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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內部財務管理辦法是企業根據《企業財務通則》和分行業的企業財務制度規定,結合其自身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而制定的規范企業內部財務活動的管理辦法。外貿企業必須按照國家的統一要求,建立起科學、有序的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在把國家賦予企業的理財權具體化、制度化的同時,強化企業自我約束,實施企業科學管理,促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
一、制定內部財務管理辦法的基本原則
外貿企業建立和制定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必須遵循國家統一規定
《企業財務通則》和《商品流通企業財務制度》是國家進行宏觀財務管理的基本法規,是所有外貿企業財務活動必須遵循的原則規范。外貿企業制定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必須依據并遵循這些基本法規,既不能超越或突破國家統一規定,也不能脫離國家財務法規另搞一套,必須保證國家財務法規的有效實施。
(二)必須充分體現企業本身特點及其管理要求
外貿企業制定內部財務管理辦法,既要遵循國家統一規定,也應充分考慮其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特別是對國家賦予的理財自主權,企業應在內部財務管理辦法中具體明確,凡是可由企業自行選擇的財務處理事項,企業應根據國家統一規定并結合其實際情況作出具體選擇與規定。
(三)必須全面規范企業的各項財務活動
外貿企業的財務活動貫穿于生產經營的全過程,財務管理也必須是對全過程的管理。企業制定內部財務管理辦法,應該體現全面性的原則,既要有資金籌集的管理辦法,也要建立資產、收入和費用等管理辦法,尤其是對屬于微觀財務管理范圍而在國家財務法規中未作規定的有關內容、程序、關系以及財務管理體制、職責分工等,均應作出明確的規范,確保企業財務活動高效、有序的運行。
二、外貿企業內部財務管理辦法的結構體系
(一)企業內部財務管理的權責
1.明確企業法人代表在財務管理上的權責。包括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根據企業財務預算方案依法組織好企業生產經營,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具體確定企業內部財務管理機構設置;組織制定企業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和財務預算;指導企業內部審計機構的財務檢查,以及接受財政、稅務、審計等機關的監督檢查。
2.明確企業財務負責人(包括總會計師或行使總會計師職權的企業領導人)的權責。包括宣傳、研究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務政策;參與企業重大經營決策,審核重要財務事項;負責組織企業財務管理,審核財務報告并對財務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制定企業財務預算并負責實施,督促、檢查企業資金、成本、費用、利潤等指標的考核落實;協調企業內部各單位的財務關系等。
3.明確企業財務部門的權責。包括負責財務預算的編制、執行、檢查、分析;具體制定企業內部財務管理辦法,組織、指導企業內部各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如實反映本單位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監督財務收支,依法計算繳納國家稅收并向有關國家管理部門報送財務報告;參與企業經營決策,統一調度資金,統籌處理財務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4.明確各職能部門的權責。包括配合財務部門落實財務預算,分析本部門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依法提供或填報各種原始記錄和有關報表,做好各項基礎工作。
5.理順企業的各項財務關系。包括企業與投資者的財務關系;企業與被投資單位的財務關系;企業與內部各獨立核算單位的財務關系;企業集團公司與成員單位之間的財務關系。特別是實行公司制的企業,應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具體明確企業財務與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關系。
(二)企業內部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1.明確原始記錄管理及填報要求的辦法。包括統一規范各種原始記錄的格式、內容和填制方法,明確簽署、傳遞、匯集、反饋的責任要求,確保原始記錄的真實、完整、正確、清晰、及時,健全財務管理資料。
2.明確財產、物資的管理及清查盤點辦法。包括各項財產、物資的購進、銷售、轉移、調出、調入、收發、領退、盤盈、盤虧、毀損、報廢的管理制度及相關手續;固定資產臺帳制度和低值易耗品的保管使用辦法及其管理部門;定期和不定期財產物資盤存制度,并明確重點清查的辦法,做到帳、物、卡三相符。
3.明確商品計量、檢驗驗收辦法及定額管理辦法。包括計量檢測手段及購進、運輸、入庫、銷售等各環節計量驗收管理工作及責任;商品質量檢驗與計量檢驗相結合的進貨驗收管理制度;定額管理制度,包括商品自然損耗定額、費用定額收支管理辦法及定期修訂制度等。
4.明確編制財務預算的要求。包括財務預算編制辦法程序;計劃期內預算調整的程序、方法及考核要求。
5.確定內部稽核制度。包括內部稽核工作的職責分工;稽核工作的內容和要求;審核憑證、復核帳簿、核簽報表的方法;實行電算化核算的企業,應專門確定電算化憑證、帳簿、報表的復核、審簽制度等。
6.確定財務分析制度。包括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和檢查;企業核算資料的搜集組織,進行財務分析的基本原則,分析資料的真實、可比,以及進行財務分析的基本程序和目的要求等。
(三)企業內部財務管理的基本制度
1.資金管理制度。包括資金需要量的預測、資金預算的編制、最佳籌資渠道的選擇及確定合理的資金結構等辦法;資本金分類管理、資本保全及增值管理辦法;已實施股份制改造企業增資擴股辦法;資本公積金的管理以及對于國家各種專項撥款的單獨核算管理辦法;企業各類負債的合同以及責任等管理辦法。
2.貨幣資金及往來戶結算管理制度。包括貨幣資金日常管理的原則及辦法;現金、備用金收支的管理辦法及內部控制制度;開戶銀行的選擇及基本銀行帳戶管理辦法;對外付款的復核、審批管理制度;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在途貨幣資金、信用證存款、企業單位信用卡的使用與管理等辦法;往來戶結算登記、定期核對與清理等制度;應收票據登記、保管及或有負債信息反饋責任制度;壞帳損失的確認辦法、審批手續、報損程序與責任,合理選擇確定壞帳準備金的計提比例等。
3.存貨管理制度。包括存貨的計價方法及存貨轉移、收發等管理制度及其相關手續;商品削價準備制度和商品削價的審批權限,存貨清查盤點制度及存貨盤盈、盤虧原因分析、審批程序、責任歸屬、財務處理辦法;低值易耗品、包裝物有關的攤銷方法及收發、保管、報廢、損壞賠償等管理辦法。
4.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包括企業適用的固定資產目錄;固定資產標準和固定資產的計價方法、折舊年限和折舊方法、凈殘值率;固定資產的實物保管、出租、出借、調入、調出、內部轉移、盤盈、盤虧、維修管理、報廢清理等管理制度以及企業內部各職能部門在上述各環節中的責任與管理權限;購建固定資產的內部決策及審批程序;購建固定資產的可行性分析、立項審批、實物保管在建工程期間管理及預決算審查、竣工驗收與考核等項管理制度。
5.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管理制度。包括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的管理范圍、計價方法、實際成本、攤銷期限、轉讓收入、成本結轉等財務處理;開辦費的開支項目、責任、攤銷計劃等。
6.對外投資管理制度。包括投資方向與方式的選擇、投資可行性研究、決策的審批程序和投放管理的責任部門或責任人、投資效益的反饋追蹤和考核評價;對外投資的計價方法及核算方式;投資損失的確認方法、審批手續、報損程序與責任;有價證券的登記、保管、轉讓和審批程序的管理等。
7.外幣業務管理制度。包括確定企業記帳本位幣;明確企業記帳匯率、合理選擇匯兌損益計算確認的方法及企業外幣帳戶的調整方法;企業出口收匯、進口用匯的管理;企業外匯帳戶的管理及內部控制等。
8.成本、費用管理制度。包括企業成本、費用開支范圍和標準,預算、開支及審批的內部控制制度,嚴格劃清商品進價成本與商品流通費用開支項目和工資性支出與其他支出界限,明確工資性支出的具體項目及分配方法;對重點費用開支項目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如差旅費、業務招待費、涉外費、勞動保險費和技術開發費等;企業依法納稅制度及有關納稅責任管理制度,明確企業所得稅費用的計算方法、納稅程序和納稅責任,企業履行納稅義務的財會手續與財會責任,正確選擇確定處理企業會計利潤與納稅所得之間差異的核算方法等。
9.主營業務收入管理制度。包括商品銷售收入、代購代銷業務收入管理制度;商品銷售的預測、分析及日常管理制度;編制企業進出口商品銷售計劃的原則及方式方法;明確商品銷售收入實現的確認原則以及有關進出口商品銷售收入的計價、入帳時間及依據;進出口商品銷售收入有關運費、保險費、傭金的收支管理辦法;企業其他銷售收入的管理制度等。
10.其他業務收入管理制度。包括外貿企業速遣費收入、涉外保險等勞務費收入、其他酬金收入等來源范圍及確認原則,嚴格收入的入帳、核算管理辦法及防止收入隱匿、轉移等財會和審計的監控措施。
11.利潤及其分配管理制度。包括企業利潤預測分析制度與目標責任管理制度,利潤考核指標及責權歸屬;企業各項營業外收支項目、范圍、財務手續和核算管理辦法;企業各項捐贈的內部控制制度;按國家統一規定的稅后利潤分配順序及分配比例,相應建立企業利潤分配管理辦法,尤其是對盈余公積金、公益金的具體用途、核算管理等,應按國家規定的原則或公司章程有關規定作出詳細的規定。
12.財務報告、分析及評價制度。企業應根據統一規定填報有關報表和編寫財務情況說明書,同時應根據內部管理需要,合理選擇、設置一些內部報表、如各類成本費用明細表、營業外收支明細表等,并對其格式、指標、編報要求等作出具體的規定;對于全資投資單位或隸屬單位,除應按統一規定編制合并報表外,應根據其業務的性質加強其內部報表的管理。健全企業財務分析制度,包括財務分析的項目和主要內容;財務分析的基本要求和組織程序;財務分析的具體方法及分析報告的編寫要求等。在國家統一規定的外貿企業經濟效益評價指標體系的基礎上,根據經營決策或內部管理需求,健全企業內部財務評價指標體系。
13.電算化核算管理制度。包括電腦程序設置、維護、調整的管理制度;財務軟件的審批、監督制度;操作人員的工作職責和權限;防止有關數據被修改及未經審核而錄入電腦的措施,如上機操作記錄制度等;保證機房設備安全和計算機正常運行的管理制度和責任措施;企業會計數據和軟件的安全保護措施,以及磁性會計檔案的管理制度等。
(四)企業內部財務管理的單項制度
1.經濟合同的財務管理辦法。包括企業經濟合同的編碼管理、代表企業簽訂合同的基本要求、進出口合同的簽約金額權限、結算方式選擇的財務管理以及合同簽訂和生效后的有關財務責任及履行合同有關的財務處理,合同結束后的最終管理或評價等。
2.進出口業務的財務管理辦法。包括進出口業務財務工作程序,合同生效后應履行的財會手續;明確規定出口業務中跟蹤結匯、采購備貨、商品出庫、外匯帳款結算、出口退稅、運保費、傭金支付等,以及進口業務中落實外匯、開證準備、付款結算等各具體環節的具體財會手續及責任,建立起程序明確、手續明了、責任清楚的進出口業務財務管理辦法和內部控制制度。
3.不同貿易方式的財務管理辦法。除基本的進出口業務財務管理辦法之外,外貿企業應根據自身經營情況建立有關進出口業務財務管理辦法、出口信貸方式銷售管理辦法、代銷國外商品銷售財務管理辦法、加工補償業務、易貨貿易業務等其他貿易方式的財務管理辦法,健全企業內部財務控制制度。
4.信用證及其它結算方式的財務管理辦法。外貿企業根據自身經營的特點,也可獨立于進出口業務內部財務管理辦法之外,單獨制定信用證及其它結算方式下的財務管理辦法,包括合同信用證條款的簽訂、開立信用證的程序、驗證審證程序以及其他結算方式中財會部門應明確履行的程序、手續與相關的責任等。
5.內部銀行的財務管理辦法。對設立內部銀行的大型外貿企業,應建立嚴格的內部銀行財務管理辦法,包括明確內部銀行職能、權限和責任,規定內部銀行結算方式和結算紀律等管理辦法。
6.對外擔保的財務管理辦法。包括對外擔保的內部審批制度及財務參與擔保決策制度;具體規定擔保條件,如當地銀行的不可撤消擔保書或遠期承兌匯票、財產抵押公證書等等;明確擔保年限、金額、依據和責任;對所擔保事宜進行定期監督檢查的責任部門或責任人員。
7.出口退稅的財務管理辦法。在國家統一的出口退稅辦法下,企業應具體制定適合本企業特點的出口退稅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包括具體規定出口退稅辦稅員的職責,出口退稅的業務流程及手續,出口退稅的確認、退稅憑證的取得,出口退稅申報的管理及事后檢查責任等。
8.其它相對獨立于基本制度之外的管理辦法。包括財會人員崗位職責、企業職工工資性收入分配制度、企業職工住房和醫療等福利制度、職工社會保障等有關財務管理辦法、境外企業或機構的財務管理辦法、公司人員出國與制裝費的財務管理辦法等等。
三、制定企業內部財務管理辦法應注意的問題和程序
(一)外貿企業內部財務管理辦法的形式可根據企業的規模、管理特點而定,既可以以基本制度為本制定一個總的內部財務管理辦法,也可以按具體財務事項單獨制定若干個單項的企業內部財務管理辦法,特別是大型的外貿企業總公司,財務關系比較復雜、管理職責分工較細,應參照上述單項制度制定單項的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各單項財務管理辦法既自成體系,又統一相聯,確保整個企業內部財務管理辦法的完整性、系統性。
(二)外貿企業制定企業內部財務管理辦法,應根據自身經營特點,按照重要性原則,對有些內容只作一般性規定,有些內容作詳細規定。企業可根據需要按本指導意見的結構體系作適當分解和組合。在具體內容上,應盡量詳細,把規定的重點落實在具體的程序與應履行的手續上。
(三)外貿企業內部財務管理辦法,應把國家賦予企業的各項理財自主權落到實處。《商品流通企業財務制度》對一些重大的財務事項,只作了一些原則性的規定,有些事項允許企業進行具體選擇。外貿企業在制定內部財務管理辦法時,要特別注意這些環節,既要嚴格遵循國家統一規定,又要滿足企業經營管理的需要,同時也要考慮到企業的承受能力。
(四)外貿企業制定內部財務管理辦法時,應遵循一定程序。制定企業內部財務管理辦法是實施企業科學管理的內在要求,不只是企業財會部門和財會人員的任務,應在企業法人代表的領導下,吸收經營管理各方面人員參加,必要時還可以向有關專家咨詢,由財務部門具體操作共同完成。外貿企業制定內部財務管理辦法應遵循的一般程序是:統一認識;起草草案;修改完善;由企業法人代表簽署執行并上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