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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
為有序推進城市化進程,根據《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和縣委縣政府的要求,結合桐君街道實際,對桐君街道農房建設工作明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城鄉統籌,以提高農房質量、改善人居環境、促進農居新社區建設為目標,優化農房建設規劃布局,規范農民建房行為,使桐君街道農房建設走上規范、有序的可持續發展道路。
二、切實抓好農房建設管理
1、進一步優化農居點布局,并在此基礎上編制好農居點建設規劃。要根據近幾年農居建設的實際情況,在縣城規劃區內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現有農居點規劃布點作進一步的優化完善。對規劃農居點按照“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必須先編制好各規劃布點農居點的建設規劃,方可審批建房。農居點建設規劃未編制或未經論證審核批準的,暫停農房審批。規劃編制費用由街道辦事處承擔。
2、進一步明確農居點及農房建設的規劃設計要求,與城市建設相協調。為節約集約用地,縣城核心區塊(東至*路、南至320國道、西至*路、北至分*-*)范圍內一律建設多層公寓式住宅;縣城核心區以外但在縣城規劃區以內區域,應建設聯體式多層農居房,鼓勵建設多層公寓式住房,原則上禁止建造單戶獨院式農居房;縣城規劃區以外的區域可建造低層住宅形式,并積極鼓勵推行聯體式、公寓式住房。農房建設應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確需新增建設用地的也要盡量利用廢棄地、荒坡等未利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
在農居點建設規劃中,沿城市主要道路的建筑物高度、立面等要與城市規劃相協調。農房套型層次根據規劃確定,原則上不得超過6層,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過20米。
3、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提高辦事效率。位于縣城核心區內農居點的多層公寓式住宅建設項目報批,按國家基本建設項目審批程序辦理;位于縣城核心區范圍以外的農房建設由建房戶提出書面申請,經村委或村集體經濟組織討論同意并簽署意見后報送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踏勘,劃定規劃紅線和確定設計條件后,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房戶根據規劃紅線和設計條件進行住宅施工圖設計或選擇縣建設局匯編的通用圖,經街道辦事處審查同意后領取《*縣農村村民建房申請表》,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對于建造超過三層的多層農居住宅的建房戶,經審核確定后必須由村委統一作為項目主體,并實行基本建設項目管理方式組織建設活動。桐君街道城建辦負責協助辦理。
三、鼓勵農居點統一開發
1、農居點用地由村委統一調整。農居點規劃建房范圍內的土地統一調整收歸村里,是保證農居點建設按規劃實施的前提。各村要采取土地權屬調整置換、返租倒包、失地養老保險等有效措施,確保農居點用地調整到位,統一按規劃安排村民建房。嚴禁建房戶私自向土地承包者購買宅基地。街道辦事處按各村農居點規劃區內調整到位的土地面積,區別不同地類每畝補助3000—5000元。
2、農居點基礎設施由桐君街道新農村建設有限公司統一組織建設管理。為切實改善農居點規劃區內的建房基礎條件和基礎設施的配套程度,提升農居點內建房戶的生活質量。由各村申請,街道辦事處將根據各規劃農居點的土地調整到位情況和符合條件建房戶的數量,合理安排相關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為保證基礎設施建設質量,建設工程原則上由桐君街道新農村建設有限公司統一組織建設管理,并按農居點實際開發規模給予資金補助。按規劃實施農居點開發,規模達到能安排5—10戶的補助5—10萬元,能安排11—20戶的補助15—30萬元,能安排20戶以上的酌情確定。農居點開發必須先滿足危房戶和住房困難戶的建房需求。
3、超過三層的農居住宅,建房戶必須統一委托村委作為建設項目業主,按照基本建設項目管理的程序和規定組織建設活動,進行勘察、設計,辦理立項和建設項目許可、中介服務等相關手續。與三層以內農居住宅建設相比較,由此增加的各項規費,由該建房農戶自行承擔,街道可給予一定的補助。
4、建房戶必須按規定交納建設配套費。收取的配套費街道按“誰交納、誰受益”的原則專項用于規劃農居點的基礎設施配套建設。
5、在規劃農居點內安排建房戶宅基地時,對區位優越、多戶建房戶要求獲得的宅基地,經民主決策,允許村集體采取公開競拍的形式分配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所得宅基地有償使用收入歸村集體所有,用于村級基礎設施建設和公益事業發展。
6、新農村建設相關的生態村建設、改水改廁、十百工程、空心村整治等政府扶持項目優先安排在規劃農居點內,對零星分布需撤并的區塊原則上不予安排。
四、認真落實農房建設監管責任
桐君街道的農房建設,是縣城城市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房建設管理要堅持“禁止建設區域禁得住,允許建設區域建得起,暫時保留區域控得住”的原則認真落實村、街道、以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和服務措施。
對于在規劃農居點內確需安排超過三層以上進行建設的,必須貫徹三個原則:一是該規劃農居點的用地規劃范圍不突破;二是該規劃農居點內的按低層聯建方式規劃布排的農戶數不減少;三是充分發揮法律賦予的村民自治的民主權力,尊重農民意愿。
村委要做好農居點規劃范圍內土地承包戶的工作,確保農居點建設有地可用;要做好建房戶的工作,統一按規劃布局和設計要求建房;要做好申請建房戶的建房資格和建房面積的審核把關工作,公開公平,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要做好本村范圍內的日常巡查工作,及時發現、制止、上報農房建設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街道組織專門人員加強對農房建設的監督檢查,協助有關部門加大對違法建筑的查處和拆違力度;同時加強對農居點規劃建設的指導和技術服務,盡快完善農居點布局和建設規劃,加大農居點建設的扶持力度。積極爭取縣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形成合力,使街道農房建設工作規范、有序地開展。
各村和街道城建辦、巡查辦要切實履行其監管責任,監督要及時有效,管理要規范透明,服務要利民便捷。街道對農房建設實行績效考核,并作為年終綜合考核的重要內容。
五、本政策暫定一年,從*年一月一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