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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學、幼兒園、成人學校,區教師培訓中心:
為貫徹落實國發〔20*〕13號《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和浙政發〔20*〕48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進我區學生資助的各項工作,特制訂本意見。
一、目前我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學生資助的種類
1.生源地大學學生信用助學貸款。
2.中職學生國家助學金。
二、助學政策的享受對象
1.生源地大學學生信用助學貸款享受對象為:被中國境內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入學前戶口所在地在*區的家庭經濟確實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及研究生(包括第二學士學位)的父母,或金融機構認可的個人。
2.中職學生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為:全日制在校農村學生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的中等職業學校取得學籍的一、二年級學生。
三、助學政策享受的標準
1.生源地大學學生助學貸款享受標準:大學本科生及以上每生每年可享受平均不超過6000元的貼息貸款,專科生每生每年可享受平均不超過5000元的貼息貸款。
2.中職學生國家助學金的發放標準:每生每年1500元,分10個月發放(每生每月發放150元)
四、助學政策的資金來源
1.生源地大學學生助學貸款所產生的利息50%由*區財政根據當年銀行基準利率負擔,剩下的50%由借款人負擔。貸款風險補償金由*區財政按學生貸款額的4%負擔。
2.中職學生國家助學金發放的資金由中央財政負擔10%,其余由*區財政負擔。
五、助學政策辦理的流程
1.生源地大學學生助學貸款辦理流程:由學生個人在每年8月到10月份向區資助管理中心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時需提供具有中國國籍的有效證明;大學錄取通知書或大學學籍證明;本人及其父母屬我區戶口的有效證明;鄉鎮、街道以上民政部門提供的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證明)→由區資助管理中心初審通過后報銀行審核→根據學生提供的資料銀行進行審核、合格后發放貸款。
2.中職學生國家助學金發放流程:區教育局職成教科督促*職高等中職學校提供學生學籍資源庫及學生銀行卡號→局會計核算中心每月根據各中職學校提供的學生銀行卡號把國家助學金打入學生銀行卡號→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每個月底前匯成報表后報教育部指定助學管理系統。
六、資助管理中心設立、人員配置及各自職責
1.根據教財〔20*〕14號《教育部財政部關于要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成立學生資助中心的緊急通知》的文件精神,*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已于20*年12月26日成立,與局勤工儉學辦公室合署辦公,實行一套班子兩塊牌子的管理模式。
2.資助管理中心需配備負責人、具體操作人員各一名。
(一)負責人主要職責(兼職)
開展助學貸款、學生資助的日常工作,負責與上級學生助學管理中心及各類獎、助、貸、保險等單位的聯絡,具體聯系市助學貸款管理中心、區財政局、銀行、保險公司、職業院校。
(二)操作人員職責(由中職學校委派)
1.收集、整理、匯總入學前戶籍為本區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的家庭經濟狀況、生源地大學學生助學貸款需求等信息;配合經辦銀行對貸款學生的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調查、認定,辦理生源地大學學生信用助學貸款的申請、初審等管理工作。
2.接受高等學校、生源地大學學生信用助學貸款和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的委托,建立與貸款學生家庭的聯系制度,負責跟蹤了解貸款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變化情況;協助經辦銀行催還貸款;負責向上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高等學校和經辦銀行及時報送貸款學生的有關信息等。
3.按照《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做好中職學生國家助學金匯總及上報工作。
4.做好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檔案管理工作。
七、其他事項
1.學生助學資金及銀行貼息資金需列入年初財政預算。
2.學生的各項助學資金需專款專用,不得占用和挪用。
3.學生資格審查需層層把關,對弄虛作假騙取學生資助金的違紀行為,一經發現,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