提升高校畢業生就業能力。凡具有*常住戶口,且辦理失業登記的全日制大中專畢業生,均可向人事部門提出見習申請,由人事部門推薦到相關單位進行不超過6個月的“帶薪”見習。見習期間,由見習單位按我縣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生活補貼,財政按人均每月500元標準補貼給見習單位,努力形成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長效機制和良好環境。
六、積極實施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援助
實施生活困難家庭(指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證》、《特困職工優惠證》、《特困殘疾人優惠證》的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援助。對城鄉困難家庭中申領助學貸款完成學業的*籍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城鄉低保和零就業家庭、特困職工家庭的*籍高校畢業生,各主管部門應提供相應的就業服務,將他們納入失業人員扶持政策體系,對其進行就業援助。采取就業指導講座、專場招聘會、重點推薦等措施,幫助援助對象實現就業。同時,對接收困難家庭大中專畢業生并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免收其人事費用。
要加強對困難家庭畢業生求職過程中的經濟援助。人事、財政部門對辦理未就業登記的*籍困難家庭畢業生發放臨時生活補助,補助標準為每月500元,臨時生活補助領取最長不超過6個月,并免計家庭收入。全縣機關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免收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的考務費用和體檢費用。
七、充分挖掘事業單位招聘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潛力
加大事業單位招聘高校畢業生工作力度。全縣凡有編制空缺的事業單位以及機關事業單位招聘編外合同工,除本縣緊缺專業外,原則上均應面向*生源高校畢業生招聘。各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對通用性崗位要放寬專業條件要求,給更多的高校畢業生提供應聘機會。
八、不斷提升高校畢業生就業公共服務水平
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服務活動。各有關部門通過進校園宣講、發放宣傳手冊、網絡信息和實行網上互動等多種形式,主動將崗位信息、職業指導、技能培訓、創業就業和勞動保障政策等送入高校畢業生當中,大力推進青年職業指導服務,幫助大學生制定合適的就業計劃。人事、勞動保障等部門所屬就業服務機構要不斷健全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功能,縣人才中心要做好畢業生和用人單位供求信息的收集,建立畢業生生源與需求信息庫,開辟畢業生就業專用窗口,開通就業指導熱線,及時提供崗位信息、求職登記、職業指導、職業介紹、政策咨詢、人才素質測評和人事關系等“一條龍”服務。勞動保障部門根據高校畢業生的需要,提供專場或其他形式的職業技能鑒定服務,教育部門要給予積極配合。
九、切實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
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關系到廣大畢業生的切身利益,關系到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穩定。各鎮(區)、各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重要性,切實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當前就業工作的首位。要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縣經貿局、縣教育局、縣科技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事局、縣勞動保障局、縣農經局、縣衛生局、縣工商局、人行*縣支行、縣總工會、團縣委等部門和單位統籌協調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人事、勞動保障、教育等部門要認真做好高校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指導和就業服務。財政部門要積極籌措安排專項資金,確保有關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其他各有關部門要履行職責,密切協作。
要加大宣傳力度,深入宣傳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政策措施,宣傳報道黨和政府對高校畢業生的關心。宣傳用人單位重視吸納高校畢業生的好做法,宣傳積極招入高校畢業生就業的企業典型,宣傳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自主創業的先進典型,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建功立業,努力營造有利于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要加大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考核及督促檢查力度。縣政府把畢業生就業工作作為各鎮(區)及相關部門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實行定期檢查和定期通報制度。同時,全縣適時開展畢業生就業評優工作,對在促進畢業生就業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適當形式的表彰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