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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民政局,機關各處室: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委《關于貫徹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的意見》(市委[20*]16號),進一步加強我市民間組織規范化管理,堅持依法行政,強化服務意識,提高辦事效率,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若干意見。
一、切實加強領導,保證民間組織正確的政治方向。
民間組織管理工作是一項政治性很強的工作,關系到社會政治穩定和經濟發展。加強民間組織管理,維護社會和政治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是黨和政府賦予民政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民間組織管理工作中要處理好三個關系:一是組織領導和政治領導的關系,黨組織要對民間組織施加必要的影響,把握政治方向,監督社會組織遵守法律和社會道德規范;二是控制和引導的關系,既要保證社會組織沿著正確的方向發展,又要發揮社會組織的功能作用;三是管理和服務的關系,引導社會組織開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自我服務,特別是充分發揮社會組織中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加強民間組織的日常管理和執法監督,提高政治敏銳性和洞察力。做到既提高辦事效率,又嚴格把關。時刻警惕國內外敵對勢力的滲透、顛覆和分裂活動,防微杜漸,堵塞漏洞,全力維護好社會政治穩定,保證我市民間組織沿著我國改革開放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構建和諧社會的正確方向前進。
二、依法加強監督管理,確保民間組織健康有序發展。
保證民間組織健康發展,必須在培育發展的同時,繼續加大監督管理力度。一是嚴格審批,依法登記。搞好民間組織注冊登記是依法管理民間組織的基礎,也是確認民間組織合法性和取得社會活動資格的法定程序。在民間組織登記工作中,要嚴格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有關規定,依法審批登記。二是嚴格管理,注重年檢。把年檢作為加強監督管理的重要環節和手段,嚴格年檢程序,確保年檢質量。對未參加年檢的民間組織,要及時下發催辦年檢通知書;逾期拒不辦理的,責令其依法辦理注銷手續,拒不辦理注銷的,依法予以撤銷。對發現的未經登記而擅自開展活動的民間組織,首先調查、了解、勸說,下發停辦通知書,逾期不執行的,依法予以取締。三是督促業務主管單位加強對民間組織工作的領導,指導民間組織建立內部管理制度,提高自律水平和專業化管理水平。四是加大與業務主管單位、司法、工商等部門聯合執法的力度。會同相關部門聯合打擊少數民間組織的違法行為,對非法民間組織堅決予以取締。五是建立和完善社會監督體系。發揮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作用,表彰先進,樹立典型,對違法亂紀行為予以曝光。
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升民間組織規范化管理水平。
根據民間組織管理面臨的新形勢、新情況和新要求,努力健全完善各項民間組織管理制度。
1、民間組織登記管理制度。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依法對我市民間組織進行登記;承辦我市民間組織成立登記的受理、審查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辦理民間組織印章、徽記、銀行帳號等的備案工作;接受民間組織注銷登記申請,依法辦理注銷登記;加強調查研究,及時分析登記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解決的意見和建議,解答有關政策咨詢。
2、民間組織日常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民間組織年檢制度,通過年度對民間組織的財務狀況、組織運作、章程履行等情況的審查,作出年檢結論,對全市民間組織的動態變化做到心中有數。加強對民間組織重大活動的指導和監督,了解把握民間組織的政治動向,維護社會穩定。深入調查研究,及時掌握民間組織發展方向及需求,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提出業務培訓計劃,負責業務培訓的組織保障工作。加強與業務主管單位的聯系,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不斷完善雙重管理體制。
3、AB崗工作制度。為提高辦事效率,樹立民政部門誠實守信、執政為民的良好形象,保證內部任何崗位不因某工作人員的缺位而空崗,給服務對象造成往返奔波之苦或其他不應有的損失,實行民間組織管理AB崗工作制。
4、民間組織登記集體審批制度。為使民間組織審批程序更規范、透明和公正,建立民間組織集體審批制度,民間組織的申請在經辦人初審后提出審核意見,經部門全體人員討論后報分管領導審批。減小自由裁量權,杜絕暗箱操作,促使工作人員樹立全局觀念,提高業務水平,提高工作質量。
四、轉變工作作風,切實加強登記管理機關的效能建設。
民間組織管理工作是一項涉及面廣、政治性強、管理對象復雜的社會工作,也是民政部門對外的一個窗口,代表民政部門的形象。根據建立服務型政府機關的要求,要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和工作方式,努力為民間組織提供優質服務。一是嚴格依法辦事,規范運行。制定統一的服務制度、接待制度;將民間組織登記辦理程序、所需材料等有關內容統一上墻和上網公布;印制《民間組織服務指南》;承諾辦理時限,辦理時間從6個月縮短為5-10個工作日;指定專職工作人員輪流在民政局行政服務中心值班,受理申請,解答相關政策咨詢。二是實行上門服務。每年組織精干力量到業務主管單位集中年檢,自加壓力,提高質量,強化與業務主管單位的協同合作,方便服務對象辦事。三是改善服務工作環境。在辦公場所建立接待室,專門接待前來辦事、咨詢服務的群眾,做到熱情接待,耐心解答。四是加強干部管理,提供優質服務。對民間組織管理干部加強執政為民、廉潔從政教育,樹立審批和管理就是為民間組織服務的思想,同時附以必要的制度約束,堅決杜絕“門難進、事難辦、臉難看、話難聽”和“吃卡拿要”等現象。認真貫徹《行政許可法》,切實履行職能,逐步從登記管理向登記服務轉化,加強制度和信息化建設,全面推行政務公開,努力提升民間組織管理部門的管理和服務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