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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18號)、《20*-2020年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和《信息產業科技發展“十一五”規劃和2020年中長期規劃綱要》精神,為進一步加快我市軟件產業發展,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軟件產業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一)重要性和緊迫性。軟件產業(含現代信息服務業、集成電路設計業)是信息產業的核心和靈魂,是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的基礎性、戰略性產業。作為一種“無污染、微能耗、高效益”的產業,軟件產業不但能大幅度提高經濟運行效率,而且自身也能形成龐大經濟規模。大力發展軟件產業,有利于寧波在高新技術產業前沿占據一席之地,推進傳統產業優化升級,提升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效率;有利于全面促進現代服務業創新發展,帶動金融、會展、物流、商業、商貿等第三產業全面升級;有利于促進人才集聚,改善城市人口素質;有利于提高城市信息化、現代化和國際化水平,推進現代化國際港口城市建設。近年來,我市軟件產業進入快速發展時期,20*-20*年軟件產業銷售收入年度增長幅度均達到50%以上,但與國內先進城市相比,仍然存在產業規模偏小、龍頭企業缺乏、創新能力較弱、軟件人才短缺、軟件園區建設相對滯后和市場環境不夠規范等問題。因此,全市上下要切實提高加快軟件產業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識,把發展軟件產業放在突出位置上,積極采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努力創造有利于加快軟件產業發展的良好環境。
二、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二)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以信息化帶動工業化,以工業化促進信息化”方針,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以政策為引導,以人才為根本,以創新為支撐,緊密圍繞寧波經濟社會發展對信息化建設的需求,進一步優化軟件產業發展環境,著力引進培育軟件企業,著力培養吸引軟件人才,著力增強軟件企業創新能力,著力推進軟件產業集聚,全面提升軟件產業發展水平,支撐我市經濟向創新型、素質型和開放型方向發展,服務我市現代化國際港口城市建設。
(三)總體目標。力爭在“十一五”期間,引進和培養一批有競爭力的軟件骨干企業,實現軟件產業的規模化發展;涌現一批有特色的名牌軟件產品,促進軟件技術的深層次應用;集聚一批優秀的軟件人才,構建層次合理的軟件人才隊伍;建設好一個軟件產業核心集聚區和若干個特色集聚區,推進軟件產業集聚發展。到2010年,全市軟件產業總體規模比20*年翻兩番,銷售收入達到100億元;引進和培育年銷售收入超1億元的軟件企業3家,超5000萬元的軟件企業10家,超1000萬元的軟件企業30家。
三、發展重點
(四)優先發展重點行業應用軟件。按照打造現代化國際港口城市的要求,優先發展石油化工、電力應用、港口物流、企業資源管理、交通、網絡增值服務、電子商務、電子政務等行業應用軟件。
(五)重點發展嵌入式軟件與集成電路設計。圍繞打造先進制造業基地,重點發展汽車電子產品嵌入式軟件,機械、機電、儀器儀表嵌入式軟件,移動通信產品嵌入式軟件,家電產品嵌入式軟件,通信、計算機、消費電子產品集成電路設計等。
(六)大力發展網絡信息服務。大力促進網絡電視、專業化網站、動漫等數字內容業,軟件與系統集成、數據中心、電子商務等多種應用服務業的發展,提高固網、移動網絡、廣電網絡、計算機網絡及多網融合的各類增值服務水平。
(七)扶持發展軟件出口及服務外包。鼓勵軟件企業開拓國際市場,促進軟件出口。支持軟件企業承接國內外各種經濟社會組織的信息技術外包業務,開展軟件訂單加工、軟件人員派遣及數據處理、業務流程處理等服務外包業務。
(八)積極培育軟件產業服務機構。鼓勵社會資本投資經營軟件技術培訓、咨詢、監理、評測、人才中介等服務機構,使其成為我市軟件產業鏈的重要組成部分。
四、促進軟件產業集聚發展
(九)優化軟件產業布局。按照“一園多點、集聚發展”的總體要求,形成“寧波軟件產業園”統一品牌;以寧波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寧波軟件產業園為核心集聚區域,以寧波保稅區寧波國際軟件園和若干縣(市)、區軟件孵化器為特色集聚區域,形成定位明確、分工協作、互補配套的發展格局,充分發揮其集聚、創新、輻射和引領功能。
(十)加快軟件產業核心區建設。加快推進寧波國家高新區軟件產業園建設,完善園區服務管理體系,提高綜合服務水平,努力建成配套服務完善、創業環境優越的國內知名的軟件產業集聚地,吸引世界IT百強及國內大型軟件公司在園區落戶或設立研發中心,促進軟件產業集聚發展。
(十一)積極推進軟件產業特色集聚區建設。以保稅區寧波國際軟件園為主要依托,加快招商引資步伐,建設寧波市軟件服務外包和嵌入式系統產業基地。中心城區要大力發展軟件產業,以軟件孵化器為依托,形成各具特色的軟件產業集聚區。
(十二)扶持軟件產業集聚區發展。鼓勵各類社會主體投資軟件產業核心區和特色區的建設。對經國家、省、市有關部門認定的軟件產業園(孵化器),市有關部門繼續安排專項資金進行適當補貼。各縣(市)、區要加大對發展良好的軟件產業園、孵化器(含被孵化企業)扶持。
五、加大軟件企業的引進和培育力度
(十三)強化招商引資。鼓勵國內外大型軟件公司、軟件技術研發機構和現代信息服務業企業落戶寧波,或與本地軟件企業聯合協作,嫁接并購,形成具有核心競爭力的骨干企業。爭取每年引進3—5家國內外大型知名軟件企業落戶寧波。明確招商引資責任,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對于在經認定的軟件產業集聚區內新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軟件企業,自租賃之日起的3年內每年可按房屋租金的30%給予補助;對于國內外大型軟件企業在寧波設立總部或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區域總部和研發機構,其因業務發展需要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經認定后可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對于在寧波實際投資1000萬元以上設立的公司(機構),可按照不超過實際投資額6%的比例,給予一次性落戶補助,最高補助額度原則上不超過200萬元;對其中的重大落戶項目補助,可實行一事一議。辦公用房租賃補助、購置補助與企業落戶補助不予重復。本條各類補助由各集聚區所在地縣(市)、區政府實施,市軟件產業發展資金給予50%補助。
(十四)加強對重點軟件企業的扶持力度。組織開展“寧波市重點軟件企業”認定工作,選拔出一批骨干企業和特色創新企業。積極鼓勵我市軟件企業申報各類國家級、省級重點軟件企業。對國家、省、市重點軟件企業,在投融資、科技創新、研發機構建設、人才培訓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政府投資的信息化項目或軟件項目應優先支持由本地重點軟件企業承接;鼓勵外地軟件企業與本地軟件企業,特別是重點軟件企業合作承接項目。市級以上重點軟件企業聘請的高級軟件人才,連續任職1年以上,且年收入在6萬元以上者,按其上年度已繳納個人工薪收入所得稅的地方留成部分給予補助,每人最高補助額度不超過20萬元。
(十五)鼓勵軟件企業上規模。對非嵌入式軟件企業,年度軟件收入新達到500萬元、1000萬元和1500萬元以上的,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20萬元和30萬元。對嵌入式軟件企業,年度軟件收入新達到1000萬元、*萬元和3000萬元以上的,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20萬元和30萬元。對系統集成企業,年度系統集成收入新達到1000萬元、*萬元和3000萬元以上的,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15萬元和20萬元。以上分檔實行差額和從高不重復補助。
(十六)引導社會資金投入和企業重組。鼓勵風險投資資金、民間資本、金融資本加大對重點軟件企業的投入,鼓勵重點軟件企業通過聯合、收購、兼并、控股整合資源,推動優勢企業發行股票上市,壯大企業實力,通過合作、重組等方式培育企業集團。鼓勵各類擔保機構為經確認的軟件企業提供融資擔保,并由市中小企業風險擔保補助資金按其年日平均擔保責任余額的4%給予補助。對風險投資資金和民間資本投入經認定的軟件企業的,由市科技創業投資補助資金按照不低于當年銀行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進行補助。
(十七)鼓勵和支持網絡信息服務業發展。依托數字電視、移動通信和寬帶多媒體等平臺,培育以數字內容服務、應用服務和網絡增值服務為重點的信息服務企業。對經過認定的網絡信息服務企業租賃虛擬空間等方面給予一定補助。對動漫企業進行扶持,凡著作權屬本市企業的原創動畫片,在中央臺首播的,一次性給予每分鐘*元獎勵,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在寧波市和省級電視臺首播的,給予每分鐘500元和1000元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和100萬元;在多于一個電視臺首播的,按從高不重復的原則給予獎勵。
(十八)積極扶持軟件出口和服務外包。引導軟件企業與國際知名軟件企業加強合作,促進軟件出口和服務外包業務發展。每年評選三名“軟件出口和服務外包明星獎”,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獎勵。
(十九)鼓勵軟件企業提升素質。對軟件企業申報成為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的,給予一次性補助40萬元。鼓勵軟件企業開展ISO系列、系統集成資質等各項認證和CMMI評估。對新取得國家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四級、三級、二級和一級的軟件企業,分別給予2萬元、3萬元、10萬元和20萬元的補助;對通過CMMI二級和三級及以上的軟件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和35萬元的補助。
(二十)實施軟件品牌戰略。引導鼓勵軟件企業在創新技術、加強管理、提升服務的基礎上,整合資源、聯合協作、優勢互補,努力打造“寧波軟件”品牌。鼓勵軟件企業赴國內外特別是國外參加各類會展,擴大“寧波軟件”品牌知名度、影響力和市場競爭力。市外經貿局、信息產業局和財政局要盡快研究制定扶持軟件企業赴境外參展和進行合作交流的專項政策。
六、強化軟件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一)健全軟件人才培養體系。成立由市信息產業局、市委人才辦、人事局、教育局等部門組成的軟件人才培養工作協調小組,負責制定《寧波市軟件人才培養實施方案》,構建各具特色,結構合理,學歷教育和培訓相結合的培養體系。
(二十二)發展學歷教育。支持浙江大學等高校在寧波建設示范性軟件學院,鼓勵本地院校開辦軟件類專業,發展軟件學歷教育;創建示范性軟件職業技術學院,為軟件產業發展培養適用的軟件人才;引進先進的師資培訓課程體系,大力培養一批軟件專業教師,提高我市軟件教學師資水平。
(二十三)推動產學結合的培訓。引導院校與軟件企業、園區共建軟件人才實訓基地,鼓勵社會培訓機構建立軟件培訓機構,培養有實戰能力的軟件人才。制定軟件技術培訓項目目錄,對經過市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認定的培訓項目,參加培訓的人員經過考試取得相應證書,并在寧波軟件企業就業或從事軟件相關工作一年以上的,給予每人培訓費用30%的補貼,最高補貼額度不超過1萬元。
(二十四)加強軟件人才引進。研究制定優惠政策,改善人才環境,吸引和留住優秀軟件技術和管理人才在寧波創業和工作。依托“中國寧波人才網”和每年舉辦的“寧波市科技人才周”等活動,進一步拓展軟件人才引進的渠道。
七、加快軟件產業創新體系建設
(二十五)建設軟件產業技術創新服務公共平臺。結合我市軟件產業發展重點,鼓勵產、學、研、政緊密合作,創新運行、管理和服務機制,加強關鍵共性技術攻關與工程化研究,建立一批各具特色的軟件產品研發、測試、展示、投融資等創新服務公共平臺,優化資源配置,促進資源共享,改善創新條件;盡快建成寧波軟件技術公共服務平臺,為軟件企業提供有效的技術支撐服務。
(二十六)鼓勵企業自主創新。鼓勵傳統優勢企業、軟件企業建立軟件研發機構。市科技部門會同市信息產業部門每年從軟件企業中認定2-3家市級技術中心。支持軟件企業申報國家、省級技術中心,提升現有軟件企業技術中心的水平,推動企業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加大對軟件技術和產品項目研發扶持力度,促進軟件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提高研發水平,提升競爭力,推動軟件企業成為我市技術創新的重要力量。
(二十七)加強技術交流合作。積極鼓勵我市軟件企業參與國內外的各項技術交流合作活動,加強與知名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鼓勵國內外大型軟件公司來寧波設立技術支持和研發中心,支持國內重點高校與科研院所來寧波設立聯合實驗室和研發中心等。
八、培育和規范軟件市場
(二十八)制定合理的軟件價格估算體系。專題研究制定科學的軟件價格估算體系,引入專業機構開展軟件產品和服務的價格評估,為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的信息化工程項目采購、招標等提供依據。
(二十九)大力培育軟件技術的應用市場。制定整體推進信息化建設的政策措施,全面推進電子政務、電子商務、企業信息化和社區信息化。每年對本地軟件企業承建的信息化項目或開發的軟件項目進行評比,項目優秀的,對應用單位給予獎勵。對政府資金支持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軟件,探索政府首購制,并逐步提高政府采購中購買本市軟件產品及服務的比例。
(三十)建立軟件企業和人才信用體系。開展軟件企業和軟件人才商業信用試點工作。將軟件企業的商業信用作為其被認定為市重點軟件企業、承擔市信息化(或軟件)工程項目和科技計劃項目的重要條件之一。依托市軟件行業協會,逐步建立健全全市軟件從業人員誠信檔案,不斷規范軟件人才市場。
(三十一)加強對軟件知識產權的保護。各相關部門要堅決打擊軟件盜版活動,嚴厲查處組織制作、生產和銷售盜版軟件的行為。各級政府部門和大型骨干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家軟件正版化政策,率先實現軟件正版化。
九、完善保障措施
(三十二)加強領導和管理。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的市軟件產業發展領導小組,指導和協調全市軟件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信息產業局,負責日常工作。成立由技術、產業和管理等領域專家組成的專家咨詢指導委員會,協助規劃指導促進軟件產業發展。各縣(市)、區政府要加強對軟件產業發展的領導和管理,明確各縣(市)、區科技局為承擔推進軟件產業發展的職能部門,有條件的縣(市)、區可設科技信息局,適當增加人員編制。
(三十三)編制發展規劃。認真研究國際國內軟件產業技術發展趨勢,分析我市軟件企業的技術現狀和需求,廣泛咨詢專家及各有關方面意見,編制我市中長期軟件產業發展規劃。
(三十四)建立考核制度。圍繞市“中提升”戰略目標和軟件產業發展的總體目標,建立和完善軟件產業發展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制度,對有關縣(市)、區及軟件園區(孵化器)實施考核。
(三十五)加大資金投入。自20*年起,市政府逐年增加軟件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用于扶持軟件產業發展。市信息產業局會同市財政局每年根據軟件業發展的新情況,研究確定扶持新興行業發展的專項資金。市科技、經委、外經貿、文廣新聞、教育、人事等部門每年要安排一定資金用于支持軟件產業發展。各縣(市)、區政府每年要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支持軟件產業的發展和軟件技術應用推廣。
(三十六)規范政府采購。制定政府應用軟件采購辦法,確保政府采購的應用軟件開發具有先進性、實用性和安全性,確保能得到及時、有效的維護和全程運行服務。
本意見中的各項補助獎勵,未明確資金來源的,均從市軟件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精神,結合各自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和具體操作辦法,認真組織實施。
本意見由市信息產業局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本意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