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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村公共衛生工作的實施意見》和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村公共衛生工作的決定》精神,認真落實縣“139富民攻堅計劃”和全面實施“農民健康工程”,不斷提高我縣農民健康水平,現就進一步加強農村公共衛生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農村公共衛生的工作目標
全縣農村公共衛生工作的總體目標:到20*年,建立健全適應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縣、鄉、村三級公共衛生服務網絡,建立健全農村公共衛生的投入保障和責任考核機制。進一步推進農村疾病控制、合作醫療、婦幼保健、愛國衛生、衛生監督和基本醫療工作,使農民人人享有初級衛生保健。全縣開展產前篩查覆蓋率達到60%,篩查率達30%;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鄉鎮覆蓋率達到100%,農民參合率達到80%;全縣農村改水普及率達到90%,農村改廁普及率達到80%。
到2010年,農村公共衛生狀況得到進一步改善,全縣開展產前篩查覆蓋率達100%,篩查率達50%;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參合率達到85%;全縣農村改水普及率達到95%,農村改廁普及率達到82%。全縣主要健康指標達到省級有關規定的標準。
二、農村公共衛生的主要任務
(一)強化農村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1、加強對農村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領導,全面落實預防接種等各項疾病防治措施。有效控制結核病、艾滋病、肝炎等嚴重危害農民健康的各種傳染病、地方病和職業病,加強疫情的監測和預警,嚴格落實報告制度,提高對農村重大疫情、集體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能力。
2、提高農村婦幼保健工作水平。加強婚前保健服務,積極引導欲婚青年接受婚前檢查。加強婦女生殖保健、常見婦女病防治和孕產婦、兒童管理系統工作,強化產前篩查與診斷,有效降低出生缺陷,進一步控制和降低孕產婦和嬰兒死亡率,提高婦女兒童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質。
3、深入開展農村愛國衛生運動。加大衛生村鎮創建工作力度,建立衛生村鎮創建的激勵機制。加強農村基礎衛生設施建設和環境綜合整治,創造條件在部分鄉鎮逐步推行垃圾、污水集中收集和處理。大力推進農民健康促進行動,采取多種形式普及科學衛生知識,增強農民健康意識,引導農民形成良好的衛生行為。
4、加大農村衛生監督執法力度。大力抓好農村衛生監督執法網絡建設,突出對農村,尤其是城郊結合部的衛生監督執法力度。積極探索聯合執法工作機制,突出執法重點,對農村的食品、藥品生產經營單位以及企業、學校、公共場所、醫療機構等進行全面的監督管理,切實提高農村衛生安全保障水平。
(二)加強直接面向農民的公共衛生服務。
1、改進農村基本醫療服務。合理調整和優化農村有限的衛生資源,實現農村衛生資源利用率最大化。加快健全完善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絡,保證農民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全力抓好鄉鎮衛生院的改革與發展工作,保證鄉鎮衛生院向農民提供便捷、有效的基本醫療服務,并逐步向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方向轉化。充分利用衛生支農政策,有側重點地發展適合農民需求的醫療服務項目,提高農村基本醫療服務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2、切實轉變現行的農村醫療服務模式。逐步推行農村社區衛生服務,把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建設成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社區衛生服務站,按照社區“六位一體”工作要求,積極開展社區衛生服務。嘗試在條件成熟的鄉鎮或一定的區域開展“責任醫生制”,使農村居民獲得連續、便捷、有效的醫療衛生服務。
3、保證農民享有基本衛生服務。通過主動上門、定期或不定期的回訪、巡訪等服務形式,為農民家庭提供健康教育、健康隨訪、社區巡診等基本醫療服務。把推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改進對農民的醫療衛生服務結合起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和服務水平,做到無病早防、有病早治。
4、保證農村重點人群享有重點服務。為農村兒童免費提供系統保健和預防接種,為農村婦女提供孕產保健和婦女病檢查,為農村特困殘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戶等困難群體和60歲以上老人提供定期隨訪服務,實行動態管理,為農村結核病、血吸蟲病、艾滋病和精神病患者提供社區管理服務。
5、保證農民享有基本衛生安全保障。加強對農村學校、企業、醫療機構等重要部位衛生安全的巡查協管,加強對農村食品、飲用水衛生的監測和集體聚餐的指導與管理。進一步提高農村公共衛生信息報告及時率和衛生監督覆蓋率。
(三)全面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1、加快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14個試點鄉鎮工作的基礎上,全面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確保預期農民參合率,逐步形成以農村大病統籌合作醫療為主體,其他醫療保障形式為補充,多形式、多層次的農村醫療保障體系,建立健康運行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2、合理調整和完善現行實施方案。堅持大病統籌的基本方案,按照以解決農民大病住院負擔為主,兼顧受益面的原則,調整和完善現行的實施方案,實現方案統一。堅持從實際出發,適當降低起付線,提高報銷比例,增強吸引力。認真做好為參合農民兩年一次規范的免費健康體檢工作,逐步建立農民健康檔案。
3、大力推行信息化管理和服務。制定合作醫療信息化建設方案,加大財政投入和技術力量的支持,大力推進信息化管理和服務建設的步伐。爭取建立*合作醫療網站,創建合作醫療信息平臺,進行網上數據的下載和導入以及參保、補償的查詢和公示,實行網上自動化辦公。
4、加強對合作醫療基金的管理。實行“收支分戶、專款專用、封閉運行、錢帳分離”制度,防止挪用、截留資金問題發生。縣財政、衛生、審計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合作醫療基金的管理,審計部門每年要審計一次,并公示審計結果。
5、加強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和醫療服務監管。嚴格執行醫療服務收費管理政策,嚴格控制參合農民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制訂醫療機構的考核目標,納入衛生行政部門對醫療機構的綜合目標考核。嚴格告知制度,嚴格控制自負費用的增長,切實減輕農民的負擔。改善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改變服務理念,為參合農民提供方便、快捷、優質的醫療服務。
三、加強農村公共衛生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公共衛生管理體制和服務網絡。
1、縣衛生部門要解放思想,轉變職能,制定、完善農村衛生改革方案,并盡快組織實施,要把農村衛生改革措施落到實處,確保農村公共衛生服務按照新的體制和機制運行。
2、縣級醫療衛生機構是農村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業務指導中心,應依法履行公共衛生工作職責,承擔轄區內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醫療救治、衛生監督以及對農村衛生技術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指導等工作。要按照國家和省級有關部門制定的建設標準,加強自身建設,不斷提高醫院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
3、鄉鎮衛生院主要承擔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受縣衛生行政部門委托承擔轄區公共衛生管理職能,并要逐步建設成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向農民提供“六位一體”便捷、有效的社區衛生服務。鄉鎮衛生院的公共衛生工作實行院長負責制,內設專門機構負責日常工作。
4、村衛生室等村級醫療衛生機構要接受村“兩委”、鄉鎮衛生院的管理和指導,主要承擔責任區域的公共衛生信息收集與報告、常見病的初級診治和轉診、健康宣教,協助做好建立健康檔案、疾病預防控制和婦幼保健等工作。
5、建立健全農村衛生監督體系。盡快完成縣級衛生監督派出機構的設置工作。派出機構的人事和財務納入縣級衛生監督機構統一管理。
6、提高農村衛生技術人員素質。嚴格準入條件,強化農村衛生技術人員業務培訓和學歷教育,不斷提高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的從業比例。繼續落實城鎮支援農村衛生的相關規定,認真實施國家“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嚴格執行城鎮醫生到農村服務的制度。
(二)大力推進農村公共衛生運行機制改革。
1、抓好鄉鎮衛生院建設工作。各鄉鎮要努力辦好一所衛生院,不再另行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預防保健機構。加強鄉鎮衛生院的基礎設施和基本裝備建設,提高醫療服務水平。合理確定不同鄉鎮衛生院的功能定位,臨近城區、中心鎮的衛生院應側重公共衛生服務,邊遠地區的衛生院要確保為農民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深化鄉鎮衛生院運行機制改革,引入競爭機制,實行多種選拔任用方法,擇優選聘鄉鎮衛生院院長,建立院長任期目標責任制,改革分配制度和用人制度。積極探索鄉鎮衛生院公有制實現形式多樣化,以激活其運行機制。
2、防保站與鄉鎮衛生院實行合署辦公,其防保經費以定崗不定人的形式,作為衛生院的勞務收入進行再次分配。即原國家規定的固定工資與津貼部分作檔案工資處理,實際報酬納入衛生院統一管理與工作實績掛鉤,鄉鎮衛生院新增預防保健人員采用定崗不定人的方式向社會公開招聘。
3、不再列為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要在20*年6月前完成改造任務,可改造為政府舉辦鄉鎮衛生院的分院或社區衛生服務站,主要承擔公共衛生服務,也可以進行產權制度改造,轉為門診部、診所、村衛生室。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鄉鎮衛生院改革、創辦農村民營醫療機構,促進國有、民營醫療機構相互競爭、共同發展,滿足農民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4、強化村衛生室的網底功能。合理布局村衛生室,加強規范化建設,加快推行鄉村一體化管理。村級醫療機構提供直接面向農民的公共衛生服務,政府要給予必要的補助。
(三)加大政府對農村公共衛生投入力度。
1、從20*年起,以縣為單位設立農村公共服務專項資金,主要用于補貼直接面向農民公共衛生服務的項目支出(項目及基本內容見附表)。我縣按農村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的標準設立。
2、建立農民健康體檢專項資金,用于參合農民兩年一次的健康體檢。從20*年起,按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每人每年10元的標準設立農民健康體檢專項資金。
3、將農村公共衛生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證鄉鎮衛生院開展公共衛生需要的人員和業務經費。
4、鄉鎮衛生院醫療服務原則上通過醫療服務收入進行補償。鄉鎮衛生院開展基本醫療服務所需的必要經費,由縣財政根據醫療服務工作需要予以核定安排。
5、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的基礎設施修繕、設備更新購置、人才培養等項目支出,要根據我縣經濟發展水平、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等情況,經論證后合理確定,列入縣財政預算,逐年安排。
6、農村公共衛生服務專項資金和農民健康體檢專項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挪用,并接受審計部門審計和社會監督。專項資金不沖抵國務院、省、市政策規定對農村衛生事業的其他投入,不沖抵縣財政已有的對農村衛生事業的其他投入,不得用于縣級醫療衛生機構。
四、職責分工
1、縣政府對農村公共衛生承擔全面責任。建立由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發改、衛生、財政、人事、勞動保障、食品藥品監督、質監、民政等部門參加的農村公共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時研究解決農村公共衛生重大問題,并負責組織、協調、督查農村公共衛生工作的開展。制訂農村公共衛生管理實績考核辦法,對各鄉鎮及有關部門定期進行考核。
2、鄉鎮政府要強化對農村公共衛生工作的領導,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制定具體工作方案,落實縣政府下達的目標任務;定期開展對轄區內公共衛生工作的檢查與考核。鄉鎮政府要有一位領導分管衛生工作,并在鄉鎮在職干部中確定一名公共衛生管理員,負責日常管理工作。鄉鎮駐村干部要積極配合做好有關公共衛生工作。
3、村“兩委”作為農村公共衛生管理的落腳點,負責組織實施本村的環境衛生、改水改廁、健康宣教、企業衛生安全、集體聚餐、食品藥品等健康相關產品的巡查、信息報告和流動人口的衛生管理等;辦好村衛生室,督促村衛生室、個體診所履行公共衛生工作的有關職責。各行政村要確定一名專職或兼職的公共衛生聯絡員,協助村“兩委”做好日常工作。
4、農村公共衛生工作實行政府領導下的部門分工負責制。縣發改、衛生、財政、人事、勞動保障、農業、環保、宣傳、教育、人口與計生、公安、工商、食品藥品監督、質監、民政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農村公共衛生工作。
5、建立縣對鄉鎮、鄉鎮對村和服務人員的業務評估和量化考核機制,將服務到位情況和農民滿意程度作為評價考核的主要依據。
6、加強對農村公共衛生工作的督查和指導。縣政府每年組織對農村公共衛生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重點檢查農村公共衛生管理職責和直接面向農民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落實情況,確保工作落到實處,使農民真正享受到公共衛生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