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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市民政局機關效能建設,增強以人為本和為民服務意識,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出以下意見。
一、簡化程序,強化服務,提高辦事效率。
1、建立局行政服務中心,實行行政許可一個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辦理、一條龍服務,并啟用*服務電話。
2、建立和完善崗位責任制、服務承諾制、AB崗工作制、限時辦結制、首問責任制、失職追究制、否定備案制等制度。
3、對部分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年檢年審實行上門辦理。
4、符合條件的涉外婚姻登記發證工作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市地名辦對地名命名的審核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其他業務處室也要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
5、整合網絡資源,逐步實行網上辦公、網上審批和網上政務公開。
二、改進會風、文風和工作作風。
1、改進會風。提倡少開會、開小會、開短會、開節儉會。各處室每年最多召開3次業務會議,每次會議最多2天,除現場會議外,一律安排在市區,不給區、縣(市)增加負擔,不得發放紀念品,不得安排或參與高消費活動,嚴格執行會議登記審批和經費預算制度。
2、改進文風。嚴格控制發文規格、文件數量和篇幅,提高辦文效率和公文質量,對下屬單位或部門的請示件,一般在5個工作日內答復。
3、除上級政府或部門統一部署外,嚴格控制各類檢查、評比、表彰和慶典活動。
4、加強調查研究。圍繞中心工作和客觀實際,確定調研課題,認真開展調研,提供有價值,有份量的決策建議,原則上每個業務處室每年至少完成2篇調研報告。要注重調研成果的轉化和應用,注重解決實際問題。
三、規范外出學習和業務考察活動。
1、由局組織的外出學習和業務考察活動,統一由局辦公室管理與協調,各處室不得以局處室或所屬社團名義向區、縣(市)民政局發送學習、考察通知。局各處室如確需安排學習、考察活動,要提交計劃和預算,由局辦公室審核后提交局長辦公會議審議批準。涉及區、縣(市)民政局的,須征得區、縣(市)民政局主要領導同意。
2、由局組團或應邀出國考察的,統一由局辦公室和人教處協調,報局長辦公會議審議批準。涉及區、縣(市)民政局的,要提前征求區、縣(市)民政局主要領導的意見。
局效能辦負責監督本意見的執行。各區、縣(市)民政局和市局直屬單位等發現局機關有違反上述規定的,請及時向局效能辦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