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農業局發展都市農業發展意見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直屬各單位,市派駐甌海各工作單位:
為加快現代都市農業發展,推進農業發展方式轉變,延伸農業產業鏈,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根據中央、省、市有關扶持農業產業化發展的政策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區政府決定設立專項資金用于扶持農業產業化項目發展。為了充分發揮財政支農資金的使用效益,加快農業產業化步伐,特制訂如下意見。
一、大力扶持農業龍頭企業,做強做大農產品加工業
1.鼓勵農業龍頭企業技改投入。對農產品加工企業技改投入額在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上的,分別給予2萬元、3萬元、5萬元獎勵。
2.鼓勵農業龍頭企業銷售上臺階。對農業龍頭企業銷售額首次突破500萬元、1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以統計部門數據為準),分別獎勵1萬元、2萬元、3萬元、5萬元。
3.鼓勵農業龍頭企業積極申報上一級農業龍頭企業。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稱號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1萬元。
4.鼓勵農業龍頭企業集約節約用地,提高農業單位面積產出率(產值、稅收)。對規模種植業、養殖業和加工業、營銷業分別按照畝土地綜合產出率進行排位,位居首位的獎勵2萬元。
5.鼓勵農業龍頭企業在本區范圍內發展種養基地,實施“公司+農戶”等形式的訂單農業。對發展規模達500畝以上的種植業基地,給予每畝補助200元。
6.鼓勵農業龍頭企業發展“總部經濟”,加快農業“走出去”步伐。本部在甌海區外直接投資設立生產基地,種植業規模為500畝以上、養殖業規模為50畝以上的,每一個基地一次性獎勵1萬元;在外創辦農產品加工企業,年產值在500萬元以上的,每一家獎勵2萬元。
7.鼓勵農業龍頭企業出口優勢特色農產品。農產品自營出口額50萬美元以上、100萬美元以上、500萬美元以上的,分別給予獎勵1萬元、3萬元、5萬元。
二、加大扶持力度,培育和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
8.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投入上臺階。對當年購置農機具、運輸車輛并為本區農業生產服務的,憑發票按購置金額給予1/3的補助。農產品加工設備和新建加工、銷售、倉儲、管理用房的投入,在10萬元以上的,給予投入額20%的獎勵,最高獎勵額度為5萬元。
9.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銷售上臺階。對農產品銷售額首次突破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3000萬元的,分別給予1萬元、2萬元、3萬元、5萬元的獎勵。
10.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規范化建設。獲得省級以上、市級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分別給予獎勵5萬元、2萬元。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與供銷社、農村合作銀行合作建立“三位一體”的新型合作模式,凡合作密切,對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作用明顯的,給予適當獎勵。
三、實施農產品品牌戰略,推進農產品營銷體系建設
11.鼓勵實施品牌戰略。加大對農產品品牌和“地理標志”的保護,鼓勵注冊區域品牌,擴大我區農產品知名度。對獲得“中國名牌”產品、“中國名牌農產品”、“中國馳名商標”的農業生產經營企業和組織獎勵50萬元;對獲得“國家地理標志”產品、農產品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浙江名牌”產品、“浙江名牌農產品”、“浙江著名商標”的農業生產經營企業和組織獎勵10萬元;對獲得“溫州名牌”產品、“溫州名牌農產品”、“溫州知名商標”的農業生產經營企業和組織獎勵2萬元;給予農產品注冊商標的農業生產經營企業和組織獎勵5000元。
12.鼓勵農產品標準化認證。對建成連片面積500畝以上的綠色農產品基地,或被新認定為浙江省無公害農產品(浙江省森林食品)基地的,每個獎勵5000元;被新認證為國家級無公害農產品的,每只獎勵2萬元;企業新通過HACCP認證的,每家獎勵1萬元;首次通過綠色食品或有機食品認證的,每只獎勵2萬元;首次通過出口基地認證的每個獎勵3萬元。
13.鼓勵農業標準化生產。對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農業標準的主要起草單位,每個標準分別獎勵5萬元、2萬元、1萬元、5000元;對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生產示范項目,面積在100畝以上的,經驗收合格后,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2萬元(不重復獎勵)。
14.鼓勵做強做優產業基地。對獲得省、市特色優勢農(林)產品生產基地認定,省“興林富民”示范村稱號,省級、市級“綠化示范村”稱號的,分別獎勵省級5萬元、市級2萬元。
15.扶持農產品展銷營銷。積極組織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參加各類農產品推介會和展銷會,給予獲得省級以上(含省級)金獎的農產品,每只獎勵5000元。
16.鼓勵農產品營銷模式創新。積極發展連鎖經營、電子商務、虛擬經營等營銷模式,對取得銷售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給予適當的獎勵。
四、扶持農業優勢產業發展,因地制宜發展休閑觀光農業
17.鼓勵發展“甌柑西擴”項目。對面積100畝以上的基地,經驗收合格后,給予每畝200元補助。
18.鼓勵楊梅果園基地技術改造提升。對列入集中改造計劃、連片面積在50畝以上的基地,經驗收合格后,給予每畝500元補助。
19.鼓勵擴大蔬菜基地。安排一定資金,重點對連片面積500畝以上的市級蔬菜基地的基礎設施建設、技術設施改造項目予以配套補助。
20.鼓勵做大花卉基地。安排一定資金,重點支持花卉產業的產銷網絡建設和科技創新項目。
21.鼓勵野生保護動物馴養繁殖。對經過有關部門批準的國家保護野生動物基地,養殖規模、技術能力和繁殖能力在全市領先的,給予適當獎勵。
22、鼓勵發展特種種養產業基地。對面積100畝以上的基地,社會經濟效益明顯的,經驗收合格后,給予每畝200元補助。
23.實行畜牧業養殖準入制,支持宜養區生態畜牧業規范小區建設,對出欄生豬500頭、奶牛或肉牛肉羊50頭、家禽2萬羽,并被列入市級副食品基地的,按省市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的配套補助。
24.鼓勵發展“農家樂”項目。對村戶型“農家樂”項目,經市級、省級評比確認為星級的,分別給予1萬元、2萬元獎勵。以行政村為單位,達到10家以上,形成“一村一業”聚集效應,經驗收合格后給予每家5000元的獎勵。
五、加強農業創新體系建設,建立農業風險基金
25.鼓勵農業科技創新。對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規模經營大戶建立研發中心的給予一定的支持補助;對獲得省級科技型企業、省級行業科研中心的,每家獎勵10萬元。
26.引導社會各界參與農業發展。鼓勵工商企業冠名參與特色基地建設,積極發展“一鄉一品”、“一村一品”,對社會效益顯著的基地予以適當的補助;鼓勵社會各界人士、農民發展農產品加工業,經論證項目可行的,在科研經費、資金貸款、廠房租金等方面給予支持和適當補助。
27.安排30萬元建立農業風險基金。主要用于:農業基地技術改造風險補償;支持冷鏈產業發展;對農產品加工企業與本區農戶簽訂蔬菜等農產品保護價收購合同,如遇市場價格波動,農產品市場價低于合同保護價時,按合同保護價收購,由此造成的損失,對下訂單者給予一定的補助。
六、扶持林地有機更新,努力改善農村生態環境
28.鼓勵重點區域綠化造林。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農村環境清潔行動和溫瑞塘河綜合整治,采取企業或志愿者冠名方式建設生態公園和綠(林)地,引導花卉苗木企業將生產與綠化進行捆綁運作,提高村頭巷尾綠化率,加強塘河生態圈建設,對效果明顯、群眾反映較好的點,經驗收后給予1—5萬元的補助。
29.鼓勵發展特色基地。結合林權改革和跡地更新,積極開展碳匯造林活動,對發展“一村一景”的休閑觀光林、特色經濟林和珍貴樹種林、工業原料林、生物質能源林等再生基地,面積100畝以上的,經驗收合格后,給予每畝200元補助(不重復補助)。
七、加強項目和資金管理,建立規范化運作機制。
30.項目的實施單位:由區相關職能部門組織實施。項目專項資金由區財政統籌安排,采取“以獎代補”方式進行運作,專項資金可滾存使用。
31.本著尊重歷史、尊重實際、節約土地、集約用地的原則,進一步規范農業用地行為,建立農業用地專項管理制度,支持和保障農業用地。
32.項目的管理方式。區農辦、農林漁業局要會同區財政局制訂項目的具體實施細則,由有關部門和專家組成的實施小組具體負責實施,對項目實行申報、立項、跟蹤、驗收一條龍服務。按照公開化、規范化、制度化的要求,健全項目財務制度,規范會計核算,建立公示制和項目后評價制度,提高公共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和透明度。
33.同一建設內容的項目不得多頭重復申報,對涉及環境保護、生產安全、農產品(食品)安全問題的企業或農戶,不享受本政策扶持。
34.本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試行一年,溫甌政發〔20*〕89號文件、溫甌政辦發〔20*〕1*號文件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