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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行政執法責任制是規范和監督行政機關行政行為的一項重要制度。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是進一步貫徹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發〔20*〕10號,以下簡稱《綱要》)的重要舉措,對推動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行政機關要從建設法治政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認識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重要意義。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17號),經區政府研究,現就進一步深化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界定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范圍和內容
區政府各行政部門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凡依法行使行政許可、行政監督、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確認(登記)、行政征收、行政給付、行政裁決及其他具體行政執法職能的,都應當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
依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受委托行使行政執法權的其他行政機關或組織的行政執法責任制,由委托機關統一建立。
國務院實行垂直管理和中央與地方雙重管理的部門的行政執法責任制,依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37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的要求實施;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責任制,依照本實施意見的要求實施。
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內容,主要包括梳理行政執法依據、明確行政執法主體、明晰行政執法職能和權限、規范行政執法程序、強化行政執法責任、完善各項制度、健全評議考核機制和落實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等。各級政府及其行政執法部門要有計劃、分步驟做好各項工作,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
二、明確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梳理行政執法依據
1.梳理行政執法依據的工作由區政府組織,各行政執法部門具體負責。
2.梳理執法依據的范圍主要為現行的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涉及行政許可內容的)、國務院部委規章、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根據梳理出來的法律、法規、規章,區別執法職責和權限,按照執法主體或受委托執法組織、具體執法職能、執法標準和執法責任,分類梳理行政執法依據。國家和省政府對有關執法部門職能作調整的,有關部門應一并列入。
梳理執法依據,要按照規范政府共同行政行為的法律、法規、規章,本部門為主負責實施的法律、法規、規章和配合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實施的法律、法規、規章,分類排序,列明目錄,并按效力層次從高到低排列,做到分類清晰,編排科學,注意銜接,避免遺漏。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政府行使行政執法職權的,由具體審核把關或實際操作的行政執法部門按有關或實際操作法律規范作為本部門的執法依據進行梳理,并在備注中予以說明。
(二)明確執法主體、職責、權限和責任
各行政執法部門根據梳理出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整理并明確界定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部門職責、權限、責任。各項執法職責和責任要分解落實到具體履行法定職能的內設執法機構和崗位。
行政執法部門要按照主體資格的取得方式、具體行使的執法職能、權限和責任,分別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法律規范逐一列出;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執法權的其他行政機關或組織,要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委托執法的法律規范逐一列出,作為界定法定行政主體、法律法規授權執法主體和依法受委托執法組織具體行使行政執法權、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依據。
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確認,因部門職能交叉、職責不清而無法確認的,由區編辦、區政府法制辦審核確認,報區政府同意后向社會公布。
具體執法職能分別按行政許可、行政監督、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確認(登記)、行政征收、行政給付、行政裁決和其他行政行為進行劃分。列舉以外的具體執法職能統一納入其他行政行為類。對每一種具體行政執法職能,應區別情形歸納出具體執法事項。
(三)分解執法職權,確定執法責任
各行政執法部門應根據本單位執法機構和執法崗位的設置情況,將其法定職權分解到具體執法機構和執法崗位,并按權責統一要求,明確相應的執法責任。
分解行政執法部門內部的執法職權,既要避免平行機構和崗位的職權交叉、重復,又要有利于相互之間的協調配合。不同層級的執法職權要相互銜接,做到執法流程清楚、要求具體、期限明確。
確定執法責任,要根據行政執法部門和行政執法人員違反法定義務的不同情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若干意見》等規定,確定其應當承擔責任的種類和內容。
(四)制定實施方案和工作要求
各行政執法部門要根據梳理的執法依據、職能和職權分解情況,以及執法責任、評議考核、責任追究等內容,制定切實可行的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實施方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1.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指導思想和基本目標;
2.本部門實施執法責任制的范圍和要求;
3.本部門依法行使的法定職能;
4.履行執法職能的基本要求和標準;
5.內設執法機構及執法崗位的執法職權分解、工作流程和執法責任;
6.內部評議考核的要求、程序和考核結果的應用;
7.內部責任追究的內容、方式和程序。
行政執法部門制定實施方案,要注意與上級部門銜接。組織實施過程中,要根據執法依據變化、機構變更、職能調整等情況,適時調整實施方案。
(五)時間要求和審查程序
行政執法依據的梳理和行政執法主體、職責、權限和責任的界定工作必須在2006年3月底前完成,報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確定。
行政執法部門內部執法機構和執法崗位的職權分解、責任確定工作必須在2006年4月中旬前完成,報區人事局、區政府法制辦備案。
各行政執法部門梳理的行政執法依據、職責、權限和責任,以及本部門的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經審核確認后要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布,并在4月中旬前報區政府法制辦備案。
三、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一)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機制
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是評價行政執法工作情況、檢驗行政執法部門和人員是否正確行使行政執法職權和履行法定義務的重要機制,也是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重要環節。各部門要根據實際,建立切實可行的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機制,制訂相應的考核辦法。
按照《若干意見》的要求,區政府負責對所屬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工作進行評議考核;省以下實行垂直管理或者實行雙重管理的行政執法部門,由上級主管部門考核為主,同時應接受區政府的評議考核。具體評議考核工作由區監察局、區人事局、區編辦、區政府法制辦等部門和實行垂直管理的上級主管部門分別負責實施。行政執法部門要做好對內部行政執法機構、執法崗位和執法人員的評議考核工作。
執法評議考核必須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堅持群眾路線,增強行政層級監督實效。評議考核的內容主要是:行政執法的主體資格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行政執法人員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執法證件;行政執法部門和行政執法人員是否依法行使執法職權和履行法定義務;行政執法行為是否符合執法權限;適用法律依據是否正確、規范;行政執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執法決定的內容是否合法、適當;行政執法機關的監督管理措施是否落實;重大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報送備案;對行政執法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是否及時整改;行政執法決定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結果及其履行情況;行政執法責任追究是否落實;行政執法案卷是否完整、規范,等等。根據不同部門、不同崗位的具體情況和特點,評議考核的內容可以有所側重。
區政府對所屬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情況的評議考核辦法,由區人事局、區監察局、區政府法制辦等部門負責制定。
(二)建立和落實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
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關鍵是要落實行政執法責任。要建立和落實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對有違法或者不當行政執法行為的行政執法部門、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應依法追究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區政府將根據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這項工作由區監察局、區人事局、區政府法制辦負責。
四、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取得實效
(一)加強組織領導,提供必要保障
推行和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是保障行政執法機關行政行為合法、高效的長效機制。各級政府及其行政執法部門都應高度重視,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區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骨干力量集中辦公,各部門也要安排一定力量具體工作,并在人力、物力和工作經費方面給予必要的保障,確保深化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各項工作按期完成。
(二)加強工作配合,發揮各部門作用
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綜合協調和監督指導,認真做好各項工作;區編辦、區監察局和區人事局、區政府法制辦要按照《綱要》和《若干意見》的有關要求以及職責分工,在切實履行各自職責的同時,積極配合做好有關工作。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按照《若干意見》和本實施意見的要求和工作安排,做好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各項工作。
(三)加強監督指導,落實工作責任
各部門要加強對建立和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的監督檢查,確保按要求、按計劃扎實有效推行。今年上半年,區政府要組織力量對各部門落實執法責任制工作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檢查各項工作是否落實,實施方案是否健全,配套制度是否完善。對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議,并督促有關部門及時糾正,對落實不力或拒不改正的單位,將給予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