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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黨組織:
根據市委組織部的統一部署,結合我鎮行政村黨組織的實際情況,經鎮黨委研究,決定對行政村黨組織設置進行調整。現就有關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市委有關要求,按照有利于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新村融合、有利于加強農村黨員教育管理和作用發揮、有利于黨組織領導核心作用發揮的原則,積極穩妥地做好我鎮行政村黨組織設置調整工作,進一步推進和深化“雙基工程”,增強村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提升我鎮農村黨建工作水平,為實現我鎮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二、行政村黨組織設置的形式
(一)原則上黨員數量在100名以上的村黨組織設置為黨委。黨員數量雖不到100名的村黨組織,但人數較多的,根據工作需要也可以設置為黨委。
(二)原則上黨員數量在50名以上的村黨組織,根據工作需要設置為黨總支部;
(三)黨員數量50名以下的村黨組織原則上設置為黨支部。
三、行政村黨委(黨總支部)和下屬黨支部的組建及班子產生
(一)村黨委(黨總支部)班子的配備
升格后的村黨委(黨總支部)班子成員一般為5人,原則上由原村黨支部班子成員組成。村黨委(黨總支部)班子成員的產生和調整,由鎮黨委發文任命。
設黨委的村一般應設立紀委,委員由3人組成,其中設書記1人,紀委書記一般由黨委副書記或委員擔任;設黨總支部的村一般應成立紀檢組,由3人組成,其中設組長1人,紀檢組長一般由黨總支部副書記或委員擔任。紀委書記、紀委委員和紀檢組長、紀檢組成員的產生和調整,需征得鎮紀委同意,由鎮黨委發文任命。
(二)下屬黨支部的組建
1、支部建在產業鏈上。根據各村產業特點及黨員從事行業,組建黨支部。如工業黨支部、農業黨支部、橡膠行業黨支部等。
2、支部建在村民小組上。產業特色不明顯,按照產業劃分黨支部比較困難的村,可以依托村民小組組建黨支部。組建時,須打破原村界限。
3、支部建在協會上。依托老年協會等,組建黨支部。
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各行政村可以結合本村實際情況,同時采用上述劃分方法組建下屬黨支部,原則上每個黨支部黨員數量在20名左右。規模較大的黨支部,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劃分若干個黨小組。
(三)下屬黨支部班子的配備
1、黨員數量在7名以下的,不設支部委員會,只設書記一名,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設專職副書記一名。黨員數量在7名以上的,建立黨支部委員會,人數一般不得超過3人。
2、黨支部書記原則上由村黨委(黨總支部)委員兼任,委員優先從現有村級班子成員中挑選,一般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齡在45周歲左右(老年協會黨支部除外)。
3、黨支部班子成員產生必須經過黨內外測評推薦,由村黨委(黨總支部)提出建議人選,報鎮黨委審批。
四、行政村黨委(黨總支部)及下屬黨支部的權限及職責
根據《黨章》和《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有關規定,黨組織設置調整后的村黨委(黨總支部)及下屬黨支部權限和職責明確如下:
(一)行政村黨委(黨總支部)及下屬黨支部的權限
村黨委(黨總支部)作為行政村黨的一級組織,是全村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的領導核心,涉及全村的重大事務必須經過村黨委(黨總支部)討論決定。村黨委(黨總支部)下屬的黨支部作為二級組織,對村級事務不具有決策權和領導權。
(二)行政村黨委(黨總支部)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憲法、法律,以及上級黨組織及本村黨員大會的決議。
2、討論決定本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問題。需由村民委員會、村民會議或集體經濟組織決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員會、村民會議或集體經濟組織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作出決定性。
3、領導和推進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開展自治活動。領導村民委員會、村經濟合作社和共青團、婦代會、民兵等群眾組織,支持和保證這些組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職權。負責村級規范化管理的推進工作,完善村級管理各項制度,保障各類規章制度的落實與執行。
4、搞好黨委(黨總支部)及下屬黨支部委員會的自身建設,負責村全體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發展工作,做好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預備黨員的接收和轉正的審核把關工作。村黨委(黨總支部)至少每季度或半年召開一次全體黨員大會。
5、負責村組干部、財務人員等的教育管理和監督。
6、搞好本村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治安、計劃生育等工作。
(三)下屬黨支部的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上級黨委和村黨委(黨總支部)的決定,認真完成上級黨委和村黨委(黨總支部)布置的各項工作和任務。
2、負責做好本支部黨員的教育管理,檢查黨員履行義務、行使權利及執行上級黨組織決定的情況。及時了解黨員的思想、工作、學習和生活等情況,有針對性地做好黨員的思想工作,并及時向黨委(黨總支部)匯報。
3、協助村黨委(黨總支部)做好黨員發展工作,負責對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養和考察,經村黨委(黨總支部)審核同意后,及時召開本支部黨員大會,討論和票決預備黨員的接收和轉正,通過后報村黨委(總支部)審核。
4、積極主動了解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幫助解決群眾的實際困難,并及時向村黨委(黨總支部)匯報。
五、實施步驟
(一)調查摸底。(5月25日-5月31日)各村黨組織對本村黨員的基本情況進行登記造冊,重點了解黨員從事行業、年齡結構、居住區域、能力特長等情況,并上報鎮黨委。
(二)宣傳發動。(6月1日-6月8日)鎮黨委召開動員大會,各村黨組織通過召開黨員大會、座談會、走訪老黨員老干部等多種方式,講清村黨組織設置調整的重要意義、方法和要求,使廣大黨員關心支持、積極參與村黨組織設置調整工作。
(三)制訂方案。(6月9日-6月12日)各村黨組織根據調查摸底情況,結合村黨組織設置的有關要求,因村制宜提出本村黨組織設置調整的初步方案(包括本村黨組織的升格及下屬黨支部的劃分、黨支部的名稱等),提交村全體黨員大會討論后,報鎮黨委審批。
(四)審核方案。(6月13日-6月15日)鎮黨委對上報方案進行審核,需升格為黨委和黨總支部的,由鎮黨委分別報市委和市委組織部審批。
(五)實施掛牌。(6月16日-6月20日)經審批同意后,村黨組織召開全體黨員大會宣布村黨委(黨總支部)成立。
(六)班子配備。(6月21日-6月24日)村黨委(黨總支部)組織下屬黨支部召開黨內外測評推薦,提出下屬黨支部班子成員的建議人選,并報鎮黨委審批。
(七)后續管理。(6月24日以后)對新設置黨委、黨總支部的行政村黨組織進行規范,明確各類制度。鎮黨委對各村黨組織的設置情況進行考核、評估,總結經驗,分析問題,提出對策,并將相關資料進行歸檔。
六、有關要求
1、強化組織領導。鎮黨委成立行政村黨組織設置調整工作領導小組,各村黨組織也要建立相應的工作小組。各分片聯系領導和專職駐村指導員要切實負起責任,深入到村,幫助指導各村做好黨組織設置調整工作。村黨組織書記是村黨組織設置調整的直接責任人,要切實增強責任心,其他班子成員要積極配合。對因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黨員群眾上訪、影響較大的,要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2、積極穩妥推進。在村黨組織設置調整過程中,工作安排要周密,工作方案要嚴謹,工作程序要細致。要充分聽取廣大黨員和群眾的意愿,充分體現絕大多數黨員的意志。要按照程序做好下屬黨支部班子成員的測評推薦工作,維護社會安定團結。
3、注重宣傳引導。要把行政村黨組織設置調整工作作為當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精心策劃,周密安排,通過宣傳標語、橫幅會議等多種形式,進行廣泛深入地宣傳,使廣大黨員群眾充分了解村黨組織調整工作的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