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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市旅游條例》,提升*旅游目的地管理水平,加快推進新一輪*旅游國際化進程,打響“東方休閑之都、品質生活之城”和“中國最佳旅游城市”品牌,實現*旅游又好又快發展,現就旅游目的地環境秩序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建設國際旅游休閑中心和打響“東方休閑之都、品質生活之城”品牌為目標,以強化屬地管理、落實區域管理責任為抓手,進一步建立健全組織,完善長效管理機制,加強綜合治理,合力營造環境友好型旅游秩序,全面提升旅游服務品質。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屬地管理。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旅游工作的領導,建立綜合協調機制,強化屬地管理;旅游主管部門負責旅游安全、旅游者合法權益的保護以及對旅游經營活動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強化旅游目的地環境秩序綜合整治,采取有效辦法遏制各類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相關職能部門應依法履行各自職責,做好旅游目的地環境秩序管理工作。
(二)堅持綜合治理。加強市和區、縣(市)聯動,建立條塊結合的旅游環境管理模式。構建聯合執法體系,加大旅游目的地環境管理聯合執法力度,努力形成市區聯動、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
(三)堅持依法行政。各有關單位要依法履行各自職責,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加強市場管理。各級政府要將旅游目的地環境秩序管理納入對所屬部門依法行政的考核范疇。
(四)堅持疏堵結合。加大宣傳力度,為旅游者提供相關信息服務,增設溫馨提示,引導游客理性消費;不斷完善城市旅游服務功能,鼓勵建立為旅游者提供服務的中介組織,并予以政策扶持。
三、管理目標
加強旅游目的地環境秩序管理,是提升*旅游服務和管理國際化的重要手段,是確保我市旅游業可持續發展、提高旅游目的地國際地位的重要抓手,也是實現從“旅游城市”向“城市旅游”轉變的有效途徑。通過各級政府和職能部門加強旅游目的地環境秩序管理,力爭實現旅游行業監管有力、管理資源配置高效、旅游經營誠信規范、旅游環境秩序優化的目標。
四、重點內容
各級政府和職能部門在旅游環境秩序管理中,應堅持條塊結合、互助合作,各司其職,形成合力。工商部門重點整治旅游市場中的虛假廣告及室內無證經營;物價部門重點加強旅游市場價格監管,打擊價格欺詐行為;城管執法部門重點整治景區周邊流動兜售、占道經營等違法行為;公安部門重點打擊旅游市場中非法攔車拉客和詐騙脅迫游客的行為;交通部門重點整治旅游市場中無證營運、異地車輛非法駐地經營等行為;旅游部門重點規范旅游服務質量,牽頭做好旅游市場聯合執法檢查和游客維權工作;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重點整治轄區旅游環境秩序;衛生、質監、文化等有關部門依照職能積極做好旅游環境秩序管理工作。
各區、縣(市)政府根據各自實際,依據《*市旅游條例》第47條第一款規定,明確“野導”整治執法主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健全組織。
成立*市旅游目的地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分管副秘書長、市旅委主任任副組長,市旅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執法局、市物價局、市文廣新聞出版局、市貿易局、市城管辦、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上城區政府、下城區政府、西湖區政府、*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市園文局)、拱墅區政府、江干區政府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旅委),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各區、縣(市)政府、*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市園文局)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
(二)突出重點,明確舉措。
各級各部門要根據重點任務安排,及時制定年度工作計劃,確定工作重點,落實職能部門,健全工作隊伍,加大對旅游目的地環境秩序管理的保障力度,確保這項工作人員落實、制度落實、經費落實。
(三)完善制度,落實責任。
為確保本實施意見的貫徹實施,各級各部門要建立旅游目的地環境秩序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分析環境建設情況,提出環境建設工作重點和舉措,不定期地開展綜合執法檢查。市旅游目的地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要根據《*市旅游目的地環境秩序管理考核辦法(試行)》,進一步明確旅游目的地環境秩序管理考核范圍、對象、內容、方法及標準,并對組織機構、制度建設、工作任務、執法效果等方面情況進行全面考核,對任務完成出色的單位給予一定獎勵。各單位的考核結果納入*市旅游國際化專項目標考評體系。各縣(市)政府可結合當地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考核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