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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打造便民高效的服務政府、透明政府、廉潔政府,優化我縣發展環境,根據國務院和省、市政府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結合我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按照合理合法、提升效能、積極穩妥的原則,從創新體制、機制、運作方式入手,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達到“清理一批、規范一批、集中一批”、“時限再壓、環節再減”的工作成效,力爭全縣審批辦理時限在現有基礎上再壓縮20%;實施行政許可權職能歸并工作,推進行政許可權相對集中,許可和監管互動互促;完善行政服務體系,強化政府綜合服務平臺功能,實現行政管理手段和方式的創新。通過改革,提高行政效能和群眾滿意度,深化經濟社會發展環境建設。
二、工作重點
(一)進一步清理和規范行政審批事項。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清理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和浙江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行政許可實施主體的公告》精神要求,認真做好新一輪行政審批事項的清理、規范工作。
1、全面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通過市場機制、行業自律能夠解決的,或者通過質量認證、事后監管可以達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和調整;對一個審批事項需多部門、多環節審批的,原則上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職能由一個部門承擔和權責一致的要求進行調整,該取消的取消。經縣審改領導小組確認予以保留的審批事項,要制定詳細的操作規則和程序,包括設定依據、申報條件、流轉程序、法定時限以及申報所需提供的材料等,并以多種形式向社會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2、完善和規范行政許可事項。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新增或修改的情況,對經浙江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定,由縣政府各部門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作進一步清理,確定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統一規范。
3、規范行政事業收費管理。全面清理收費事項,統一公示收費主體、依據、標準、范圍,規范收費行為,深化收支兩條線管理。
(二)開展行政許可職能歸并工作。
按照杭州市行政機關內設機構行政許可職能歸并的試點要求,積極開展職能歸并工作。
1、開展職能歸并。要按照統一、精簡、效能的原則,開展部門行政審批許可職能歸并工作,在堅持編制數、內設機構數、中層領導職數原則上不變的前提下,調整內設機構職能,整合資源,設立行政許可科,使行政審批許可職能向一個科室集中。
2、推進辦事集中。要按照“應進盡進”要求,加快推進部門行政許可科入駐行政審批中心,部門行政審批許可事項全部納入窗口集中辦理,確保人員到位、授權到位,實現“一個領導分管、一個窗口對外,統一受理、統一辦理。”并積極推行“一審一核”辦事制度,減少環節,提高效率。辦件數量較少的部門鼓勵推行授權辦理制,將許可職能授權中心綜合窗口辦理。受客觀條件限制,暫時無法進駐中心且審批事項較多的部門,經縣政府同意,實行分中心辦理制(在部門內部設辦事大廳),分中心要與縣行政審批中心聯網,統一考核、監管。
3、加強審批督查。職能歸并后,要及時將部門行政許可項目、辦理流程、收費標準、辦理時限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要創新監督機制,運用信息網絡技術,建立電子監察制度,對行政審批項目的受理、承辦、批準、辦結和告知等環節進行全程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審批過程中的不規范行為;縣監察局、縣法制辦、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要通過專項檢查、工作抽查等方式,加大監管力度,鞏固改革成果。
(三)進一步完善審批制度。
1、深化部門并聯審批。
(1)深化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審批協調機制。凡已進中心的項目在審批過程中,涉及部門間職能交叉、互為前置的,由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代表縣政府牽頭協調、辦理。
(2)完善建設項目立項、建筑設計方案、施工圖設計并聯審批,推行建設項目竣工聯合驗收制度。
(3)進一步擴大并聯審批范圍,尤其是對與經濟社會發展密切相關、企業和群眾關注度高的辦理事項,要通過并聯審批、創新程序等方式進一步加快辦理速度,提高辦事效率。
2、完善網上審批。依托電子政務網絡改造建設,統一規劃、分步實施,加快推進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審批服務信息平臺建設;推進行政審批事項的網上辦理,各部門要加快網上審批平臺建設步伐,主動對接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主平臺。
3、完善許可與管理、執法互動。要創新辦法,建立健全許可與監管的互動機制,構建部門內部及跨部門的信息溝通、定期分析改進工作機制。許可職能部門(科室)要及時將許可事項通報監管部門(科室),由監管部門(科室)負責分析許可事項的質量及存在的問題,對不適應我縣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行政審批項目或審批方式,要及時進行調整或創新。
(四)進一步完善政府服務體系。
進一步加強縣、鄉(鎮、街道)、村三級服務網絡建設,加強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硬件和軟件建設,增強市民服務協能,推進鄉鎮(街道)便民服務網點規范化建設,完善服務機制,提升服務水平。
三、工作步驟
(一)前期調研,制定方案(8月底前)。擬定和出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行政機關內設機構行政許可職能歸并工作方案,提交縣委、縣政府研究出臺。
(二)動員部署,全面清理(9月上旬)。各部門根據省公布行政許可事項和實施意見的要求對現有的行政許可、行政審批事項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進行全面清理、逐項分析,提出擬取消、調整的意見。組織召開全縣動員大會,部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行政許可職能歸并工作,營造大力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濃厚氛圍。
(三)形成方案,審核批準(9月中旬-9月底)。各部門制定行政許可職能歸并方案和行政審批事項、收費項目調整方案,分別報縣編辦和審改辦,經審核后分別報縣編委會和審改領導小組審定。
(四)調整機構,組織實施(10上旬-10月中旬)。各部門要按照批準的機構調整和審改方案,認真組織實施,抓好落實。調整完善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窗口設置。縣審改辦、縣編辦等要嚴格督查,及時協調解決方案實施中出現的問題。
(五)檢查驗收,總結提高(10月底前)。由縣審改辦牽頭組織驗收,并全面回顧本次審改工作,總結經驗,完善提高。
四、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各級各部門要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從“共建瀟灑*、共享品質生活”和打造服務、便民政府的高度,充分認識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加強領導,精心組織,保障工作經費,明確工作機構,建立責任制度,扎實開展工作。
2、協調配合。各級各部門要從實際出發,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進度,突出工作重點,分步實施、整體推進。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協調,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整體推進改革各項工作。
3、務求實效。各級各部門要扎實做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各階段的工作,防止出現形式主義和走過場。要強化督查,確保各項工作的落實,切實把我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抓細、抓實、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