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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初中、小學: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推進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60號)和寧波市教育局《關于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大力推進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甬教人〔20*〕166號)文件精神,結合本區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支援農村教育工作的重要意義
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基礎”,而促進義務段教育均衡發展是實現教育公平的重要組成部分。就縣域內部而言,城鄉之間、學校之間義務段教育師資配置的均衡是整個區域教育均衡發展的必經之路和關鍵環節,為此《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均衡配置本行政區域內學校師資力量,組織教師的流動,加強對薄弱學校的建設。”
我區在促進城鄉師資均衡配置上,一方面嚴格控制了新招聘教師和外地調入教師的分配,原則上先滿足農村學校需要;另一方面加強了城區義務段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工作的力度,制訂了城區教師到農村任教服務期制度,實施了骨干教師“區管校用”體制。這些舉措有效地提升了農村學校辦學質量,促進了區域教育均衡發展。
城區義務段教師到農村支教,可以促進義務教育段教師流動,加強薄弱學校的師資力量。通過發揮輻射和示范作用,來傳播先進的教育理念和教學方法,提高學校管理水平,促進學科品牌打造和教科研文化建設,使農村學生也與城區學生一樣受到良好教育。教師支教對提升整個區域的教育教學水平,促進城鄉教育一體化具有重要意義。
二、支援農村教育工作的具體要求
(一)支教學校與受支教學校
有支教任務的學校是指新碶城區的公辦義務段學校(暫不包括高塘小學);接受支教的學校包括*區非新碶城區義務段學校及流動人口子女學校。支教學校與受支教學校教師采用頂編交流、互相交換的方式。
(二)有支教任務的教師
1.現在在有支教任務的學校工作,*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過去沒有在*區農村學校工作或受*教育局安排到區外支教經歷的教師,都由教育局統一安排支教。(現在在實施捆綁式辦學的城區學校工作,*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師,如果過去有*區農村學校工作或受*教育局安排到區外支教經歷的,原則上也應該支教,具體由學校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2.區教育局實施骨干教師“區管校用”管理體制,現在在有支教任務的學校工作,獲得區學科骨干以上榮譽稱號的教師,無論年齡大小,無論有無農村學校工作經歷,都由教育局統一安排支教。
3.現在在有支教任務的學校擔任校長、副校長職務的教師,暫不安排支教,但要根據實際情況適當交流。
(三)支教時間及相關待遇
實行城區教師到農村任教服務期制度。支教教師到農村學校(不包括偏遠學校)或流動人口子女學校連續工作3年以上;到偏遠農村學校,即梅山小學、梅山中學、白峰小學、白峰中學、郭巨小學、郭巨中學、三山學校、小港三小連續工作2年以上。支教教師任教服務期滿,經考核合格為完成支教任務。
支教教師,在農村學校工作期間,工資由原單位發放,其它福利由受支教學校發放,并按受支教學校教師同等待遇享受相應的農村生活費補貼;支教教師由教育局統一安排到流動人口子女學校支教,按相關規定享受待遇。學校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酬情給予支教教師補貼。
(四)未完成支教任務的處置
1.有支教任務的教師,晉升高級教師職務,按侖教〔20*〕58號文件《關于做好*區中小學教師支教與晉升高級教師職務有關新規定的通知》第二條:“從2009年起,*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任教以來沒有農村學校工作經歷的新碶城區義務段學校教師(包括由*區外調入本區工作3年以上且一直在本區有支教任務學校工作的教師),在晉升高級教師職務時,必須具有一年以上在農村中小學校或薄弱學校全職支教經歷,兼職支教不再適用”執行。
2.教師參評寧波市名教師、市學科骨干教師,對支教要求,按照甬教人〔20*〕65號文件規定“被推薦者(*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鎮初中、小學教師)在近5年內須有在農村、相對薄弱學校支教(工作)的經歷,支教時間暫定為不少于80課時,其支教工作中的表現和實績將作為評選的依據之一”執行。教師參評*區名教師、區學科骨干教師,必須完成區里規定的支教任務,否則取消參評資格。
3.有支教任務的教師,未能按期(*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以滿40周歲為限;*年1月1日—*年12月31日出生的,以滿43周歲為限)完成支教任務的以及具有區學科骨干以上榮譽稱號的教師,不接受教育局安排完成支教任務的,這兩類教師均全額取消年終一次性獎金,取消晉升職稱資格,取消區級以上各級各類優秀、先進的評比資格(包括年度考核),直至參加支教為止。具有區學科骨干以上榮譽稱號的教師按程序取消相關稱號及待遇。
(五)其它
1.雖有支教任務,但因患特殊病種等原因確實不宜支教的教師,必須經區教育局審核確定,可免予支教。
2.有支教任務,自身也有支教意愿,但因到達限定年齡的支教人員過于集中于一所學校,教育局可視具體情況在兩年內給予安排。
3.全區統一使用《浙江省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登記卡》,參加支教的教師應按要求填寫《登記卡》,并經派出單位和區教育行政部門確認,作為教師支教的憑證。
三、確保支教工作順利進行
城區各義務段學校,要能夠樹立大局觀念,克服本位思想,服從教育局的統籌規劃,自覺宣傳教師支教對促進和諧社會建設和社會公平的重要意義,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制訂教師支教計劃,做好支教教師的思想動員工作,努力促進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工作順利進行。有支教任務的教師,要識大體、講原則、講奉獻,按照教育局及學校要求,克服畏難情緒,自覺履行支教職責,保質保量完成支教任務,共同為提高農村學校教育教學質量貢獻力量。
本《實施意見》自20*年9月1日起執行,由*區教育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