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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實施“商貿活市”戰略,促進我區商貿流通業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甬黨[2007]2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訂本政策意見。
一、適用范圍
本《意見》適用范圍為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在*區的商貿流通業公司法人、非公司企業法人及其分支機構和商貿流通工作相關部門及個人。
二、扶持內容
(一)引導商貿行業提升檔次
1、鼓勵商貿企業做大做優。對當年評為寧波市百貨零售行業“十強企業”的單位,給予企業經營班子5萬元獎勵。
2、大力發展新型商業業態。對由政府主導引進的,符合商貿發展規劃、產業導向的著名購物中心、百貨店、專業店(由貿易主管部門認定),其營業面積在5000-10000平方米、10000平方米以上的,分別一次性獎勵項目引進相關人員5萬元、10萬元。
3、鼓勵引進著名國際品牌。對新引進國際著名品牌商品(由貿易主管部門認定)的企業,單個品牌當年實際投資額在300萬元以上的,每引進一個品牌給予5萬元獎勵,每家企業累計獎勵不超過30萬元。
(二)促進商貿企業規范發展
1、支持百貨店開展分等定級工作。對獲得金鼎百貨店、達標百貨店稱號的單位,分別給予企業(或企業經營班子)3萬元、2萬元獎勵。
2、鼓勵餐飲企業開展酒店評級工作。對獲得五鉆、四鉆、三鉆等級稱號的餐飲企業,分別給予3萬、2萬、1萬的獎勵。
3、扶持“老字號”商貿企業發展。對新獲得“中華老字號”稱號的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
4、鼓勵市場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對企業管理、經營業績、市場穩定、社會效益等方面成績突出的菜市場,經考核評定,按等級給予企業經營班子0.5-1.5萬元獎勵。對新創星級市場和提高星級等次的企業,經認定,給予企業經營班子0.5-1.5萬元獎勵
5、鼓勵典當企業擴大經營規模。對經營業績名列全市第一、二、三名的典當企業,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
6、培育和扶持會展服務市場主體,促進會展業快速發展。對由政府主導的在國內外有影響、攤位1000只以上的大型展會或重大節慶活動的主體或行業組織,經貿易主管部門認定,給予2-5萬元獎勵。
(三)優化商業網點服務功能
1、鼓勵專業特色街區和新商圈建設。對積極開展創建工作,獲得市級專業特色街區稱號的,給予創建單位5萬元獎勵。
2、鼓勵社區商業創建工作。對積極開展創建工作,獲得國家級、市級商業示范社區稱號的,分別給予創建主體4萬元、2萬元獎勵。
3、完善商貿業態布局。對企業在政府引導下積極調整商貿業態、提升經營品牌,且營業面積在150平方米以上的,經貿易主管部門認定,給予年租金10%的一次性補助。
(四)健全商貿行業管理體制
1、加強商貿流通企業監測網絡建設。對人員設備落實、積極做好統計工作的監測網絡企業,經考核評定,給予0.5-1.5萬元補助。
2、推動商貿管理服務技能不斷提高。對積極參加貿易主管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致力提高管理人員經營素質的商貿企業,給予0.1-0.3萬元補助。
3、鼓勵商貿企業開展創新工作。對積極完成政府推動的各類創新工作的商貿企業,視工作實績給予0.5-3萬元獎勵。
三、申報與兌現
(一)本政策意見中的各類補助獎勵,由項目實施企業向區貿易局提出書面申報。申報資料經區貿易局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上報區政府同意后,下達補助或獎勵資金。項目補助獎勵資金由區財政局下撥給區貿易局,由區貿易局予以兌現。
(二)商貿企業依本辦法享受的各項補助獎勵總額,原則上按該企業當年對地方財政的貢獻總額為限,超出部分不予兌現。
(三)同一企業獎勵項目如與區政府制訂的其他政策有重復的獎勵或補助,按就高原則申報兌現。
(四)違反工商、稅務、環保、安全生產、勞動和社會保障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并被有關部門立案查處的商貿流通企業,不能享受當年度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