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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加快都市工業發展,增強區域經濟競爭力,根據市政府《關于堅持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加快結構調整升級的若干意見》(甬政發〔2004〕115號)、《關于加強推進都市產業及相關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甬政發〔20*〕129號)和區委、區政府《關于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海黨〔20*〕27號)精神,現就工業經濟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為進一步落實科學發展觀,更好地推進中心城區工業結構調整升級,通過政策扶持,促進工業結構的適應性和戰略性調整,加快實現經濟增長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努力培育一批高科技、低能耗、高質量、高效益的都市工業企業、研發中心和銷售總部,促進我區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
二、扶持對象
符合國家產業導向和我區都市工業發展方向的,并且納稅在我區的工業企業。
三、扶持方向和政策
(一)扶持發展都市工業企業
1、對年納稅額在50萬元以上的,生產基地全部在外(指在*行政區域外),當年注冊在我區的都市工業企業,給予一定的獎勵。
2、對年納稅額在100萬元以上的,生產基地部分在外(指在*行政區域外),研發和營銷在我區的都市工業企業(工業總部企業),給予上繳區財政超上年實績部分全額補助。
3、對年納稅額100萬元以上,在原址上改建總部大樓的工業總部企業,上繳區財政超上年實績部分,給予一定的獎勵。
同一企業不可重復享受上述第1、2、3條政策。
(二)扶持發展都市產業
4、對新引進的工業設計與創意產業、公共信息與技術服務平臺等都市產業及從事都市產業的第三方投資企業,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給予一定的獎勵。
(三)扶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
5、上年銷售收入1000萬元以上,且項目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總投資在300萬元以上,其中技術設備(技術指外購的專有技術、知識產權等)投資在210萬元以上,項目建設期原則上不超過2年的工業企業,按技術設備實際投資額實行2-4%的財政補助。
(四)扶持工業企業信息化建設
6、當年工業企業信息化建設實際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上項目(包括軟件、硬件、網絡建設以及信息技術開發、咨詢和監理費用的投資),按項目當年實際投資的8%給予財政補助,對單個企業或單個項目的當年補助不超過10萬元。
(五)扶持高新技術企業、企業技術中心和開發新產品
7、獲市級、省級、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每家分別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
8、獲市級、省級、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每家分別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
9、列入市級試制計劃的新產品,每項獎勵0.5萬元;通過鑒定的每項再獎勵1萬元。列入國家級試制計劃的新產品,每項獎勵1萬元;通過鑒定的每項再獎勵2萬元。
(六)鼓勵工業企業創各級著名商標和開發專利產品
10、獲市級知名商標、省級著名商標、國家級馳名商標,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40萬元(含市里獎勵)。
11、對授權的國外發明專利獎勵2萬元,實用新型專利獎勵1萬元,外觀設計專利獎勵0.5萬元;國內發明專利獎勵0.6萬元,實用新型專利獎勵0.2萬元,外觀設計專利獎勵0.1萬元。對發明專利實行產業化的項目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七)鼓勵工業企業創名牌、開展各類認證
12、獲市級、省級、國家級名牌產品,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40萬元(含市里獎勵)。
13、獲國家免檢、免驗產品,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10萬元。
14、獲ISO14000環保認證、SA8000企業社會責任認證,分別獎勵2萬元、3萬元。
15、對加入國家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并擔任領導職務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
16、對參與或主持制修訂國家標準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參與或主持制修訂行業標準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
上述(五)、(六)、(七)條的同一獎項在同一年度內獲得兩級以上認定的,按最高檔獎勵,不同年度獲得的高一級稱號進行補差獎勵;對以往獲得獎項,未得到獎勵的復評企業給予一次性同等額度的獎勵。
(八)鼓勵高新技術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17、對高新技術企業重點研發項目每年給予一定的補助。高新技術企業重點研發項目是指技術含量高、市場前景好、研發新增投入一般不少于100萬元、且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點研發項目。高新技術企業重點研發項目補助的具體操作,由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企業研發投入情況,確定企業研發補助額度,并以文件形式下發后,區財政給予1:1經費配套,重點研發項目補助總額一般不超過50萬元。
(九)扶持企業體制機制創新
18、對在境外上市、國內中小企業板上市、創業板上市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對在國內主板上市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50萬元獎勵。
(十)鼓勵企業拓展市場,提高市場占有率
19、對經區政府同意,由各職能部門具體組織、實施的各類國內、外展覽(銷)會,給予參展企業適當經費補助。
(十一)鼓勵工業企業加強科技合作和人才培訓
20、鼓勵工業企業與科研院所進行科技合作,經認定后,可按合作項目費用的10%給予補助,不超過5萬元;鼓勵企業加大人才培訓,給予適當培訓經費補助。
21、鼓勵科技人才落戶*區工作,補助獎勵按照*區引才引智有關政策實施。
四、申報補助獎勵程序
項目補助獎勵申報和評定辦法由區各相關職能部門另行制定。
五、補助獎勵資金的跟蹤管理
企業獲得的補助資金要專款專用,如發現違反規定的,由審批職能部門負責收回補助資金。
六、其它事項
(一)以上補助獎勵資金在工業發展、科技等定量專項資金中安排。
(二)同一企業同一項目,不再重復享受政策。
(三)對市、區兩級財政配套的補助獎勵項目,在獲得市財政補助獎勵后,區配套部分由區財政補足(如技改、科技型中小型企業創新基金、信息化、中國名牌、馳名商標等)。
(四)企業當年所享受的各項補助獎勵總額不超過企業當年對*區的實際貢獻。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工業企業,不享受本意見補助獎勵政策:
1、享受福利企業政策的;
2、當年被查證有偷稅、弄虛作假套取獎勵資金行為的;
3、列入產業導向目錄禁止類項目、使用列入國家淘汰的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目錄或國家淘汰的落后設備的;
4、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經主管部門查實的;
5、當年被環保部門處罰的或年內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
6、未貫徹落實《勞動法》,出現群體性上訪事件的。
(六)本意見由區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解釋。
(七)本意見自20*年1月1日起執行,原區政府《關于印發*區促進工業經濟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海政〔20*〕39號)文件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