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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提高駐村干部的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有利于把鎮黨委、政府的決策和我鎮各項工作任務層層分解,細化到人,并保證有足夠的力量及時解決一些熱點難點問題,同時,更好的促使駐村干部轉變工作作風,激發駐村干部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進一步密切黨群干群關系,加強對農村工作的指導,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結合我鎮實際,制定如下駐村干部責任制:
一、駐村干部主要職責:
1、當好農村政策的宣傳員。要會使用黨員干部遠程教育系統,通過黨員電教、黨課、各類會議等途徑及時將黨的方針政策和階段性工作任務、工作要求宣傳到村、貫徹落實到村,做好上情下達工作。
2、當好黨務村務的督導員。協助抓好村黨建工作和班子建設,建立健全村黨組織領導下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要全面掌握黨員發展的程序,把發展黨員與培養后備干部有機結合起來,加強培養考察,嚴格黨員發展程序,確保黨員和后備干部質量。要理順黨組織和村委會的關系,努力形成村兩委團結協作的工作局面。要積極參與村里的重大會議,了解和掌握村兩委成員的思想動態。協助指導村里完成鎮黨委、政府部署的各項任務,指導村兩委制訂長遠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工作措施、各項規章制度,督促村干部按照村級規章制度依法辦事,及時召開村兩委會、黨員會、村民代表會議等,嚴格執行村務公開等民主管理制度,進一步督促落實村務、財務公開制度,增加透明度。
3、當好富民強村的服務員。結合當地實際,積極推進新農村建設,重點協助做好“十百工程”創建工作,指導村里興辦各種公益設施,加強公共場所和村民住宅區衛生的管理和整治,有計劃、有步驟地逐步改善村容村貌。重視建立發展農業經濟合作組織,多渠道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幫助解決群眾在致富中碰到的實際困難,為群眾排憂解難。積極為村招商引資做好服務。切實加強文化衛生、計劃生育、安全生產、征兵、森林保護、殯葬改革以及醫保、社保、低保、殘疾人保障等工作。協助村加強精神文明建設,促進社會事業的全面進步。
4、當好矛盾糾紛的調解員。要協助村兩委努力化解社會矛盾,確保農村大局穩定。抓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工作,消除不穩定因素,積極做好治安案件和民事糾紛案件調處工作,深入細致做好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認真及時辦理信訪件,不發生集體越級上訪事件,切實維護農村穩定。
二、駐村干部工作紀律:
駐村干部的行為關系到黨和政府的形象和聲譽,關系到群眾對鎮干部的總體評價。必須嚴格工作紀律,以良好的工作作風,踏踏實實地為基層解決問題,為群眾辦好事實事,做到“五帶頭、五不準”,確保駐村工作取得實效。
1、“五帶頭”
(1)帶頭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帶頭學習政策理論和文化科技知識;
(3)帶頭遵守村規民約;
(4)帶頭做艱苦樸素、勤奮工作的表率;
(5)帶頭尊重當地干部和群眾。
2、“五不準”
(1)不準參與封建迷信活動;
(2)不準參與賭博活動;
(3)不準拉幫結派,打擊報復;
(4)不準收受當地老百姓的錢物;
(5)不準在所駐村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所有開支。
每名駐村干部每周下村不得少于2次,每年至少幫助所駐村辦一件實事,幫扶一戶特困戶,記錄一本駐村工作日記。
三、駐村補貼標準:
1、所駐村人口2000以上的每人每月核定駐村工作補貼300元;所駐村人口2000以下的每人每月核定駐村工作補貼200元。按季發放,發放金額為每月駐村工作補貼的50%,其余部分以駐村工作基礎獎金形式于年末統一兌現。
2、根據各村年終綜合考核得分情況,獲綜合考核優勝獎的村的駐村干部,駐村工作基礎獎金全額發放;綜合考核為良好的村的駐村干部,駐村工作基礎獎金按90%發放;綜合考核為合格的村的駐村干部,駐村工作基礎獎金按80%發放。
3、由于個人失職造成工作延誤或產生不良影響的扣除相應的駐村工作基礎獎金。
4、有加減分項目的,其獎罰標準為10元/分。
有下列情況可加分:
(1)工作有創新做法,并被縣級以上推廣,縣里有關部門通報表揚的加3分;
(2)發展1個科技項目或新開發一個農業基地加2分;
(3)引進一家企業按投資和產值酌情加1—5分;
(4)宣傳*鎮的通訊報道被縣級采用加0.5分,市級加2分,省級加5分,中央級加10分;
(5)“十·百”工程、生態村建設、萬畝土地整理等重點項目驗收合格加5分;村里工作被評為先進集體的,縣級加3分,市級加6分,省級加9分,國家級加12分;其它項目經黨委、政府研究酌情加分。
有下列情況要扣分:
(1)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安全生產采取屬地管理,對所駐村內出現以上情況的實行一票否決,駐村工作基礎獎金按標準的50%發放,并取消駐村干部年度評優資格;
(2)所駐村出現違反殯改規定1起扣2分;發生重大群體性事件1起扣3分;因沒有及時發現或處置不力出現越級上訪1起扣5分;發生森林火警1起扣2分,森林火災扣5分,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扣5分;工作拖拉,不能完成黨委、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務,每起扣5分;
(3)因工作責任性不強,給全鎮工作帶來負面影響,扣5—10分;
(4)配合中心工作和完成突發事件不主動,根據性質嚴重程度扣5—10分;
(5)下村次數每少1次扣1分,累計10分取消駐村干部年度評優資格,駐村工作基礎獎金按標準的50%發放。
四、本實施意見未盡事宜,由鎮考核小組協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