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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社會注意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1號)精神、省委省政府《關于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決定》,加快全市新農村電網建設,提高農村電氣化水平,促進城鄉統籌發展,根據《浙江省新農村電氣化建設工作意見和標準》(浙經貿[20*]556號)、《關于全面推進我省新農村電氣化建設工作指導意見》(浙經貿電力[20*]247號)和《*市新農村電氣化建設工作實施意見》(溫經貿[20*]31號),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我市推進新農村電氣化建設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年以來,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我市積極實施“兩改一同價”工程,即改造農村電網、改革農電管理體制和實現城鄉同網同價工程,初步解決了農村電網薄弱、供電能力差等突出問題,基本理順了城鄉電力管理體制,實現了城鄉居民各類用電同網同價,有效減輕了農民用電負擔。但必須看到,當前我市農村電氣化整體水平還不高,農村電網建設需要進一步加強,農電管理體制亟待進一步完善,農村電氣化整體水平與社會主義新農村要求還不相適應。面對新形勢要求,要提高對新一輪新農村電氣化建設重要性的認識,不斷攻堅克難,努力提升我市農村電氣化的整體水平。
(一)建設新農村電氣化的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以推動農村電網建設,改進農村供電服務質量,提高農村電氣化水平,建立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長效機制。
(二)建設新農村電氣化的總體目標和任務:在鞏固“兩改一同價”成果的基礎上,繼續加快我市新農村電網的建設和改造,優化電網結構,降低電能損耗,拓寬農村電力市場,提高電能質量、供電能力和用電水平,提升農村電力管理水平和供電服務質量,為全面實現新農村電氣化打下堅實基礎。到“十一五”期末,全市人均年用電量達到4905千瓦時,全市農村人均年用電量達到560千瓦時,農副產品加工基本實現電氣化,農村電網布局適應農村經濟發展,20*年通過“新農村電氣化縣”驗收,建成“新農村電氣化鄉(鎮)”12個、“新農村電氣化村”274個。
二、基本要求
(一)加強對新農村電氣化建設工作的領導。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新農村電氣化建設,成立由分管領導任組長的新農村電氣化工作領導小組,明確相關部門職責,按照新農村電氣化縣、鄉(鎮)、村的建設標準和實際情況,編制新農村電氣化建設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確定電氣化縣、鄉(鎮)、村的建設目標,按照“示范先行、秩序漸進”的原則,開展新農村電氣化建設的試點工作,要求今年各鄉鎮、村確定進行試點的,力爭年內完成考核驗收工作,并在取得試點的基礎上,全面推進我市新農村電氣化的建設。
力爭年內完成考核驗收工作,并在取得試點的基礎上,全面推進我市新農村電氣化的建設。
(二)加強新農村電網建設和改造,確保農村電力供應。在鞏固“兩改一同價”成果的基礎上,農村電網建設著重在結構優化、布局合理、技術先進、降低耗能、提高電能質量和供電可靠性的堅強農村電網上下功夫,實現35千伏變電所雙電源供電,縣城網主干線采用環網供電,10千伏線路的供電半徑不超過15千米,低壓不超過0.5千米,通過新農村電氣化建設,形成一個堅強、可靠的農村電網。
(三)加強農村用電管理。“兩改一同價”工作結束后,農村用電管理機制發生了較大的變化,農村居民享受縣城居民同等用電待遇。但由于農村電力設施產權的變更,農村電力設施保護任務更加復雜繁重,電網建設工作中的政策處理難度加大。根據這一新的情況,各地要及時成立村和鄉鎮用電管理協調小組,為理順供電秩序,化解電力建設過程中的困難,營造和諧的農村供電環境發揮作用,更好地為“農業、農民、農村經濟”服務。
(四)精心組織新農村電氣化的建設。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經貿、農辦、電力等相關部門要相互配合,分工協作。經貿部門的主要職責是牽頭組織專家對新農村電氣化的驗收,對達到新農村電氣化建設標準的鄉(鎮)、村發文命名,協調工作中的相關問題等;農辦的只要職責是協調新農村電氣化建設規劃與新農村建設計劃的銜接,督促成立新農村用電協調管理組織等;電力部門是實施新農村電氣化建設的主體,主要職責是編制新農村電氣化建設規劃,制定和實施具體的新農村電氣化建設方案,加強供用電管理,加強農村電網建設,按考評標準要求有計劃、有步驟、有措施地開展新農村電氣化建設工作。
三、考評辦法
(一)新農村電氣化建設分為三級:新農村電氣化縣、新農村電氣化鄉(鎮)、新農村電氣化村。對新農村電氣化達標的縣,由省經貿委、省農辦、省電力公司授予“新農村電氣化縣”稱號,同時由國家電網公司對承擔其供電任務的縣級供電企業授予“新農村電氣化縣建設示范單位”稱號;對新農村電氣化建設達標的鄉(鎮),由市經貿委、市農辦、電業局授予“新農村電氣化鄉(鎮)”稱號,同時由省電力公司確認上報國家電網公司,授予承擔供電任務的供電(營業)所“新農村電氣化鄉(鎮)建設示范單位”稱號;對新農村電氣化建設達標的村,由縣(市、區)經貿局、農辦、供電(分)局授予“新農村電氣化村”稱號。
(二)“新農村電氣化縣”的考評,由縣(市、區)經貿局、農辦、供電(分)局提出申請,按照逐級上報的程序,分別經市經貿委、農辦、電業局審核推薦,由省經貿委、農辦、省電力公司組織考評驗收。
(三)“新農村電氣化鄉(鎮)”的考評,由縣(市、區)供電(分)局、鄉(鎮)政府提出申請,按照逐級上報的程序,分別經縣(市、區)經貿局、農辦審核推薦,由市經貿委、農辦、市電業局組織考評驗收。
(四)“新農村電氣化村”的考評,由村委會提出申請,由縣(市、區)經貿局、農辦、供電(分)局組織考評驗收。
四、獎罰與其他
(一)對已列入“新農村電氣化建設”計劃或被命名為“新農村電氣化”稱號的縣、鄉(鎮)、村,在建設項目和資金上優先安排。由省電力公司籌集專項資金,集中用于新農村電網建設,并優先安排“千村示范、萬村政治”工程建設項目。
(二)對新農村電氣化建設工作成績顯著的縣(市、區)、鄉(鎮)、村和“新農村電氣化示范單位”的電力企業,如發生嚴重影響的行業作風不正、服務不良、損害“三農”等事件和在創建工作中弄虛作假行為,一律取消“新農村電氣化”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