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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中小學校(含幼兒園,下同,以下簡稱“學校”)食品安全工作,將學校食品安全工作列入“
平安校園”建設的重要內容,切實加大投入力度,逐步改善學校食品安全基礎設施,開展校園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推行學校食堂量化
分級管理,實施校園食品放心店工程,組織食品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學校食品安全水平不斷提高,較好地保障了學校師生飲食安全和
身體健康,促進了教育事業的發展和社會穩定。同時,也應清醒地看到,我省學校食品安全還存在不少問題和一些薄弱環節,食品安
全保障基礎還較脆弱,食物中毒事故仍有發生。為深入貫徹《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
〕50號),進一步做好中小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確保廣大青少年學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目標,統籌謀劃學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力爭通過幾年努力,到“十一五”期末,實現學校食品安全保障以下目標:
學校食堂符合《浙江省學校食堂食品衛生許可條件》或《浙江省鄉村小學食堂衛生許可條件》,全面實施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
管理制度,學校食堂全部達到C級以上標準,其中:A級達到20%以上,B級達到40%以上;
基本完成全省學校校內食品店的連鎖超市(便利店)和放心店改造任務,并實現食品統一配送;
學校食堂糧、油、豆制品、肉、蔬菜、水產品等大宗物品實施統一配送或定點采購;全面實行食品采購索證、進貨驗收和臺賬等制
度;
城鎮管網通達地區的供水覆蓋農村學校,學生飲用水衛生質量明顯提高且達到國家標準;
校園周邊食品經營秩序不斷規范,日常監管責任進一步落實,無證無照攤點基本消除;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機制普遍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普及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學校食品安全宣傳教育面達100%。
各地要圍繞上述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目標,以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為載體,編制學校食品放心工程建設規劃,落實今后一個時期學校
食品安全保障的目標、任務和措施,促進學校食品安全總體水平的不斷提升。
二、加強學校食堂的監督管理,構建食堂安全保障長效機制
各地要在大力推進學校食堂量化分級管理的基礎上,建立健全食堂的日常監管工作制度,狠抓責任落實,嚴把食堂“四關”。一
是嚴把學校食堂基礎設施建設設計關。凡是新建、改(擴)建的學校食堂,應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預防性衛生審查,按照國家有
關食堂衛生設計規范要求,組織食堂建筑設計會審,促使食堂形成區域分離、功能分塊、布局合理的食品操作流程,杜絕二次污染或
交叉污染。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于全省農村中小學“四項工程”實施辦法的通知》(浙政辦發
〔20*〕39號)的要求,加快學校食宿工程建設步伐,保質保量完成學校食堂改造任務。二是嚴把食品統一配送或定點采購關。因地
制宜開展學校食品定點配送工程。制定嚴格的準入條件和追溯制度,采用公開招標等方式,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程度,分類擇優選擇食
品統一配送或定點采購單位,確保“優質、安全、價廉”的食品輸入學校食堂。三是嚴把食品安全監管關。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學
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管理規定》,嚴格食堂衛生許可證管理,加強對就餐環境、食品儲藏、加工、餐具消毒、保潔等環節的衛生監
管,定期抽檢食堂銷售的食品,強化重點時段高風險品種的監管,大力推行餐飲“五常法”管理,建立長效監管機制,確保學校食品
安全可控。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檢查和督察,促使食品留樣、索證索票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加強食堂從
業人員教育培訓工作,養成良好的衛生意識和個人衛生習慣。控制非本食堂工作人員隨意進入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嚴
防投毒等突發事件發生。加強對愛心營養餐的監管,確保營養餐的安全、營養和衛生。四是嚴把食堂經營和財務管理關。按照“自主
經營和托管經營等并存、不以營利為目的”的要求,從事學校食堂經營活動,防止片面追求經濟利益、不負食品安全責任的承包經營
行為。原則上不得由個人承包學校食堂。鼓勵中小學校食堂由學校通過責任制等方式自主經營,積極探索托管經營等新型的學校食堂
經營模式。實行托管經營的學校食堂,要面向社會公開選擇衛生量化分級考評達到A級的餐飲服務公司(含飯店、酒店)經營。教育行
政部門要加強對食堂托管經營企業和自主經營的監督,制定嚴格的食堂經營利潤控制指標和分成比例,核定飯菜銷售成本,把好食堂
經營的成本關、利潤關和分配關,確保食堂飯菜質量和銷售價格的穩定。
三、嚴格經營資格準入條件,規范校內食品店經營行為
各級經貿、工商部門應積極引導和支持連鎖超市(便利店)、放心店向學校延伸,教育部門要利用農村食品安全“三網”建設成
果開展放心食品進校園活動。通過開設連鎖超市(便利店)和培育統一配送的食品放心店等形式,對校園食品店進行全面升級改造。
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經營者準入條件,將信譽度高、管理規范、有相應配送能力的食品企業納入準入范圍,通過招標形式擇優選
擇經營單位。各級工商部門要加強校園食品店的監管,切實履行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管職能,促使經營企業“按制度經營、按要求進
貨、按規范管理”。充分發揮群眾監督網的作用,依靠教師和家長的力量,督促食品經營者自律,杜絕經營假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
和過期變質食品,切實維護學生的健康安全和消費權益。
四、加強日常監管和綜合整治,凈化校園周邊的食品消費環境
各級工商、衛生、城管等部門要按照分段監管、綜合治理的思路,落實監管職責,嚴格食品生產經營和衛生許可,探索加強學校
周邊食品安全日常監管的手段和措施。進一步落實食品進貨查驗登記、索證索票、巡查檢查、舉報投訴等日常監督管理制度,規范食
品經營行為。針對學校周邊食品商店、飲食店和流動攤點多、經營不規范、安全隱患多等問題,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或綜合治理工
作,堅決取締無證照食品店和飲食攤點。結合校園周邊食品安全的新特點,積極探索保障學校周邊食品安全的長效機制,給學生一個
清潔消費、放心消費的環境。
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要切實加強對學校及周邊食品安全綜合整治的組織協調工作,整合監管力量、監管資源和監管信息,
形成反應快捷、配合密切、齊抓共管的協同整治運行機制。要強化綜合監督的職能,加大暗查暗訪和督察督辦的工作力度,確保學校
食品安全監管和整治取得實效。
五、強化學校用水管理,提高飲用水安全水平
各地要嚴格按照省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學校衛生安全工作的意見》要求,凡能納入城鎮自來水管網的學校必須在20*年底前改
用自來水;只能使用自備水源供水的學校,必須安裝持續消毒設備或裝置,并經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檢測合格后,方可作為供水水源,
符合衛生許可條件的應申領供水單位衛生許可證。進入校園的桶裝飲用水必須有“QS”質量安全標識,并由量化分級管理評審達“B”
級以上的企業提供,禁止無證無照或證照、標識不全的桶裝飲用水進入校園。衛生監督機構要加強學校飲用水衛生的監督,督促學校
建立二次供水和自備水水質定期送檢制度,所需檢測費用列入當地財政預算。督促學校建立和落實供水設施(含桶裝飲水機)和水井
定期清洗消毒制度。對水質檢測不合格的,學校必須及時整改。學校要加強對自備水源的保護,落實防污和消毒措施,加強自備水供
水設施和管道的管理,確保水質達到飲用水衛生標準。健全學生飲用水管理規章制度,明確職責和分工,加強監督檢查和教育培訓,
提高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意識和素質,確保飲用水安全。
六、普及食品安全知識,提高師生食品安全意識和能力
各地要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緊密結合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的實際,充分發揮青少年聯
系家庭、學校和社會的紐帶作用,以食品安全宣傳教育進校園活動為載體,廣泛開展飲食教育活動,使學校食品安全宣傳教育步入制
度化和規范化軌道。學校要統籌計劃、因地制宜開展“八個一”活動:每學期舉辦一次食品安全知識講座;每學期安排一節食品安全
教育課;每班每學期出一期食品安全黑板報;每個學生有一本食品安全科普讀物;每學年組織一次“食品安全知識帶回家”活動;每
個學生就食品安全給親友寫一封信;每學年組織一次食品安全征文活動;學校食堂設立一塊食品安全溫馨提示牌。有條件的地區,可
與消保委等部門合作,創辦消費教育學校,逐步開展健康飲食和食育工作。通過上述活動,傳授食品安全知識和營養知識,引導學生
形成科學、安全、合理的飲食習慣,提高食品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
七、完善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增強食品安全事故處置能力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的要求,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事故報告、教育培訓等機制,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和應急救
援能力。一是編制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操作手冊。教育、衛生等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和部署下,結合當地實際,研
究制定學校食物中毒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預案和操作手冊。學校要制定食物中毒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具體方案和操作流程。
二是建立學校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各級教育部門要建立覆蓋所有學校、報告責任主體(人)明確、相關部門協調的食品安全事故
報告網絡,力求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害。三是積極開展應急演練和培訓工作。學校要結合實際組織開展
應急預案演練和培訓,提高實戰能力,切實做到“心中有數、程序熟練、處置得當”。四是認真開展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知識的宣
傳教育。加大學校食品安全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力度,編印常識手冊,提高學生的應急自救能力和自我保護意識。特別要注重提高學
校和老師的應急及心理干預能力,及時消除食物中毒等突發事件給學生造成的心理影響。
八、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和完善學校食品安全保障的聯防聯控機制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長期性,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完善政府主導、分工負責
、齊抓共管、上下聯動的學校食品安全長效機制。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大力改善學校食品安全基礎設施,加大欠發達地區農村學校的
投入。教育部門和學校要成立由一把手負總責的學校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食品安全工作,層層簽訂學校食品安全工
作責任書,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評估體系,并根據工作要求開展專項督查。
學校主要領導要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的職責,深入貫徹《食品衛生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學校食堂與學
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浙江省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實施意見》等法規
,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學校日常工作范圍,督促落實食品安全制度與措施,確保學校食品安全工作有序、有效。
嚴格學校食堂和校內食品店財務管理。學校食堂和校內食品店經營盈余或承包收益,主要用于改善學校食堂和校內食品店的經營
管理條件,不得用于發放教師獎金、福利或挪作他用。定期公布學校食堂和校內食品店財務狀況,接受全校師生監督。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責任
制實施方案》、《浙江省“平安校園”創建活動實施意見》要求,把學校食品安全納入“平安校園”考核的重要內容,對發生重大食
品安全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建立和完善學校食品安全獎懲制度,表彰先進,對失職瀆職導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瞞報、遲
報和漏報食品安全事故的,學校和相關行政部門負責人要按規定追究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