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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鄉黨委、政府,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縣級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加快構建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生產與環境協調發展、社會責任自覺履行
、誠信體系不斷健全、可持續競爭力日益增強的和諧企業,推進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按照市和諧企業創建的總體要求和工作
部署,就全面開展和諧企業創建活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構建企業與勞動者和諧、企業與自然
和諧、企業與社會和諧為核心,統籌企業發展和文化建設,引導全縣廣大企業全面開展和諧企業創建活動,認真執行國家法律法規,
切實增強依法誠信經營理念,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增強發展能力,為加快和諧新*建設奠定扎實基礎。
(二)工作原則
1、因地制宜,逐步推進。堅持先易后難,循序漸進,從局部向整體推進,從規模企業向中小企業擴展,積極穩妥地組織企業開展和
諧企業創建活動,并逐步完善創建內容和工作機制。
2、分級負責,上下聯動。創建活動采用鎮鄉(街道)級、縣級和市級同步聯創的辦法,鎮鄉(街道)級創建活動由各鎮鄉(街道)負
責組織實施,縣級創建活動由縣和諧企業創建活動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市級則按照甬黨辦[20*]36號文件貫徹執行,努力形成企業主體
、政府推動、社會參與的工作合力。
3、公正公平,加強引導。堅持客觀真實反映企業和諧程度,公開創建過程和結果,主動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加強政策引導,
4、注重實效,促進發展。加強服務和督查,引導企業主動解決影響和諧、影響發展的突出問題,不斷提高企業競爭力與和諧度,促
進企業全面發展。
二、創建范圍和工作目標
(一)創建范圍:創建活動涵蓋全縣所有企業(含金融、通訊等系統分支企業),重點是規模以上企業。
(二)工作目標:1、全縣規模企業創建要求實現全覆蓋。20*年縣級和諧企業創建面爭取達到30%以上,2010年縣級和諧企業創
建面爭取達到50%以上,2012年縣級和諧企業創建面爭取達到80%以上。2、縣級和諧企業創建活動先進單位在創建企業中考評產生。
爭取每兩年有1%—3%的創建企業進入縣級和諧企業創建活動先進單位行列。
三、創建內容和評價體系
縣級和諧企業創建內容和考核評價標準,按照《*縣和諧企業(社會責任)評價指標體系(試行)》(另行發文)規定執行,即以企業
發展、勞動關系、環境關系、社會關系、企業文化和一票否決“五加一”為基本框架,構成和諧企業評價指標體系,作為對縣級和諧企
業進行評價的基本依據。一是企業發展,主要包括營業收入、全員勞動生產率水平、自主創新能力等內容,反映企業發展現狀和潛在實
力情況;二是勞動關系,主要包括勞動合同簽訂、社會保險、工資收入、勞動安全衛生等職工群眾最關心的民生問題,反映企業勞動關系
和諧穩定情況;三是環境關系,主要包括節約資源、減少排放污染物、合理處理廢物等內容,反映企業生產與環境協調發展情況;四是社
會關系,主要包括依法經營、誠信經營、熱心公益等內容,反映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推動社會全面發展情況;五是企業文化,主要包括
企業精神、黨的建設、職工作用發揮、管理制度等內容,反映企業投資者、經營者和職工共創共享及增強企業內部凝聚力情況。另外,
對企業有以下情況之一發生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參評資格。
1、違法使用童工的;
2、年度發生一般以上安全生產死亡事故的;
3、發生嚴重環境污染事故、生產假冒偽劣產品、因企業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而引發群體性事件的;
4、企業內部發生現金10萬元、物品價值25萬元以上盜竊案件及重大負面政治事件或重大惡性刑事案件的;
5、企業法定代表人當年度違反計劃生育法或企業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
6、近兩年內企業主要負責人或高級管理人員因違法犯罪或嚴重違規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
7、評價體系中第二、三、四類綜合得分達不到指標總分60%的。
各鎮鄉(街道)可根據實際,自行制定創建內容、考評標準和方法。
四、考核考評和成果運用
(一)考核考評
申報創建程序按照自下而上、逐級申報的原則進行,首先由基層工會填寫*縣和諧企業創建申報表,上報所屬主管部門,由主
管部門會審簽署意見后,上報縣和諧企業創建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和諧企業創建活動先進單位考評具體分自查自評、推薦申報、檢查審核、社會公示和通報命名五個步驟。
1、自查自評(考核年度12月底前完成)。參加創建活動的企業,對照評分標準逐項進行自查自評。企業自評由企業有關負責人、工
會代表和職工代表參加(其中工會代表和職工代表人數不少于三分之二),自評結果應按照廠務公開的要求進行公示或向職工(代表)大會
報告。同時,由企業基層工會按企業職工人數一定比例(500人以下的按8%,500人以上的按5%),按照《職工對企業滿意度測評表(試行)》
要求,進行職工滿意度測評。自評分在70分以上、職工滿意度測評在75分以上的企業,填寫《*縣和諧企業創建活動先進單位申報表
》,并附事跡材料(U盤),向所在鎮鄉(街道)和諧企業創建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
2、推薦申報(考核年度次年1月底前完成)。各鎮鄉(街道)和諧企業創建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對申報企業進行實地檢查評價的
基礎上,對符合縣級和諧企業創建活動先進單位條件的,簽署推薦意見后,將推薦企業名單及相關材料,報縣和諧企業創建活動領導小組
辦公室。
3、檢查審核(考核年度次年4月底前完成)。縣和諧企業創建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評價辦法,對申報縣級和諧企業創建活動先進
單位的企業進行考核驗收,考核驗收初定意見提交縣和諧企業創建活動領導小組審定后,報縣委、縣政府審批。
4、社會公示(考核年度次年5月底前完成)。對擬評定為縣級和諧企業創建活動先進單位的,要向社會公示。在公示期間,對有群眾
舉報的企業,要逐一調查核實,凡發現有不符合和諧企業條件特別是發生一票否決事項的,一律取消評選資格。
5、命名表彰(考核年度次年6月份完成)。和諧企業創建活動先進單位實行分級命名表彰。縣級和諧企業創建活動先進單位由縣委
、縣政府發文、授牌,授予“*縣和諧企業創建活動先進單位”稱號。
和諧企業創建活動先進單位評選表彰每兩年一次,并實行動態管理,若發生一票否決情況的,由原授予單位取消其稱號。
和諧企業創建活動先進單位考核評價辦法由縣和諧企業創建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制訂并組織實施。
(二)成果運用
和諧企業創建活動先進單位考評要逐步與目前企業各類評選活動有機結合起來,積極探索建立企業聯動考評制度,原則上要把和
諧企業創建活動先進單位作為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參加各類先進評比、政治安排的必要條件和基本條件,未參加創建活動的企業及其
主要負責人原則上不作為評先評優的對象。
1、縣級和諧企業創建活動先進單位作為銀行、工商、勞動、稅務等部門對企業進行資質評定以及各種評審的重要參考依據。
2、縣級和諧企業創建活動先進單位作為今后授予企業模范集體、五一勞動獎狀、先進集體、文明單位、平安企業、誠信企業、模
范職工之家等榮譽稱號的必要條件。
3、縣級和諧企業創建活動先進單位作為授予該企業主要負責人下列榮譽稱號或政治安排初步人選的基本條件:各級黨代表、人大
代表、政協委員、優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優秀共產黨員、工業經濟年度杰出人物等。
五、組織領導和工作要求
為切實加強對和諧企業創建活動的領導,形成“黨政主導、各方協同、社會配合、企業和職工廣泛參與”的創建活動社會化工作機
制,縣里成立由縣級分管領導任正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任成員的縣和諧企業創建活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總工會內,
辦公室主任由縣總工會主席兼任,辦公室成員從縣級相關職能部門抽調,具體負責和諧企業創建活動的組織、指導、協調、督查、宣傳
等日常工作。
各鎮鄉(街道)要高度重視和諧企業創建活動,成立和諧企業創建活動領導小組,制定和諧企業創建活動實施方案,于20*年11月底
前上報縣和諧企業創建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要加強組織領導,堅持真抓實干,共同搞好創建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