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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監察局市糾風辦關于20*年糾風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杭政辦函〔20*〕60號)精神和臨安市紀委六次全會的工作要求,對20*年全市糾風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20*年全市糾風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五中全會和中紀委六次全會、國務院第四次廉政工作會議、省紀委九次全會、*市紀委七次全會、臨安市委十一屆八次全會精神,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圍繞解決“四難一差”問題,以糾正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為重點,糾建并舉,注重預防,深入開展專項治理,努力在政風行風建設上取得新成效,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全面推進強市名城勝地建設作出貢獻。
二、主要任務
(一)繼續深入治理教育亂收費。嚴格執行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一費制”收費辦法、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和全市城鄉義務教育免收學雜費政策,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贊助費”、“捐資費”,嚴格控制代辦服務收費。進一步規范民辦學校辦學行為,停止新批改制學校,著重解決公辦中小學以改制或民辦名義舉辦“校中校”、“校中班”的高收費問題。認真執行省、市有關政策,進一步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機制,加大對九年制義務教育學校的投入,確保學校公用經費足額到位,嚴禁截留、挪用、擠占、平調教育經費和學校收費,嚴禁向學校搭車收費和攤派。按照省、市的統一部署,在秋季開學后繼續開展教育亂收費專項投訴和檢查活動,加大查處力度,對亂收費責任人嚴格按照《*市教育亂收費責任追究制度》進行責任追究。對規范教育收費的學校開展評比活動,總結、推廣一批依法辦學、勤儉辦學、收費規范的典型。深入推進“陽光招生工程”,提前向社會公開學校招生情況(包括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比例)、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擇校生招收情況要報教育主管部門,同時報市糾風辦備案。
(二)加大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的糾正力度。改進藥品招標采購工作。完善網上采購辦法,加強對招標過程及招標后采購情況的監督,探索建立藥品采購和使用情況實時監督系統,嚴肅查處各類違紀違規問題,并嚴格按照《浙江省藥品集中招標采購不良行為處理辦法》的規定予以處理。進一步深化醫療設備、檢驗試劑、醫用耗材等的集中招標采購工作。深入開展“醫院管理年”活動,加強醫院內部制度建設,形成長效機制;深化院務公開工作,做好醫院服務項目、收費標準、服務流程、服務承諾等的公開工作;嚴格規范診療和用藥行為,嚴格執行各項工作制度;嚴禁科室承包及醫務人員個人收入與科室經濟效益掛鉤的做法,嚴肅查處收受“紅包”、回扣、開單提成的行為,努力把公立醫院辦成為群眾提供優質、低價服務的公益性醫院。加強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嚴格執行《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認真清理整頓亂加價、亂收費問題;進一步完善醫療服務主要經濟指標社會公示制、醫療收費“清單制”、醫療機構醫藥收費責任追究制等,加強對醫療服務價格的實時監控;開展糾正亂收費、不合理收費、不合理用藥和不合理檢查的專項檢查。開展醫藥衛生領域商業賄賂專項治理工作,依法查處商業賄賂案件。加快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建設,健全財政保障機制和基金監管制度,加強對農村醫療機構的管理,抓好農村藥品監督網和農村藥品供應網建設。大力發展社區衛生服務,推進城市醫療體制改革,方便群眾看病就醫。繼續加強醫德醫風建設。加強對醫務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繼續開展“醫德醫風示范醫院”創建活動,建立健全醫德醫風考核、激勵和懲戒機制。繼續嚴厲打擊非法行醫、違法違規醫療和藥品廣告、制售假冒偽劣藥品、醫療機構雇用“醫托”等行為。
(三)積極參與商業賄賂治理專項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意見》,堅決糾正經營活動中違反商業道德和市場規則,影響公平競爭的不正當交易行為,依法查處商業賄賂案件,重點治理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產權交易、醫藥購銷、政府采購以及資源開發和經銷等領域的商業賄賂行為。加強商業道德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完善法規制度,建立健全防治商業賄賂的長效機制。
(四)切實解決企業違法排污等破壞環境的問題。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和我市“十一五”規劃提出的環境保護和整治任務,建立健全環境保護責任制和考核制度。貫徹落實監察部和國家環保總局頒布的《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嚴肅查處各種環境違法行為,堅決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等問題,嚴格責任追究。
(五)深化減輕農民負擔和企業負擔工作。緊緊圍繞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農村綜合改革,加強監督檢查,嚴肅紀律,確保免征農業稅和各項支農惠農政策落實到位,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貫徹落實。嚴格執行涉農稅收價格和收費公示制、報刊征訂限額制和責任追究制,進一步完善“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制度,嚴防農民負擔反彈。進一步落實村務公開制度,做好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專項審計工作。堅決糾正面向農民的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行為,嚴厲打擊哄抬農資價格、制售假劣農資等傷農坑農行為。繼續清理不合理涉企收費項目,完善收費公開制度,規范收費行為。堅決制止利用年檢年審搭車收費和吃拿卡要行為。堅決查處各種涉企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案件。
(六)繼續做好“四個堅決糾正”工作。加強法規制度建設,完善征地補償辦法,嚴格規范征地程序,推進征地制度改革,維護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申訴權。加強城鎮房屋拆遷規范化管理,建立健全拆遷管理工作責任制,建立和完善拆遷公示、聽證、許可、承諾、資金監管、投訴舉報、行政裁決和責任追究等制度。堅持國資、工會、勞動保障、監察、財政部門共同參與、分工合作,加強對企業重組改制和關閉破產工作的領導,切實解決企業改制中職工經濟補償、社會保障等切身利益問題。建立健全解決拖欠外來務工人員工資的機制、制度和勞動者工資增長機制。
(七)鞏固兩項治理成果。鞏固治理公路“三亂”成果,繼續加強對公路“三亂”問題的監督檢查,確保實現我市公路基本無“三亂”。加強監督檢查,努力實現內河航道無“三亂”。鞏固治理黨政部門報刊散濫和利用職權攤派發行工作成果,進一步規范發行行為。加強對報刊征訂工作的管理,嚴禁強行攤派征訂報刊。
(八)全面清理和規范評比達標活動。根據省里的統一部署,堅決取消脫離實際、加重基層和企業負擔的評比達標項目,保留、合并合法的項目,切實解決評比達標活動過多過濫問題。
(九)進一步深化政務公開、廠(事)務公開和村務公開工作。認真執行*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杭政函〔20*〕93號),確保各項公開制度的落實。深化國有、集體及其控股企業和事業單位,特別是改制改革過程中的廠務公開工作,進一步擴大在非公企業中的廠務公開工作,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見》(中辦發〔20*〕17號),進一步完善村務公開制度,保障農民群眾的知情權。
(十)繼續抓好創建“人民滿意基層站所(辦事窗口)”活動。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創建工作的領導,深入發動基層站所加強政風行風建設,積極創造條件,爭創人民滿意基層站所。充分發揚民主,擴大群眾的參與度,嚴格考核考評,確保優勝單位具有公信力和群眾認可度。積極采取多種形式,充分發揮“人民滿意基層站所(辦事窗口)”的典型示范帶動作用,積極推進基層政風行風建設。
(十一)組織開展對供水、燃氣、公交等公用事業單位的民主評議行風活動及廣電系統行風評議“回頭看”。
三、做好糾風工作的措施和要求
(一)加強領導,認真落實糾風工作責任制。做好糾風工作,解決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維護好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是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要把這項工作作為政府系統廉政工作的重點,切實加強領導。要健全黨委統一領導、政府總體部署、部門各負其責、糾風辦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人民群眾積極參與的領導體系和工作機制。要緊緊依靠部門開展糾風工作,緊緊依靠廣大群眾的積極有序參與推動糾風工作。糾風專項治理工作的牽頭部門對專項治理工作負主要責任,要制訂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協調好有關單位,抓好各項措施的落實。
(二)以查案促糾風,堅決查處嚴重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問題。教育亂收費、醫療服務和醫藥購銷中的不正之風、商業賄賂、企業違法排污等問題,嚴重損害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擾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破壞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危害很大。要加大對群眾高度關注、反映強烈的不正之風問題的治理力度,對有禁不止、頂風違紀的問題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按規定嚴肅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并有選擇地進行公開曝光。
(三)堅持標本兼治、懲防并舉,加大預防不正之風的工作力度。認真貫徹《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進一步加大預防和科技促建的力度,深入開展從政道德和職業道德教育,夯實抵御不正之風的思想基礎。更加注重改革和體制制度創新,著力解決導致產生不正之風的深層次問題。大力推進政務公開。對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要實行公示、聽證等制度。學校、醫院和供水、供電、供氣、環保、公交等公共部門單位要全面推行辦事公開制度,向群眾公開服務承諾、收費項目和標準。要以規范權力行使為重點,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強內部監督,動員和組織人民群眾進行有序監督,重視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糾風工作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