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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區)、街道行政服務中心及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服務型政府建設,建立高效、便民、快捷的行政服務體系,根據區政府[20*]52號《關于實施區、鎮(街道)、村(社區)審批服務聯動工作的意見》精神和區審管辦[2009]5號《關于實行鎮(街道)行政服務中心目標管理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要求,結合街道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暢通“三級政務服務體系”建設為主線,以轉變職能、優化服務、方便群眾、提高效率為目標,不斷拓展服務項目和服務領域,深化服務內涵,規范運行方式,積極探索和建立符合街道實際的便民服務工作制度,為街道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體制環境。
二、基本原則
(一)公開原則。結合政務公開和村務公開制度,公開辦理項目、服務對象、申報材料、辦事程序、責任單位、員、責任承諾時限和收費標準。做到讓辦事群眾清楚、明白,能不能辦,怎么辦,由誰辦。
(二)依法原則。堅持依法辦事,認真按照規定的受理和辦理程序進行,該受理的必須受理,該辦理的必須辦理。
(三)便民原則。結合首問責任制,讓員成為群眾辦事的人,由內部有機運作和向上級代辦,群眾直接辦理,切實減輕群眾辦事負擔。
三、審批方式
充分發揮街道、村(社區)二級服務中心平臺作用,村(社區)能批辦的項目不到街道批辦;街道能批辦的項目不到區批辦,審批服務重點是:村(社區)做好服務和工作;街道充分整合平臺資源,優化審批服務流程。
四、三級體系的工作職責和運行程序
(一)村(社區)。組建便民服務中心作為代辦服務工作場所,名稱統一為“蛟川街道**村村民服務中心(**社區服務站)”。主要職責:受理、辦理服務對象的申請事項;負責法律、法規、政策的咨詢服務;與街道行政服務中心做好工作銜接,實行全程服務;配合街道行政服務中心做好審批項目現象踏勘工作;按時報送統計報表和相關資料。其工作運行程序是:
1、咨詢。當服務對象詢問代辦事項、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的有關問題時,員應熱情接待,認真答復。咨詢內容屬于本崗位工作范疇的應詳細解答,并對解答結果負責;不屬于代辦事項的,可咨詢區、街道行政服務臺中心相關窗口或相關部門后再行告知,或告知相關窗口或相關單位的聯系電話請自行咨詢。
2、受理。對群眾提出的辦事申請,代辦員負責受理、登記,并按規定程序落實辦理。對村(社區)無法辦理需向上級報送的有關事項,須按規定向群眾出具《承諾(代辦)件受理通知書》,并填寫《代辦服務登記表》。對于不符合審批規定的申報事項,應向群眾出具不受理通知書,并在不受理通知書中詳細告之原因,一式二份,一份交本人,一份留底。
3、協辦。對已受理的報送事項,先由村(社區)干部負責調查核實,及時辦理應由村(社區)協辦的有關手續。
4、報送。在規定期限內向街道行政服務中心上報申請人的相關材料,街道中心可辦理的,應依法及時辦理;街道行政服務中心無法辦理的,由街道中心全程人員上報區行政服務中心相關窗口辦理。
5、回復。根據街道行政服務中心承諾期限和區級有關部門的審批辦理進度,由員負責及時了解辦理結果,向群眾作出回復,并及時將辦理結果送達申請人。
(二)街道。街道行政服務中心主要職責:辦理或代辦申請人的具體事項;受理辦理群眾的咨詢、留言、轉告等事項;負責完整及時傳送上報材料和辦理結果,確保上報事項和上報材料完整及時送達區行政服務中心相關窗口,辦理結果完整及時送達各村村民服務中心(社區服務站);配合區行政服務中心做好聯辦件的現場踏勘和聯審工作,按時向區行政服務中心上報統計報表和有關資料。其工作程序是:
1、受理。街道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工作人員對辦事申請進行審核登記,手續齊全,可當場辦理的應當即辦理并將辦理結果交申請人;不能當場辦結的應向申請人出具《承諾(代辦)件受理通知書》,并告知申請人的權利、義務和承諾辦理期限。對材料不齊的,需向申請人出具補辦通知書,并寫上需補辦的材料,待申請人補齊材料后重新受理。
2、全程。街道行政服務中心相關工作人員接受申請后,該事項即進入內部運行程序。能夠辦理的事項立即辦理;不能辦理的由全程員負責全過程辦理,根據辦事申請性質,將企業、群眾申辦材料報送區行政服務中心有關窗口,由相關部門確定具體辦理人,按承諾時限進行辦理。
對于村民服務中心(社區服務站)上報的事項,能當場辦理的應予當場辦結,不能當場辦結或需上報區級部門辦結的應由街道全程員負責轉交相關職能科室或上報區行政服務中心相關窗口辦結后轉交村(社區)員。
3、及時回復。承辦事項辦結后,由街道行政服務中心相關窗口將辦理結果及時通知申請人。對一些確實無法辦理的事項,說明理由,并給予明確的回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推行實施區、街道、村(社區)審批聯動工作,是建設服務型政府的一項重要內容,街道行政服務中心、各中心、所辦和各村、社區要高度重視。為加強便民服務平臺建設,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街道成立了該項工作領導小組,組長:陳愷副組長:吳長明成員:朱志遠、許昀、王春富、周飛華、馬振萬。街道行政服務中心由負責糾風的紀工委副書記許昀任主任,街道社會事務服務中心副主任何愛國為常務副主任,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二)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公開辦事制、集中辦公制、佩證上崗制、優質服務制、全程服務制、月度考評制和監督檢查制等審批服務的各項規章制度,并將這些制度與區行政服務中心現有制度有機銜接,提高整體效能。
(三)嚴格考核。實行分級考核,區行政審批管理辦公室負責對街道行政服務中心的工作指導和考核檢查;街道行政服務中心負責對村民服務中心(社區服務站)的工作指導和考核檢查。各級服務中心同時要做好對本級中心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定期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納入本人年度考核內容。
(四)強化監督。街道行政服務中心、村民服務中心(社區服務站)統一公布辦事電話、投訴電話和信箱。街道便民服務平臺建設領導小組將對各級辦事窗口的辦事效率進行監督,定期不定期聽取辦事群眾意見、建議。對業務不熟練、服務態度差的工作人員,進行通報批評,必要時及時調整;對服務事項落實不力、拒不辦理,造成惡劣影響的,將作嚴肅查處。
(五)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