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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和《浙江省國有資產營運機構財務總監委派意見》的有關規定,為加強對國資企業(國有資產營運機構所屬企業)營運過程的監督,規范財務會計行為,保障委派會計依法履行職責和行使職權,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目的
實施國有資產營運機構會計委派制度的指導思想是:以總書記“七一”講話精神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和《浙江省國有資產營運機構財務總監委派意見》;以建立會計師人才儲備庫為依托,以委派會計實施財務監督為手段,進一步規范國資企業日常財務會計活動,督促國資企業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逐步建立起規范高效的國資企業財務收支管理體系,確保國有資產及其權益不受侵犯。
二、會計委派的實施范圍
1、市財政局、市國資辦對國有資產營運機構,即市國投公司,市糧食、商業、物資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實施會計委派;
2、市國投公司對所屬相對控股以上的子公司實施會計委派;具體包括:*市工業園區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市溫瑞塘河建設開發有限公司、*水產城有限公司、*市新區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經濟開發區發展總公司、*市舊城改造發展公司、*市交通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等,以及今后新組建的國有控股和獨資企業。
3、國有資產營運機構管轄范圍的其投資比例占相對控股以上的工程項目公司也應屬于會計委派對象:如市交通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的擬投資的飛云江三橋、56省道等工程項目公司。
三、會計委派具體的運作方式
建立市會計師人才儲備庫和會計師委派中心,會計師委派中心與市國投公司實行合署辦公。
會計師人才由市國資辦和市國投公司通過向社會招考及招收會計專業的大學本科畢業生,進入會計師人才儲備庫,會計師人才的聘用在市紀委、市國資委的領導下,由市國資辦會同市國投公司從我市會計師人才儲備庫中選聘,并下達委派任命文件。聘任期滿,由市國資辦、市國投公司根據考核情況決定續聘或解聘。委派會計在同一公司任期最長不超過6年。
四、會計師人才聘用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思想品質;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忠于公司利益;
3、年齡在45周歲以下,具有較全面的財會專業知識和現代化企業管理水平,原則上應具有會計師職稱和大專學歷。
五、委派會計應履行的職權
為規范并督促派駐公司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財務會計監督機制;委派會計應履行下列責權:
1、委派會計原則上擔任派駐單位的財務科長,列席企業的董事會和經理辦公會,參與企業經營管理的決策過程;
2、審核派駐公司擬訂的資金使用和調度計劃、籌資融資和投資計劃、年度預算方案、利潤分配或虧損彌補方案,并向董事會提出意見;
3、對董事會、經理辦公會作出的決定,凡違反有關政策法規,違反公司章程和侵害股東利益的,委派會計有權提出糾正建議;
4、對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的行為,委派會計有權制止財務支付;
5、行使部分財務總監職權,對下列經營事項,實行聯簽制度:
①對外提供借款保證、債務擔保、資產抵押;
②產權的轉讓、出租、出包;
③從事股票、期貨等風險性投資;
④核銷壞賬損失、處理不良資產;
⑤工程項目指標及其經濟合同的簽訂;
⑥動用政府政策性補貼資金及辦理超過管理規定標準,年度預算或項目預算的款項結算。
六、委派會計的工作紀律
1、不得接受所在公司的任何報酬和福利待遇;
2、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3、不得在委派單位投資入股,持有所在公司的股份;
4、在聘期內不得從事其他職業。
七、委派會計的人員經費和組織關系
委派會計應按派駐單位副總經理的工資(獎金)標準,由市會計師委派中心按月向派駐單位收繳。納入工資基金管理,由市會計師委派中心對委派會計實行統一發放工資及福利;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委派會計必要的辦公經費由市委派中心按實列支。委派會計任職期滿不再續聘的,其檔案可轉由市會計師人才儲備庫管理。
委派會計的黨、團、工等組織關系統一納入市國投公司管理。
市國投公司對委派會計實行績效考評管理。
八、其他
委派會計應按照市國投公司制定的報告制度規定,實行向市國投公司定期工作報告制度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實施會計委派制的企業,建立統一的財務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