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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和浙江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公共資源交易統一平臺建設的要求,現就我縣公共資源交易統一平臺建設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統一認識,明確目的
構建公共資源交易統一平臺,有利于擴大市場化配置公共資源的領域,切實發揮市場在配置公共資源方面的基礎性作用,實現社會公共資源效益最大化;有利于整合資源,集中交易,統一管理,降低成本,促進招投標有形市場健康發展;有利于調整完善招投標管理體制和服務運行機制,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有利于規范公共權力運作,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
二、理順關系,明確思路
建設全縣公共資源交易統一平臺的基本思路是:管辦分離、整合資源、集中交易、統一管理、依法監督、先易后難、逐步規范。
在管理體制上,按照管辦分離的原則,將招標采購管理職能與具體經辦職能分開,監管機構與市場服務機構分設。
在運行機制上,按照資源整合原則,歸并集中各類公共資源招投標交易活動中心,形成統一的有形市場。將現在的建設工程交易、土地使用權交易、政府采購和產權交易分別從建設、國土、財政等原主管部門分離出來,整合資源建立新的招投標服務中心,實現“多市一場、資源共享、集中辦公、統一管理”。
在監管職能上,明確業務部門的主體職能,建設、國土、財政、交通、水利等業務主管部門要明確專職人員履行本專業招投標活動監管職能。縣招投標管理辦公室作為綜合監管機構,主要職責是綜合監督、協調和服務,不代替職能部門行使具體業務監管,即督促部門貫徹落實招投標法,負責對招投標中心的管理和監督。
在具體運作上,按照先搭架子,逐步完善的思路實施。納入招投標中心集中交易的內容先少后多,逐步充實。中心的設施、功能,逐步調整、逐步完善、逐步規范。
三、健全機構,明確職責
1、建立縣公共資源招投標管理委員會(具體名單見附件)。縣公共資源招投標管理委員會為全縣招投標管理工作的決策協調機構,主要承擔招投標管理重大事項的領導和協調職能。
2、建立縣招投標管理辦公室(簡稱“縣招管辦”)。縣招管辦作為縣招投標管理委員會的日常辦事機構,與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合署辦公,實行“一套班子,兩塊牌子”的管理模式。縣招管辦履行招投標工作的日常協調管理權。其主要職責:
(1)研究制訂我縣公共資源入場集中交易的相關管理制度;
(2)協調相關部門對招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進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監督和場內、場外全方位監督;
(3)對各相關職能部門履行職能情況進行監督,對企事業單位執行招投標法律、法規和制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責令糾正或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4)指導、監督各類評委專家庫的建設和管理;
(5)協調處理招投標活動中產生的爭議和糾紛;
(6)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市場管理工作,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建議,報管理委員會審定實施。根據工作需要,召集有關單位負責人協調處理招投標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7)負責處理上級和縣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3、建立縣招投標服務中心。縣招投標服務中心作為集中全縣公共資源交易行為及各類招投標活動的有形市場,主要承擔市場操作服務職能。其主要職責: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訂有形市場相關交易管理制度;
(2)統一受理、各類招標交易的信息。為交易雙方、中介機構提供交易場所、信息資料、技術咨詢及其他相關服務;
(3)依法對交易雙方、中介機構的入市資格進行核驗;
(4)使用和管理各類評委專家庫;
(5)組織各類招投標活動;
(6)收集和有關招標采購政策法規,建立投標人、供應商、中介機構和商品價格等信息網;
(7)維護中心正常交易秩序,調解交易活動中各種糾紛;
(8)按規定收取招投標有關費用,實行“收支兩條線”,代收代退投標保證金;
(9)負責招投標工作的統計分析,并報送縣招管辦和有關職能部門。
4、縣建設、國土、財政、水利、交通等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職責:
(1)依法行使相關管理和監督職責;
(2)負責擬訂本專業的招投標管理規定;
(3)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編制本專業公共資源交易計劃,并指導、監督交易活動的組織實施;
(4)會同相關部門依法查處本專業招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5)對本專業評標專家資格進行認定、監督、管理,并指導、監督專家庫建設和使用。
明確專職人員,在縣招投標服務中心設立監督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對本專業的招投標活動進行現場監督。
5、縣監察、審計、工商、物價等行政執法部門的職責:負責對各類招投標活動中的有關單位和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參與投標活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招投標活動中有關違法亂紀行為。
四、界定范圍,明確交易內容
縣招投標服務中心主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確定的程序和要求,集中、規范辦理以下業務:
1、全縣建設工程項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園林、水利、交通等工程項目的設計、勘察、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交易,具體按縣建設局、監察局關于《桐廬縣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補充規定》(桐建設通[20*22號)實施;
2、經營性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掛牌;
3、各類礦產的采礦權出讓;
4、國有、集體產權交易;
5、列入政府采購目錄的物資采購;
6、其它需要政府重點監督的公共權益與服務的競標交易業務。
五、加強領導,落實措施
建立招投標統一平臺,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時間緊、難度大,各部門、各單位必須按縣里的統一部署,精心組織,協調配合,扎扎實實做好各項工作。
1、提高認識,統一思想。規范現行的招投標市場,建立集中統一的招投標中心,必然涉及到部門職能和利益關系的調整,各級領導干部要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把這項工作放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從大局出發,增強市場經濟觀念。要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增強服務意識,著力培育政府新的運行機制,增強依法行政理念。
2、明確任務,各司其職。縣建設、國土、財政、水利、交通等部門要確定專人配合有關部門搞好職能梳理、工作銜接、制度修訂、人員和資產移交、場所和專家庫建設等工作。縣組織、人事部門要按統一平臺建設的要求做好機構組建和人員選配工作。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要會同相關部門抓緊制訂各項管理制度,落實工作場地,組織運行。
3、加強領導,狠抓落實。相關部門要建立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的領導責任制,不僅要及時做好現有的各類招投標交易機構進入縣招投標服務中心的各項工作,而且要按照“素質高、業務精、能力強、服務優”的要求調配好工作人員。要增強政治敏銳性,自覺將各類招投標交易項目納入招投標統一平臺。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監督,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新聞媒體要及時宣傳報道招投標統一平臺建設工作的開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