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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學、幼兒園、成人學校,區教師培訓中心:
為規范中小學校內設機構設置、領導人員職數,壓縮非教學人員和課時不足人員數,合理確定各類人員的結構比例,根據《關于浙江省貫徹國家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實施意見的通知》(浙政辦發[20*]22號)文件精神,現提出如下意見,望各校嚴格貫徹執行。
一、學校領導職數、內設機構設置標準
各校的領導職數與內設機構設置要根據學校類別、規模和任務設置內設機構和領導職數,合理確定各類人員的結構比例,以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的有效實施。具體標準如下:
中小學規模在36個班以上、24—35個班、13—23個班的,一般分別設置內設機構5個、4個、3個,校級領導職數分別為4—5名、3—4名、2—3名。規模在12個班及以下的,中學可設1—2個內設機構,小學不設置內設機構,分別配備校級領導1—2名和教導主任或總務主任1名。農村完全小學,可指定1名教師兼管學校(教學點)工作。黨政負責人分設的學校黨支部書記原則上兼任副校長,負責教師的師德建設與學生的德育工作。
學校內設機構的順序依次為:教導處(24班以上分設教務處與政教處)、總務處、教科室、辦公室等。國家級重點職業高中、省一級重點中學、九年一貫制學校可增設1個機構。中小學基層黨組織和群眾團體(工會、共青團、少先隊等)按有關章程和規定設立。每個內設機構一般可配備1名負責人,中層副職以上的人員數不能超過全校教職工總數的12%。
二、學校教師編制配備標準
各級各類學校的教師配備根據學校的班級數確定,具體標準如下:
1.普通高級中學:1:4,其中省一級重點中學:1:4.2
2.職業高級中學:1:4
3.初級中學:1:3
4.小學:
(1)城區小學及區實驗小學1:2.1
(2)鄉鎮中心小學(含原片中心):1:2,學區中心另加3人
(3)完全小學:1:1.5(上陽小學加編1名)
5.三星級以上幼兒園:2教師1保育員
6.成人學校、教師培訓中心的教師配備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各校教師編制數中包括教師、職員、教輔和工勤等人員,其中幼兒園按星級要求配備教師,不足部分由各園自聘解決。
三、教學人員課時量標準
中小學教師標準工作量按周標準授課時數計算。以語文、數學課為基準,高中教師10-12節、初中教師12-14節,小學教師16-18節。擔任跨科任教、承擔教學指導、放學后管理學生以及班主任等工作可計入工作量。
學校一切工作都要以教學為中心,學校中層副職以上人員和群團組織負責人及工作人員,可實行一人多崗、專兼結合、相互兼職等辦法,壓縮行政人員。對年輕的學校行政人員實行“待遇享受,課時不減”等政策,鼓勵學校管理者深入到課堂教學第一線。
學校黨政正職兼課工作量要占學校師均課時量的三分之一以上,中層正職以上領導兼課工作量要達二分之一以上,中層副職以上人員及群眾團體負責人原則上應滿工作量。學校中層以上干部原則上兼任自身本專業學科的教學。
四、學校專任教師占教職工比例的標準
規范中小學內設機構及核定領導職數是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內涵發展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是確保課堂教學人員夠用、能用,提高全面教育教學質量的關鍵,任何學校都不得超標準設置內設機構、超職數配備干部、超編制安排教職員工。中小學的管理工作盡可能由教師兼職,大力壓縮非教學人員。對確實需要配備職員、教學輔助人員和工勤人員的學校,其專任教師占教職工的比例,高中一般不低于86%,初中一般不低于88%,小學一般不低于91%,12班以下小學專任教師占教職工比例應不低于95%。
各學校要對照本文件提及的各項配置標準,于8月底前對本校設置情況進行一次整理,整理結果報教育局。今后學校增設內設機構都應報教育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