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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黨委、人民政府,縣級機關、企事業各單位:
積極推進城市化是我縣跨世紀發展的戰略選擇,是我縣提前基本實現現代化的必然要求。為建立起有利于城鎮發展的政策環境,提高城鎮的人口、資金、技術、信息、產業集聚功能,增強中心城鎮對區域經濟發展的輻射作用,加快我縣城市化進程,根據省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浙江省城市化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7號)文件精神,現就推進城市化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促進人口向城鎮集聚
1、加大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力度,實行按居住地登記戶口,促進人口向城鎮合理、有序流動,逐步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城鄉統一的戶籍管理制度。自*年起,戶口按居住地登記管理。
2、鼓勵和引導農村人口向城鎮集聚。農民在城鎮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的戶主及其配偶、子女,均可申請轉為城鎮居民戶口。鼓勵全家遷移落戶,防止新的人戶分離。在辦理農民進城落戶時,均不得收取城鎮建設增容費和變相收取各種基金。因小城鎮改革而目前仍在收取有關費用的,應立即停止收費。
3、引進人才所涉的戶籍管理按縣政府《關于加大我縣人才引進力度的若干意見》(桐政[*]2號)文件執行。
4、農民進城落戶,可保留農村集體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并鼓勵依法轉讓,同時享有原村級集體資產的權益和集體可分配收益,承擔相應義務。在本縣范圍內,允許農民帶退宅還耕指標進城的建成區指定區塊集中聯建住房。農民進城落戶,允許自下文之日起3年內有條件地執行農村計劃生育政策。
5、取消建國以來先后形成的林場戶口、農場戶口、自理口糧戶口、紅卡綠卡戶口、中心城鎮戶口、船民、漁民等戶籍概念。今后,除農業戶口外,其他性質的戶口,均作為非農業戶口,由公安部門統一發放居民戶口籍,實行一體化管理。
6、轉為非農業戶口的原農民,在教育、就業、兵役、社會保障等方面與當地非農業戶口的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二、改善城鎮投資環境,引導產業向城鎮集聚
7、進一步加快鄉鎮工業園區建設。要充分發揮城市化與工業化的聯動效應,注重工業園區的規劃和基礎設施建設,促進產業布局和結構調整,提升產業層次,提高城市綜合競爭力。要根據縣域城鎮體系的總體布局和區域塊狀經濟特色,確定扶持一批重點工業園區。
8、積極鼓勵企業向工業園區集聚。對新增投資和外來企業進園區落戶的企業,在土地出讓、規費收取等方面給予優惠。在園區內,允許村、鎮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取得建設用地后,以其所有的土地資產作價入股,或以其土地使用權作為條件興辦聯營企業,也可以通過建造標準廠房出租等形式吸引區外企業。要采取環保、用地控制等手段,嚴格限制農村工業新的零星布點,引導企業向小城鎮集中。要積極創造條件,建立高新技術服務中心、科技企業“孵化器”,為高新技術企業及創業人員提供良好的發展環境。
9、鼓勵和支持發展城市商貿、旅游、金融、教育、信息用各類社會中介機構,大幅度提高第三產業在經濟發展中的比重。
10、采取有力措施,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有關職能部門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充分認識精減審批事項、簡化辦事程序的重要性,密切配合,充分發揮便民服務中心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加大清理收費力度,規范各項收費,推行收費登記卡制度,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三、培育和規范土地市場,合理、集約、高效利用土地資源
11、城鎮總體規劃要做好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交通網絡、環境保護、社會發展等方面規劃的銜接和協調。建設用地指標,除確保國家和省重點項目需要外,優先安排重點城鎮的基礎設施、社會公用設施項目。農村土地整理、宅基地專項治理取得的折抵指標,主要用于城鎮建設。
12、加大土地開發整理力度。土地開發整理要與村鎮規劃調整、農村居民點用地綜合整治緊密結合,促進中心村建設。加大對土地拋荒、“空心村”和農居新建不撤舊現象的整治力度,提高土地利用率。
13、在確保耕地占補平衡的前提下,鼓勵土地置換、調整城鄉建設用地結構。在全縣范圍內,對按規劃向城鎮遷建的農村居民點,在確保退宅還耕的前提下,經核準可按還耕面積等量置換到城鎮建設規劃區選址,其建設用地可以占年度建設占用耕地計劃指標。
14、加強土地資產管理。進一步完善土地儲備制度,培育和規范土地市場,深化城鎮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城鎮建設經過性用地要繼續推行招標和拍賣方式供地。要健全土地地價信息定期制度,依法加強對土地市場的調控和監管。
四、建立多元化的設融資機制,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15、加大對城鎮基礎設施、社會公用設施建設的投入。與城鎮建設相關的各項規費,原則上要用于城鎮建設。依法、科學調控土地市場,經營好城鎮建設用地,增強政府籌集城鎮建設資金的能力。
16、大力推行城鎮建設投資主體多元化、項目運營企業化、設施享用商品化,加快形成政府、企業和個人共同投資的多元化城市建設投資機制。除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以城鎮項目為載體,引導,鼓勵私人資本、社會資本、縣外資本、境外資本、以公有民營、民辦公助、股份制等方式,廣泛采用BOT(建設——經營——移交)、BLT(建設——租賃——移交)等形式,通過出讓部分設施的經營權、冠名權、廣告權等手段投資城鎮基礎設施、公用設施建設。大力推行項目投資主體的公開招投標制度。對社會效益顯著的建設項目,在財政和規費政策上給予扶持。
17、依據市場經濟要求,建立城市建設投資公司。通過資本運營籌措鎮建設資金,實行綜合開發,滾動增值。分水、富春江等鎮也要創造條件適時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投融資機制。重大建設項目要積極探索通過申請發行股票、債券等方式籌措建設資金。金融部門要增加對城鎮重點建設項目的信貸投入。
18、深化公用事業改革。公交、供水及污水、垃圾處理等行業收費,要按照保本微得的原則,調整價格,逐步形成投資、經營、回收的良性循環,走市場化、產業化的路子。按照事業單位改革的要求,加快市政、環衛、園林等公用企事業單位“企事分開”的步伐,促進企業化經營,轉換經營機制,增強企業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能力。
五、完善行政管理體制,建立資源共享機制
19、實施省政府批準的《*縣縣域城鎮體系規劃》,適時適當調整行政區劃,拓展重點建制鎮的發展空間。要進一步完善村鎮規劃,引導發展中心村。對偏僻山區要結合“下山脫貧”、“移民建村”探索行政村的撤并工作。
20、城鎮建成區內大部分農民已轉為城鎮非農業戶口的行政村,要逐步實施撤村建居,建立與城鎮管理體制相適應的行政管理體制。縣城在實施撤村建居的同時,要理順居委會管理體制,加強社區建設,充分發揮基層社區組織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
21、建立區域間資源共享、設施共建的協調機制。對跨鄉鎮的教育、衛生、交通、電力、通訊、水利、給排水等基礎設施與資源保護利用項目,由縣政府統一協調、統一規劃,在科學論證的基礎上合理配置,防止各行其是,重復建設。
22、加強城市管理。積極探索城市委托執法的具體途徑,加強市民教育,鼓勵和支持市民教育,鼓勵和支持市民參與城市管理,形成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長效機制。
23、增加中心鎮協調經濟發展和城鎮建設的調控能力。對省政府確定的中心鎮(除*鎮外)仍按省小城鎮綜合改革試點鎮職能賦予其行政和財政管理權限。除國家規定實行垂直管理的部門外,縣級各部門駐鎮派出機構,以鎮管理為主。垂直管理部門的駐鎮派出機構也要接受鎮政府的監督。
24、本意見自*年1月1日起執行。原縣內有關規定與本意見有不一致的,按本意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