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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拔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和社區工作,是推進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和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培養優秀農村后備人才相結合的一項重要舉措。經過五年多來的實踐,我市選拔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和社區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為進一步推動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為我市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新農村建設提供堅強的人才保證,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和社區工作的實施意見》(浙委辦〔20*〕72號)精神,結合近年來我市工作實際,現就進一步做好選拔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和社區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目標
緊緊圍繞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現代化建設的大局,堅持把選拔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和社區工作與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相結合,與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和基層干部隊伍建設相結合,與推進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和培養造就優秀青年人才相結合,按照“總體規劃、完善政策、健全機制、規范運作、注重實效、走在前列”的總要求,在前5年扎實工作的基礎上,從20*年起到20*年,力爭再用3年左右時間選拔200名左右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和社區工作,基本實現全市每個村、社區有一名高校畢業生的目標。
二、主要措施
(一)進一步規范招聘工作。本《意見》中的高校畢業生,是指本市生源的全日制大專學歷以上普通高校畢業生。選拔招考工作堅持公開、公平、擇優和適當就近的原則,采取“公開招考、雙向選擇、擇優聘用”的方式,由市里統一組織公開報名、筆試面試和體檢考核等招考工作。同時對中共黨員、具有本科以上學歷以及在高校期間曾獲得校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畢業生)或在工作期間獲得市級以上先進等榮譽稱號的,筆試成績可適當加分,確保把各方面素質較高的高校畢業生招聘到農村和社區工作。招聘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的6至8月份進行,具體辦法另行制訂。
(二)合理安排工作崗位。高校畢業生招聘到村、社區工作后,實行6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要根據他們的能力素質和適應情況,合理安排工作崗位。一般可安排擔任村委會主任助理、經濟合作社社長助理、社區居委會主任助理或團支部書記、文書等職務,也可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其他工作崗位。對到農村和社區工作2年以上,工作表現優秀并具有較強實際工作能力的,可通過法定程序或其他有關規定擔任村、社區相應的領導職務。
(三)加大培養鍛煉力度。對到村、社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要制定具體的培養計劃,落實相應措施,幫助他們盡快成長成才。要重視做好培訓工作,市里將他們的培訓納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訓計劃,集中組織上崗培訓和年度知識更新培訓,重點學習黨在農村的方針政策及與農村、社區工作有關的基本知識和工作方法。培訓經費由市財政承擔。鎮(街道)要有計劃地抓好經常性的教育和培訓,支持他們參加繼續教育和學歷教育。要加強實踐鍛煉,根據工作需要,鎮(街道)可適時對他們進行分工調整,使他們經受多崗鍛煉,必要時也可在本鎮(街道)范圍內實施交流。要實施鎮(街道)聯村干部聯系和村主要領導幫帶制度,豐富傳幫帶內容,重點傳授農村工作經驗和方法,幫助他們盡快提高農村實際工作能力。
(四)切實加強管理考核。鎮(街道)作為管理主體,要把高校畢業生列入村、社區專職干部管理范圍(可不占村、社區專職干部職數),實行勞動合同管理。勞動合同內容全市應相對統一,并由各村、社區與高校畢業生簽訂,所在鎮(街道)鑒證,一般每兩年簽訂一次。在聘用期內,其人事關系、檔案等統一由市人才服務中心實施免費,其黨、團組織關系應遷至所在村和社區。考核工作由市人事局牽頭,并負責制訂考核工作實施辦法,具體由各鎮(街道)組織實施。考核結果可確定為優秀、稱職或不稱職三個等次,其中優秀等次應控制在總數的20%以內。根據考核結果,參照同類村、社區專職干部給予一定的獎勵;對表現較差、工作不勝任、考核不稱職的,按照合同規定予以解聘。
(五)健全激勵引導機制。各鎮(街道)和市級有關部門要切實關心在農村和社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的思想、工作、學習和生活,鼓勵他們安心農村和社區工作,為他們的成長和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要強化激勵,加強培養。對在村、社區工作一定年限的優秀高校畢業生,要積極做好黨員發展工作,把他們及時吸收到黨內來。對成績突出、群眾信任、條件成熟的,應作為鎮(街道)領導班子后備干部的重點推薦人選。要建立評選表彰制度,市里將每兩年開展“到村、社區工作優秀高校畢業生”評選活動,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高校畢業生進行表彰獎勵。要根據全省統一部署,從2009年起,市、鎮(街道)機關招考公務員應主要從招聘到村和社區工作滿3年、且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的高校畢業生中招考。招聘到村和社區工作3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仍在村和社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在報考本省市級以上公務員時,筆試成績可適當加分。同時,對招聘到村和社區工作滿3年的,繼續實施鎮(街道)事業單位單獨招考。對工作滿1年、且年度考核稱職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在報考本省高校研究生時,可享受與參加志愿服務我省欠發達地區計劃的高校畢業生同等優惠政策,考試總分可加10分。被國家機關或國有企事業單位錄用的,由錄用單位按照所任職務比照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其工資待遇,并依據其在農村或社區工作期間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年限,合并計算為工齡。在今后晉升中高級職稱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評定。
(六)完善落實待遇保障。到村、社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月基本薪酬可參照同類村、社區專職干部標準,一般應不低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其中劃出20%(按全年)作為年終獎金。對進入村、社區領導班子的,可高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擔任主要領導的,可高于20%。試用期間的薪酬,應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80%發給。對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規定發放的部分,所需經費由市財政負擔50%,其余部分由鎮(街道)為主負擔,有條件的村和社區也可適當負擔。應參照城鎮企業職工標準,為其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女工生育等各類社會保險;對工作滿3年、且繼續在村、社區工作的,從第4年起由鎮(街道)統一為其辦理住房公積金,所需經費單位負擔部分由市和鎮(街道)各負擔50%。
(七)鼓勵支持高校畢業生在農村和社區工作一定年限后通過市場自主擇業。在合同期間,應允許高校畢業生選擇到更適合其發揮才能、專長的崗位或單位就業;合同期未滿本人要求另行就業的,只要工作情況許可,可予以提前解除合同;合同期滿后,根據雙方意愿確定終止或續簽合同;終止合同的人員可通過人才市場雙向選擇、自主擇業;對合同期滿自主創業、靈活就業的,可享受國家規定的有關政策。
經全市統一招考已選拔到村、社區工作的大中專畢業生,除上級有明文規定外,經考核合格的,應納入管理范圍并享受有關待遇,其中養老、醫療等保險參照城鎮企業職工標準予以調整。
三、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市里建立選拔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負責具體的規劃、協調和領導工作。聯席會議由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農業局等部門組成,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人事局。其中,市委組織部負責牽頭協調工作,市人事局負責組織指導和具體實施工作,市財政局負責有關經費支持工作,市民政局、農業局等部門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各鎮(街道)要根據全市總體部署,明確分管領導,并落實專人具體負責日常管理工作,切實承擔起主體職責。
(二)努力營造良好氛圍。各鎮(街道)和市級有關部門要建立定期聯系制度,深入了解到村、社區工作高校畢業生的工作情況和思想動態,幫助解決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實際問題。新聞單位要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報道活動,大力宣傳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和社區工作的重大意義,宣傳各地各部門做好這項工作的成功經驗,宣傳高校畢業生在基層成才的先進典型,努力營造有利于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工作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