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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深入推進生態縣建設,切實解決威脅人民群眾健康安全的環境污染問題,根據省、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環境污染整治工作的具體要求,縣政府決定從20*年到20*年,在全縣范圍內開展以重點流域、重點區域、重點行業、企業和農業農村面源污染治理為主要內容的環境污染整治行動。現就有關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切實增強環境污染整治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近年來,我縣堅持把保護環境和改善生態作為發展經濟和提高人民生活質量的重要內容,認真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全面啟動生態縣建設,不斷加大環境污染防治力度,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努力維護群眾環境權益,改善區域生態環境。但是必須清醒地看到,我縣環境形勢依然十分嚴峻,主要流域、重點區域、重點行業、企業的環境污染問題仍然十分突出,農業農村面源污染嚴重,直接影響人民群眾正常的生產生活,制約我縣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從當前情況看,加強環境保護、建設生態縣,必須集中力量開展環境污染整治。
全面開展環境污染整治行動,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維護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現實需要,是實施跨越式發展戰略、全面建設“平安*”的重要組成部分。各鄉鎮、部門必須牢固樹立大整治大發展、小整治小發展、不整治不發展的思想,緊緊圍繞加快構建和諧社會目標,進一步充分認識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的重大意義,把環境污染整治作為促進發展的大事、執政為民的實事擺上重要的議事日程,切實抓緊抓好,抓出成效。
二、總體要求和指導方針
環境污染整治行動的總體要求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環境權益為根本出發點,以主要水系、河網以及環境保護重點區域為重點,以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和治污能力建設為著力點,打一場環境污染整治的攻堅戰,為生態縣建設的全面深入推進奠定堅實的基礎。
按照上述總體要求,在實際工作中,必須貫徹以下指導方針:
(一)堅持以人為本、講求實效。著力解決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切實改善環境質量,讓人民群眾喝上干凈水、呼吸清潔空氣、吃上放心食物,在良好的環境中生產生活。
(二)堅持統籌協調、突出重點。按照城鄉統籌、區域協調、生產生活并重、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護并舉的要求,進一步加大重點流域、重點區域、重點行業的環境污染整治力度。
(三)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緊緊依靠科技進步,大力推進清潔生產,發展循環經濟,加強環保執法能力建設,加快推進環境保護的法制化和現代化進程。
(四)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進一步完善環保政策,加大環保投入,加強環境監管和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推進污染治理的產業化、市場化,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支持和參與環境污染整治工作。
三、工作目標
到20*年,全縣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趨勢基本得到控制,突出的環境污染問題基本得到解決,重大環境基礎設施建成并投入運營,重點污染源和縣域環境質量自動監控網絡初步建成,環境污染防治能力明顯增強,環境質量有所改善。
——主要水系、水庫、河網水體環境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60%;地表水交接斷面水質達標率達到60%以上;橫陽支江干流水質達標率達到70%以上;城鄉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85%以上。
——環境空氣質量按功能區要求分別達到國家環境質量標準,酸雨污染得到控制;城鎮環境空氣可吸入顆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主要污染物年均濃度和日均濃度達到國家二級標準。
——聲環境質量按功能區要求達到國家環境質量標準。
——建成垃圾發電廠,靈溪、龍港兩鎮建成污水處理廠,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65%以上,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2%以上;其他鄉鎮及農村生活垃圾收集率達到65%以上,無害化處理率達到45%;工業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率達到100%,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率達到90%;廢舊放射源收貯率達到100%。
四、主要任務
(一)全面加強水環境整治
加快重點流域污染整治步伐,改善流域水體功能。嚴格落實《鰲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規定的職責任務。以鰲江、橫陽支江和江南河網為重點,嚴格按照《*縣水環境治理與保護規劃》的要求,根據劃定的環境功能區,嚴格核定各排污單位的排污總量,全面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嚴禁無證或超量排放,堅決關停、取締、搬遷各流域范圍內污染嚴重、治理無望的污染源。進一步強化地方政府環保職責,由鄉鎮政府主導、職能部門監管,建立跨行政區河流交接斷面水質管理制度,科學劃分河流上下游鄉鎮政府的環保職責內容,確保交接斷面水質達到規定標準,達不到規定標準的責任方政府應當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限期實現交接斷面水質達標。在交接斷面水質尚未達到控制目標前,嚴格控制水質超標的污染物排放指標,禁止許可建設排放該類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并重新核定現有相關排污單位的排污總量。
切實加強飲用水源保護,確保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科學劃定飲用水源保護區,不斷提升創建標準。國土、規劃等部門要嚴把審批關,堅決控制飲用水源保護區周圍內的項目建設。全面加強對橋墩水庫、吳家園水庫、十八孔水庫和鐵場水庫等飲用水源地及水庫上游地區生態環境的保護,堅決搬遷或關閉威脅飲用水源安全的污染源,禁止新建、擴建對飲用水源地有污染的建設項目,堅決取締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和水產網箱養殖,重點水庫庫區及周邊農村地區在逐步實行移民搬遷安置的同時,要抓緊啟動生活污水、人尿糞、畜養污廢物的集中處理和沼氣凈化池工程,并且采取有效措施嚴格禁止各類固廢垃圾進入水體,確保各飲用水源地水質穩定達標,保障水源安全。此外,要研究制定城鄉一體化的給排水計劃,進一步優化水資源配置,保證城鄉供水穩定。
嚴格控制海洋污染源頭,減輕海洋環境污染。全面落實“碧海行動計劃”,綜合治理近岸海域污染。沿海城鎮建設和產業布局要與海洋功能區劃做好銜接,嚴格控制陸源、養殖和船舶污染物排放。嚴格按照確立的禁養區、限養區、準養區標準發展海水養殖,切實施行養殖許可證制度,啟動推廣低污染、高效益的生態型海水養殖帶;加強對港口、碼頭和船舶排污的控制,嚴禁燃料油和壓艙水直接排海,開展海上聯合執法,規范海洋開發活動,嚴禁海洋非法傾倒。
(二)深入開展工業污染整治
著力解決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污染問題。嚴格落實省、市環境保護重點監管區整治任務,制定并嚴格落實重污染行業年度整治計劃,實行跟蹤督查、限期整治、動態管理。重點抓好印刷、褪色、電鍍、鹵制品加工行業的廢水和工業鍋爐的廢氣、粉塵、煙塵防治及工業固廢的治理工作,督促企業落實污染整治措施,限期實現整治目標。對無法做到穩定達標排放、嚴重污染環境的企業,一律實行停產治理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達標無望的要堅決予以關停。進一步加強工業園區環境監管,加快完善各工業區的污染管網收集系統,加強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到20*年基本實現工業區污水集中處理。落實產業政策,嚴格控制重化工等高能耗、高污染行業的進入,加快淘汰工藝設備落后、資源消耗大、污染嚴重的企業,堅決取締、關閉“十五小”、“新五小”企業,依法嚴查擅自停止污染治理設施運轉、偷排污染物等不法行為。進一步強化對工業污染源的環境監管,加強對現有治污設施的管理,確保重點污染源的達標排放,不斷強化對工業污染源的執法檢查,加大違法排污的處罰力度。全面完成在線監控系統建設階段任務,建成一批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測和在線監控系統。此外,及時抓好放射性涉源單位的監督管理,及時做好廢舊放射源的集中收貯工作。
加強項目建設環保監督管理,從源頭上防止污染。嚴格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禁止引進不符合國家環保政策的工藝和裝備。嚴格控制排污總量,新建項目必須獲得相應的污染物排放指標,并保持項目所在地區域污染物排放總量平衡或逐步減少,凡無環境容量的地方一律不準實施增加污染物排放總量的項目。發展計劃、規劃建設、經貿、環保、國土資源等部門要嚴格把關,對不符合國家及省有關產業政策,選址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或村鎮建設規劃,不符合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不符合達標排放要求,不符合項目所在地環境功能區劃要求的建設項目,堅決不予許可建設。水源保護區及無環境容量的區域,嚴格禁止新建有污染項目。重污染行業的新建項目一律進入規劃的工業區或生產基地,實行集中監管控制。城鎮周邊、國省道兩側等重點區域的工業項目要嚴加控制。要加大建設項目環境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對不依法執行審批程序和執行不力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責任。凡屬國家明令禁止或未履行環保手續的建設項目,堅決予以關停,供水、供電部門要停止供水供電,金融部門要停止貸款。對政府明令關停的企業,工商部門要主動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大力推行清潔生產,加快調整優化產業結構。要大力推廣清潔生產、先進適用技術和“綠色技術”,加快改造傳統產業,積極扶持發展污染小、能耗低、效益高的生態環保型、資源節約型產業。按照節能、降耗、減污、增效的要求,積極實施生產全過程控制和廢物綜合利用,從源頭上削減污染,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積極引導和推進企業實施清潔生產,開展清潔生產審計和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逐步建立比較完善的清潔生產管理體制和實施機制。要鼓勵有影響、有實力的企業抓緊進行清潔生產和ISO14000認證,定期、分批公布污染物排放超標或超額(總量限額)的企業名單,督促企業落實清潔生產的各項措施,限期實現治理目標,爭取啟動一批、審核一批、見效一批。同時要抓緊啟動和深入開展創建生態工業園區、環境友好企業和綠色企業活動。
(三)深入開展城鎮環境綜合整治
穩步優化城鎮功能布局,改善城鎮生活環境。加快老城改造和新區建設步伐,建設不同區塊、片區以滿足不同的功能需要,逐步改善各城鎮用地混雜、布局零亂的現象。積極實施城鎮綠化、美化、亮化工程,建設綠地生態景觀區,拓展城鎮適居、休閑功能,提升城鎮吸引力和整體品位。繼續加強城郊結合部和鐵路、高速公路、國道、龍金大道沿線的無黑煙區創建,鞏固擴大城鎮“煙塵控制區”、“噪聲達標區”建設成果。抓緊劃定并創建靈溪、龍港“禁止銷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區”。嚴格環保審批,加強餐飲業油煙治理,全面完成主要城鎮餐飲業無煙治理任務。加強建筑施工工地和建筑物料運輸管理,有效控制城市揚塵污染。結合城鎮舊城改造和新區建設,做好噪聲達標區建設工作,嚴格落實城市機動車禁鳴喇叭,加強對建筑施工,工業生產和社會生活噪聲的監督管理,有效降低城鎮噪聲污染。結合“百里清水河道工程”建設,全面抓好橫陽支江、蕭江塘河、滬山內河、龍港白沙河及其它城鎮內河的駁岸、清淤、疏浚,消除河道黑臭現象。加強城鎮垃圾的收集、中轉、外運管理,提升城鎮街區潔凈度。
加快城鎮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切實改善城鎮環境。到20*年底,靈溪、龍港兩大生活污水處理廠建成并投入實質性運行。完成現有污水收集管網70%的更新改造任務,抓緊實施城鎮截污工程,不斷提高污水收集度和處理率,新建污水管網要嚴格按照污水處理工程建設方案實行雨污分流。抓緊實施垃圾焚燒發電廠建設,力爭20*底建成使用。加快建立城鄉一體的生活垃圾收集和處理系統,逐步禁止生活垃圾簡易填埋和不符合規定的小型焚燒處置。要根據全市的統一安排,及時做好危險廢物的收集和無害化處置工作,制定符合環境保護和衛生要求的醫療廢物過渡性處置方案,確定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處置方式和處置單位。
(四)大力推進農業農村污染整治
全力抓好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加大畜禽養殖污染整治力度,規模化畜禽養殖場要配套建設污染治理設施,實現畜禽糞便資源化、無害化。嚴格執行《*縣畜禽養殖業禁養區劃分方案》,依據環境承載能力,優化畜禽養殖業布局,科學控制養殖業規模。嚴格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的環境影響評價,大力實施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和污廢物綜合利用示范工程。堅決集中治理規模戶,取締分散戶,爭取今后三年每年完成一批規模化養殖場的治理工作,到20*年底完成85%以上規模化養殖場的整治任務。大力發展生態農業、扶持特色農業基地建設,促進食品安全,推廣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生物農藥和有機肥,積極推廣商品有機肥、作物專用肥、緩釋肥等新型農藥,實現化肥使用的減量增效,到20*年底,全縣實施以平衡施肥為重點的合理施肥技術農田15萬畝。加強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合理控制養殖規模,積極推行生態型、健康型水產養殖模式,建設綠色水產品基地。推廣秸桿過腹還田、人畜糞便發酵產沼還田以及農作物秸桿氣化技術,促進農村能源的循環利用,提高能源自給能力和自然能源利用率。
加大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力度。加強農村規劃、建設和管理,全面實施“百村整治十村示范工程”。著眼強化農村規劃指導,從治理農村“臟、亂、差”入手,以改廁、改水、拆建、新建、硬化、綠化、美化為突破口,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和村莊環境改造,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積極推進農村畜禽養殖區、工業生產區與生活居住區分區建設,建立村莊保潔制度,實行環衛進村,積極推廣生物處理污水技術,促進農村污水凈化。推行村莊垃圾集中收集處理,逐步實現垃圾處理設施共建、共享。積極推進河道和小流域綜合整治,開展“青山白化”專項治理,加強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工作。到20*年,全面完成我縣200個整治村和示范村的建設和改造,村域內所有的水面、河道清潔,水質達到功能區劃的要求,河道堤防和排澇工程建設符合國家規定標準,農村總體環境面貌明顯改觀。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多元化的環保投資機制
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各地要按照建立公共財政的要求,切實保證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的資金投入,逐步提高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支出的比重。要積極爭取國家中央預算內、國債等各類生態環境專項建設補助資金,推動我縣環境污染整治。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整治等重大污染整治和生態建設項目,要優先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今后三年,縣財政將按照上級規定逐年增加安排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與治理方面的專項資金,重點支持環保基礎設施建設、環境保護和清潔生產示范工程、重點流域和區域環境綜合整治,以及環境監測設施和監管網絡等項目建設。同時不斷強化對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加強資金使用績效和項目后續管理,努力提高財政性環保資金的投資效益。
積極推進污染治理產業化、市場化進程。要充分借鑒先進地區的投融資辦法,抓緊制定我縣有利于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的投融資政策,鼓勵縣內外資金投向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項目。要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環境污染治理設施的投資、建設和運營。要積極探索并制定符合我縣實際的污水處理收費標準,促進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建設,使建成后的污水處理廠實現保本微利運營。同時也要對固廢處置推行經營服務性收費。此外,要積極探索環境污染整治與城鎮開發建設相結合的有效途徑,在改善環境中提高城市開發效益,在城市開發中積累環境整治資金,形成環境污染整治的良性循環機制。
(二)加強環保執法能力建設
加強環保法制建設。各鄉鎮、部門領導要帶頭學習環保法,自覺執行環保法,要結合我縣經濟發展和環境現狀,制定一系列加強環境法制建設的制度措施。不斷加大環保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普及力度,增強全社會尤其是政府工作人員和企業經營者的環保法制意識。建立部門聯合環境執法機制和重點案件移送督辦機制,強化行政執法責任制,嚴格環保執法。加大環保違法案件的處罰力度,切實解決執法成本高、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問題,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行為,不論涉及什么單位、任何人,都要依法追究責任、嚴肅查處,要定期不定期地公開曝光一批典型違法案件,營造強大的環保執法聲勢。
加強環保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要高度重視環境監察和監測機構建設,進一步充實環境監察和監測工作力量,落實環保執法工作經費,改進環保執法裝備和相關設施。進一步加強基層環保工作網絡建設,盡快形成更為合理的環保執法工作格局。要加強思想作風建設,不斷提高環保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和行政執法能力。
(三)建立健全環境安全預警和應急機制
要加快建立和健全我縣環境預警評價指標體系,確定相應的警戒線,制定分級管理的實施方案。要加強對環境狀況的日常監測,及時分析我縣生態環境變化趨勢,積極主動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努力降低或避免環境損害。要抓緊制定重大環境污染突發事件和敏感區域的環境保護應急預案,明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基本流程和職責分工,落實各項保障措施的責任單位。加強應急專業隊伍建設,改善應急處置裝備,建立健全專家和技術支持系統。一旦發生重大環境污染突發事件,能迅速啟動應急機制,統一指揮,多方聯動,確保突發事件科學、依法、及時、有效地得到處置,把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六、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鄉鎮政府及有關部門要以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把環境污染整治行動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政府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部門分工抓落實的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機制,確保認識、責任、措施、投入“四到位”。縣政府已經成立全縣環境污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各鄉鎮政府也要建立相應的組織協調機構,環保、發展計劃、經貿、規劃建設、農業、農辦、林業、海洋漁業、國土資源、交通、水利、監察、科技、公安、財政、工商、新聞宣傳、監察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狠抓各項工作的落實,確保環境污染整治目標的實現。
(二)嚴格落實環保目標責任制
從20*年開始,環境污染整治工作納入縣政府各部門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縣政府每年與各鄉鎮簽訂環境污染整治工作目標責任書。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明確本地區、本部門環境污染整治的工作任務,落實整治工作的具體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縣政府將把環境污染整治作為政務督查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確保各項整治措施落到實處,確保整治目標如期實現。要根據省政府統一部署,把環境污染整治納入生態縣建設考核體系,納入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體系。要嚴格考核,確保獎懲分明,對工作得力、成效明顯的地區和部門及其負責人,要給予獎勵;對工作責任不落實、工作進度滯后甚至造成重大污染事件的地區和部門及其負責人,要嚴肅追究責任。
(三)動員全社會力量支持參與環境污染整治
環境污染整治要自覺接受人大的工作監督和政協的民主監督,認真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積極主動推進整治工作。要建立健全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布環境質量狀況以及環境保護重點區域、流域、行業、企業的污染整治進展情況等環境信息,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環境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要暢通群眾舉報投訴渠道,及時查處各類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對涉及人民群眾環境權益的重大決策和開發建設項目,要實行公示或聽證制度。新聞媒體要及時跟蹤報道環境污染整治行動的進展情況,激勵先進,鞭策后進,充分發揮新聞輿論的引導和監督作用。要廣泛普及環境保護科學知識,把環境保護作為黨政領導干部培訓、公務員培訓和企業經營者培訓的重要內容,繼續抓好中小學的環境教育。要加強環境警示教育,增強全社會的環境安全意識,形成保護環境、人人有責的良好社會風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