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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屬、局屬中學(單位),鎮鄉(街道)中學,民辦學校:
在認真總結20*年初中學業考試和高中招生工作的基礎上,根據省、市教育廳(局)有關20*年考試和招生工作的原則意見,聯系*區實際,特制定20*年初中學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意見
指導思想:有利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改革,面向全體學生,全面提高教育質量;有利于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淡化升學競爭,進一步推進素質教育;有利于基礎教育均衡發展,加快高中教育的普及;有利于逐步完善我區的基礎教育質量評價體系。
一、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
1.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以下簡稱“學業考試”),其結果既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主要依據,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之一。
2.學業考試的對象為受完規定年限義務教育的具有本區常住戶口的初中學生。(非本區戶籍的浙江省內學生原則上回
戶口所在地求學。已在我區初中借讀、要求在我區高中借讀的,由本人提出申請,原借讀學校核實并統一報教育局普教一科審批后方能參加初中畢業學業考試,錄取后收費與*戶籍考生相同。)非本省戶籍的學生不得報考我區普通高中。
3.學業考試命題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命題將根據學科課程標準,加強試題和社會實際、學生生活的聯系,注重考查學生對知識與技能的掌握情況,特別是在具體情境中運用所學知識與技能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將嚴格控制試題難度,不設置偏題、怪題。難度系數仍然控制在0.75左右.
4.學業考試的組織、報名、施考、閱卷和成績評定,由我區統一組織實施。學業考試成績不及格的學生,可參加由各初中學校自行命題、組織和閱卷的補考。補考成績不作為升學成績。
5.學業考試的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科學、政治社會(包括思想品德、歷史與社會)等五科,考試安排在20*年6月中旬進行;體育測試時間安排在4月上旬,測試成績滿分為30分,并計入招生考試總分,具體時間另行通知。考試科目所用時間、卷面分數、考試形式見(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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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學業考試成績以分數制和等級制兩種方式同時呈現,等級分為A、B、C、D、E五級,分別代表“優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其中“優秀”為15%左右,“良好”為20%左右,E控制在5%以內。
二、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
1.對初中畢業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價,是全面檢測初中畢業生基礎性發展目標達成狀況的重要手段。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高中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2.綜合素質評價的對象和學業考試的對象相同。
3.綜合素質評價應做到過程與結果相結合。學校應當為每位學生建立《學生成長記錄冊》,全程、全面記錄學生在初中階段各方面的成長狀況,內容包括各學期的狀況、學習成績、社會活動表現、獎勵情況、反映個人特長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獲獎證書等。20*年應屆畢業生要求建立三年(20*、20*、20*學年)的學生成長記錄。
4.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由“綜合評語”和“測評等第”兩部分組成。
綜合評語:主要對學生的道德品質、公民素養、情感態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現等方面進行定性描述,尤其應突出學生的特點、特長和潛能,也為后續的針對性教育提供參考。綜合評語應當在學生自評、同學互評、任課老師評價、征求家長意見的基礎上,結合《學生成長記錄冊》反映的情況,由班級評定小組討論,初三班主任撰寫,學校評定領導小組審核確定。
測評等第:主要對能夠體現學生素質發展水平的部分項目進行定量測評,即:審美與藝術;運動與健康;勞動與技能;探究與實踐。測評等第的認定和具體操作過程如下:
(1)審美與藝術(音樂、美術)
學校根據學生初中三年音樂課、美術課的出勤情況,參加活動記錄、學具準備、學習態度、作品獲獎等情況,依據全區統一的測評標準,通過查看《學生成長記錄冊》,給予學生音樂、美術兩項測評等第P或E(P為合格,E為不合格),如果兩項中有一項為E者,則審美與藝術為E級。在獲得審美與藝術合格的基礎上,學生可以自選強項(音樂、美術兩項中任意選擇一項),參加全區統一組織的A級(優良級)測評。測評的內容和標準由區教研室統一制定,測評獲得A級者,則審美與藝術為A級。為鼓勵學生積極參加平時的音樂、美術等活動,對初中三年學習階段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憑有關證明,經區教育局認定,直接確定審美與藝術為A級:
①參加浙江省教育廳藝術教育委員會組織的《浙江省中小學生藝術特長測試》,并獲得A、B級者;
②參加*區及區級以上藝術節比賽的學生;
③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在各輔導站組織的藝術節活動(比賽)中,獲得一、二、三等獎的學生。
(2)運動與健康(體育、健康)
學校根據學生初中三年上體育課,做廣播操、眼保操,參加課外活動的出勤率及學習態度,查看《學生成長記錄冊》,根據《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試行方案)》(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制定)學生達到的等第和身體素質測評成績,給予學生運動與健康A、P或E級評定。凡是要求繼續升學的學生必須參加由區教育局統一組織的身體素質測評,測評的內容和標準參照*市教育局初三學生身體素質測試的有關要求。測試項目分為三大類9項,學生從三大類中各選一項進行測評。每項最高分為10分,滿分30分。全區測試成績匯總后由教育局統一劃定A、P級分數線,(18分及以上者一定為P級)。為積極鼓勵學生參加各類體育活動和比賽,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憑有關證明,經區教育局認定,直接確定運動與健康為A級:
①初三學年參加區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中學生運動會田徑項目比賽的隊員;
②獲國家體育部門認定的等級運動員。
(3)勞動與技能(勞動技術、信息技術)
學校根據學生初中三年勞技課、信息技術課的出勤率、學具準備、課堂參與度、完成作業等學習態度、所取得的成果,依據勞技課、信息技術課測評的內容和標準,通過查看《學生成長記錄冊》,給予學生P或E的認定。為積極鼓勵學生參加各類勞動與技能活動,對初中三年學習階段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憑有關證明,經區教育局認定,直接確定勞動與技能為A級:
①省、市、區勞技創新操作大賽和科技創新大賽或競賽獲獎者;
②*區及區級以上(包括假日活動中心組織的“假日杯”)中小學科技節(包括勞技作品展,空模、海模、車模競賽,科技創新競賽等)獲獎者;
③省、市青少年無線電測向和“電子百拼”錦標賽獲獎者。
④參加浙江省信息技術等級考試,考試成績以最好一次計算,獲得優秀、良好級者。
⑤參加區級(假日杯)及區級以上信息技術各類競賽中獲獎者。
(4)探究與實踐(綜合活動課程、實驗操作)
綜合活動課程(包括研究性學習、社會服務、地方課程、學校課程等):學校根據學生初中三年參加研究性學習的總課時及參加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活動的時間、學習和活動的態度及獲得的成果,依據區統一測評的內容和標準,通過查看《學生成長記錄冊》,給予學生P或E的認定。學生綜合活動課程成績評定后,在達到P級的基礎上,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可認定為A級:
①學校每學年制定的《學校課程實施方案》(含校本課程的課程計劃和實施綱要)需提交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審核通過的學校具有校本課程學習學生素質測評A級認定資格,學校根據學生在課程學習中的表現,評出本屆學生總數5%以內的學生為校本課程學習優秀生,給予A級認定。
②初中階段三年學習過程中,參加區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研究性學習成果(論文)評比,獲合格論文及以上獎項者,給予A級認定。
③參加區團委組織的青年志愿者活動,并獲“優秀青年志愿者”稱號者,給予A級認定。
④參加區教育局組織的各項征文、讀書、演講等評比活動,評比活動內容與地方課程內容相關的,并獲區教育局頒發的三等獎及以上者,給予A級認定。
實驗操作:學校根據學生初中三年實驗課準備(預習)情況,實驗課的出勤率,實驗操作、撰寫實驗報告等情況。依據區統一測評的內容和標準,給予學生P或E的認定。在學生獲得實驗操作P級的基礎上,可自愿報名參加由區教育局統一組織的實驗操作A級測評,其測評內容、標準、操作方法由區教儀站制定。
綜合活動課程和實驗操作考查兩項中,只要任意一項獲得A級(優良級),其探究與實踐為A級。
5.綜合素質評價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方法、程序等應事先向學生及其家長公布,評價結果應告知學生本人及其家長,如有異議,學校應及時進行調查、核實、處理。
6.區教育局負責綜合素質評價方案、機構和相關政策的制定與解釋,并對全區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之一,“等第測評”中優良級的認定工作,由我局委托各輔導站負責組織實施。各初中學校要根據教育局的實施方案,建立由校長任組長的綜合素質評價領導小組,小組成員由學校領導、專任教師、家長代表組成,校長對測評工作負全責。
三、高中招生錄取
1.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原則和依據
①原則:要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尊重選擇、擇優錄取的原則,改變以學科考試成績作為高中招生唯一錄取標準的做法。既要依據學生的學業考試成績,又要關注學生的綜合素質;既要衡量學生發展的現有水平,又要參考學生的成長過程;既要重視學生的總體發展,又要關注學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現。
②依據:A、學業考試成績(含加分),B、綜合素質測評等第,C、綜合評語,D、《學生成長記錄冊》。
2.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辦法
20*年,我區高中招生繼續分三類:即普通高中、職業高中、中專和技校。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學業水平和綜合素質測評等第,確定報考類別和學校,普通高中、職業高中可以兼報、分批次錄取.第一批為公辦普通高中并軌生,第二批為公辦普通高中擇校生和國有民營、民營普通高中,第三批為職業高中(含我區技校)。*市的中專和技校的招生在招生計劃指令下達后再另行填報志愿。錄取時以綜合評語和《學生成長紀錄冊》作為必備條件,以綜合素質測評等第作為前置條件,根據學生所填報志愿,按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成績(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各級各類高中招生錄取的綜合素質測評等第前置條件為:
①要求獲得省一級重點普高(*高級中學、*第二高級中學)保送生資格及省級重點普通高中特長生資格的、要求升入省級重點普通高中的學生,其綜合素質測評各項目等第必須全部合格,且在此基礎上再獲得2A及2A以上。
②要求升入其余各普通高中的學生,其綜合素質測評各項目等第必須全部合格,且在此基礎上再獲得1A及1A以上。
③要求升入省級及省級以上重點職業高中的學生,其綜合素質測評各項目等第必須全部合格。
④除以上學校外,要求升入其余各學校的學生,其綜合素質測評等第四大類項目中,必須有兩大類合格及以上。
3.根據省市教育廳(局)有關文件精神,20*年在各類高中招生中,將繼續保留體藝類、科技類加分,部分保留政策性加分。(具體辦法另行發文)
4.20*年,我區省一級重點普通高中(*高級中學、*第二高級中學)將繼續實行保送生制度。人數為400人左右、8個班級。(兩所學校均分)提前報到,單獨編班。為進一步加強保送生工作的監督和管理,今年將按保送生人數擴大5%的額度分配到各初級中學,然后由各招生學校進行非純文化課考試的綜合素質測試,淘汰5%上報教育局批準。具體分配依據和選拔辦法另行發文公布。
5.為鼓勵學生發揮個性特長和學校辦出特色,今年將進一步擴大各類高中學校自主招生權,繼續允許學校自主招收特長學生,省一級重點普通高中特長生人數控制在各校招生人數的7%以內。省二、三級重點普通高中特長生人數控制在各校招生人數的5%以內,其它普通高中特長生人數控制在各校招生人數的2%以內,學生只能限報一所高中。各校必須在招生前制定本校特長生招生方案,報區教育局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四、加強配套制度建設
初中畢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應通過制度創新體現公正、公平、公開,應實行嚴格的公示制度、誠信制度、監督制度、培訓與考評制度等,杜絕腐敗現象。
1.公示制度
本方案及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辦法、學生成長記錄冊的要求、保送生條件及選撥程序、考試費用的收支、高中招生辦法等,應提前向社會公示,通過教師會、學生會、家長會,使每一位教師、初三學生和家長都知曉《實施方案》,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要加大宣傳力度,爭取社會各界對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2.誠信制度
逐步建立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成長記錄和高中招生的誠信機制。參加組織施考、監考、閱卷、綜合素質評價、招生錄取的有關人員,要簽定誠信協議,并建立誠信檔案;同時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關人員嚴格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
3.培訓制度
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保證每位參與綜合素質評價的人員得到及時有效的培訓,使有關人員明確各項目測評和綜合評語撰寫的內容、基本程序和要求,統一標準和尺度。總之,要通過各級各類培訓,提高有關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和綜合評價能力,以確保評價過程和結果的公平、公正及權威性與可信度。
4.監督機制
紀檢監察、教育督導、教育行政等部門應對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及高中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實行領導責任制,同時制定相應制度,實行社會監督。
學生、家長、教師和其他社會人士對于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現象和行為,或者對結果存在異議的,可向區教育局或其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投訴。
5.考評制度
區教育局全面負責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及高中招生錄取工作,各片輔導站受教育局委托負責自己片初三學生學業考試施考及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工作。教育局將全程監控工作的進程,全面掌握有關情況,對有關部門和人員及時進行評價和考核,并依法進行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