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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加快城鄉統籌發展,提高農村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根據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農村社區建設的意見》(浙委〔20*〕106號)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農村社區建設工作的意見》(市委〔2009〕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開展農村社區建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農村社區建設的重要意義
農村社區是由一定的地域人群、按照相近的生產和生活方式、實行共同的社會管理與服務所構成的農村基層社會生活共同體。農村社區建設是城鄉社區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是農村由傳統社會結構向現代社會結構轉變的重要標志。開展農村社區建設,有利于公共資源向農村基層延伸和集約利用,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使廣大農民群眾能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調動和發揮農民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依靠自身力量改善生產生活條件;有利于加快發展農村公共事業,繁榮農村文化,促進農村社會全面進步。對于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各級黨委、政府必須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農村社區建設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和縣委、縣政府的總體部署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積極開展農村社區建設,確保各項工作取得實效。
二、農村社區建設的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及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總體要求,堅持服務農民、依靠農民,整合資源要素,完善體制機制,健全服務體系,改善基礎設施,促進鄉村文明,推動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主要目標。按照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要求,全面推進農村社區基礎設施建設、各類組織建設、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文化體育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平安機制建設,加強和改進農村社區服務,努力建成村民自治、管理有序、設施配套、服務完善、生態和諧、文明祥和的新型農村社區。
(三)基本原則。
1、黨委領導、政府推動的原則。各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政府(辦事處)要履行好組織協調、規劃引導、政策支持、物質保障等職能,完善公共財政投入機制和部門分工協作機制,扎實推進農村社區建設。
2、以人為本、服務群眾的原則。以服務群眾為宗旨,以提高農民素質和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為著力點,以滿足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為根本出發點,推進農村社區建設。
3、群眾主體、共建共享的原則。充分發揮農村群眾的主體作用,充分調動村級黨組織、自治組織、集體經濟組織、駐村單位、民間組織、外來人員等各方面的積極性,整合農村人才、資金、物質、技術等資源,形成推進農村社區建設的合力。
4、分類指導、循序漸進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區分情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農村社區建設。
三、科學合理做好農村社區建設的總體規劃
各鄉鎮(街道)要根據自然文化資源、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生活習慣等不同情況,按照統籌城鄉發展、聚居人口適度、服務半徑合理、資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對齊全的原則,組織編制農村社區建設規劃。原則上人口規模在1000人以上的建制村,按“一村一社區”的形式組建農村社區;村規模較小、人口居住密度較高或生產生活方式相近的村,可以按“幾村一社區”的形式組建農村社區;村規模較大、人口較多或自然村較分散的,可以按“一村幾社區”的形式組建農村社區。農村社區建設規劃既要滿足農村社區化管理服務的新要求,又要與鄉鎮(街道)區域總體規劃、村莊布局規劃和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等有機銜接。農村社區建設規劃應促進村莊內部生活、生產、生態等功能的合理分區和資源的有效利用,充分尊重居民群眾的主體意愿,循序漸進、分步實施。力爭到2012年,全縣所有鄉鎮(街道)建立起集管理、服務、教育、活動等功能為一體的鄉鎮社區服務中心,至少辦好一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建成160個村級社區服務中心,下設村級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并實行一體化管理。
四、加強農村社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一)進一步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深入實施“十百工程”、“清潔鄉村”工程,加強路、水、電、農田水利、垃圾、糞便和污水收集處理、生態墓地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廣電網、電信網、互聯網等網絡設施建設,改善農民群眾生產生活條件。加大村莊建設與整治力度,大力開展村莊綠化、亮化、潔化、美化,引導連鎖超市、農資供應、金融、郵政等服務業在農村社區設點,吸引農戶住宅向社區中心集聚。
(二)加快推進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農村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要按照“辦公場所最小化、服務場所最大化、社會效益最優化”的原則,重點推進農村社區服務中心建設。依托村級辦公服務場所,整合利用農村閑置的禮堂、校舍、倉庫、民房等資源,實施必要的改建、擴建或新建,力求做到“功能相似歸類合并,一室多用務實高效”,逐步形成以綜合性社區服務中心為主體、室內外專項設施相配套的農村社區服務設施體系。有條件的村,農村社區服務中心應設置“五室三站兩欄一校一場所”,即:社區辦公室、會議(黨建活動)室、圖書(科技)閱覽室、警務(綜治)室、老年活動室(星光老年之家),社區服務站、社區衛生(計生)服務站、救助保障站,宣傳欄、村務公開欄,村民學校(人口學校),室外文體活動場所。條件尚不具備的村,可因地制宜,分階段實施,逐步完善。擬建的農村社區配套設施還應引導商業、保險、餐飲等便民服務業設點,農村社區的辦公服務配套用房,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標準配備。
五、構建滿足農民群眾需求的農村社區服務體系
(一)擴大農村社區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按照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要求,引導教育、衛生(計生)、文化、體育、科技、法律、綜治警務、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公共服務進入農村社區。加強社會救助、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服務,建立健全覆蓋農村社區困難群體的社會救助體系,完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健全具有文化、教育、居家養老服務等功能的農村社區“星光老年之家”,構筑農村社區養老、為老服務體系。
(二)推進農村社區志愿互助服務。充分利用農村社區現有資源和農民自身力量,以關愛鄰里、促進和諧為主題,開展社會救助、優撫助殘、助老扶幼、群防群治、糾紛調解、文化體育、環境保護等群眾性自助、互助服務活動,促進農村社區公益事業發展,增強農民群眾的社區歸屬感和認同感。以村民代表、黨團員和熱心公益事業的積極分子為主體,培育和組建農村社區志愿者服務隊伍,積極開展農村社區志愿服務活動,解決農民群眾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尤其是幫助解決農村老年人、殘疾人、優撫對象、低收入家庭、外出務工家庭存在的實際困難。
(三)發展農村社區經營性服務。加強規劃引導和政策扶持,按照方便、實惠、安全、生態的原則,加快發展農村社區經營性服務。發展餐飲娛樂、衛生保健、觀光休閑、“農家樂”旅游、保潔保安保綠等農村新型服務業。完善農業社會化經營服務體系,滿足農民群眾在農資供應、病蟲害防治、農機作業、農產品營銷等方面的服務需求。
(四)加快農村社區服務體系化和信息化建設。加強農村社區服務中心與縣、鄉鎮(街道)社區服務中心的互動,促進農村社區基本公共服務、志愿互助服務、經營性服務相互銜接、功能互補,形成面向所有社區成員、覆蓋不同層次、滿足各類需求的農村社區服務體系。加大農村社區信息化建設硬件投入,有效開發、利用各部門、各類涉農信息資源,依托“農村黨員干部現代遠程教育”、“農民信箱”等重點工程、加強政府公共服務網、農村社區管理服務網、便民利民服務網在農村社區的整合、互聯互通和共建共享,逐步推進縣城社區服務熱線向農村社區延伸和覆蓋,努力提高農村社區服務的網絡化、現代化水平。
六、切實建立農村社區建設的保障機制
(一)建立農村社區建設領導機制。農村社區建設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工作,必須建立“黨委政府領導、民政部門指導、有關部門協同、村級組織牽頭、社會力量支持、群眾廣泛參與”的農村社區建設運行機制。為方便工作,將縣城鎮社區建設指導協調小組調整為縣城鄉社區建設指導協調小組(見附件),協調解決相關問題。縣級機關、企事業各單位要各司其職,相互配合。要把農村社區建設納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一同部署、一體推進。各鄉鎮(街道)要建立相應的組織協調機構,指導村級組織制定好農村社區建設規劃,解決辦公活動場所等基礎設施的建設問題。各村委會要在村黨組織的領導下,負責農村社區建設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二)建立多元化投入機制。各鄉鎮(街道)要將推進農村社區建設列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縣、鄉鎮(街道)兩級財政要對農村的公共服務和公益事業設立專項經費并逐年加大投入。從2009年起,縣財政每年根據*市財政補助資金,按1∶1的配套比例,對農村社區建設達標的村,通過“以獎代補”的形式予以資金補助。各村要安排—定比例的社區建設經費,培育發展農村社區志愿者組織、民間組織,興辦社區公益性事業。要整合社會資源,挖掘社區潛力,鼓勵社會力量投資興辦農村社區服務業和公益事業。同時,提倡縣級機關各部門和有關單位與鄉鎮(街道)結對幫扶農村社區,積極投入相應的人力、物力、財力,形成齊抓共建的合力,推進農村社區建設。
(三)建立人才隊伍建設機制。農村社區工作人員主要由村兩委班子成員和村務工作者組成。按照社區規模大小,一般由三至九人組成。對建立幫扶救助站和勞動保障站的農村社區,工作確需和有經濟條件的,可各增配1名社區工作專職人員。社區工作人員的配備原則是以盡量少的人員提供盡量多的服務。根據工作量大小,因事設崗,以崗定人,一人多崗,一崗多責,注重提高工作績效,降低工作成本。要進一步改進完善村級組織的選舉制度和方式,大力選拔政治素質好、能創業致富、有奉獻精神、公道正派、廉潔自律的農村優秀人才進入村級組織班子,使之成為農村社區建設的組織者、管理者、服務者。堅持本土培養和對外選聘相結合,加強農村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逐步推進農村社區工作者的專業化、職業化。鼓勵和支持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到農村社區掛職鍛煉、蹲點服務,積極選聘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工作,爭取到2010年每個農村社區至少有一名大學生。將農村社區工作者納入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并完善民主評議、考核獎懲、培養選拔等機制,落實薪酬待遇,激發農村社區工作者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不斷提高社區服務的規范化、標準化水平和群眾對社區工作的滿意度。
(四)建立多層次的社會參與機制。建立以農村社區黨組織領導為核心、村民自治為基礎、農村居民廣泛參與、各類社區組織互動合作的農村社區組織網絡,建立社區共建理事會、和諧促進會等新型社區治理組織,培育農村服務性、公益性、互助性社會組織,暢通駐村單位和離退休回村居住人員、外來務工經商人員等參與社區建設的渠道,實現村民自治與社區治理有機統一。大力發動農村群眾和企事業單位以投資服務設施、自愿捐款、義務勞動等形式參與農村社區建設。充分發揮老黨員、老干部、老教師、老農民的作用,依托共青團、婦女組織等成立社區志愿者組織,不斷壯大志愿者服務隊伍。實行志愿者注冊制度,制定完善志愿者服務扶持政策和志愿者參與慈善公益事業的各種激勵保障制度。建立多層次的社會參與機制,壯大農村社區建設工作力量。
(五)積極探索農村社區建設新體制。開展農村社區建設工作,要注重從實際出發,打造農村社區文化品牌,形成區域特色。要在實踐中不斷總結和創新活動的內容與形式,不斷豐富和完善農村社區工作模式。要努力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創建新機制,探索新途徑,推動農村社區建設持續健康發展。要正確處理鞏固成果和創新發展的關系,樹立更高標準,追求更高水平,在繼承中發展,在創新中前進,真正把農村社區工作搞得有聲有色,建設充滿活力、具有*特色的農村社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