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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建于上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初的老住宅小區普遍存在樓群分散,規劃布局不合理,基礎設施配套不完善,內部秩序較差等問題,據初步排摸,市區共有26個此類小區,群眾對加快這些住宅小區整治改造的呼聲較高。老住宅小區的整治改造是城市建設與發展的有機組成部分,有利于優化人居環境,提升城市功能,改善城市面貌。加快對老住宅小區的整治改造,能夠滿足群眾的愿望,屬于政府為民服務的實事工程,具有明顯的社會效益,同時,通過改造后建立長效的后續管理機制,順應了建設和諧社會和“平安*”的要求,有利于加強社會基層的管理。根據我市老住宅小區的實際情況,對加強市區老住宅小區的整治改造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要求,堅持以人為本,以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穩步推進老住宅小區的整治改造,有效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環境,著力構建和諧社區,促進我市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
二、工作原則
老住宅小區整治改造和管理遵循集中整治與分步整治相結合、重點整治與一般整治相結合、前期整治與后期管理相結合、整治改造與社區建設相結合的原則。
三、工作目標
按照因地制宜、統一規劃、分步實施、政府主導、居民自治、合理利用、經濟節約、試點先行、穩步推進、綜合整治、配套建設的要求,利用3-4年時間,對市區26個老住宅小區進行整治改造,在此基礎上,探索實行以保潔、保安、保綠為主要內容的簡易物業管理,基本實現基礎設施完善、環境整潔美化、配套設施完備、管理維護有效、治安相對較好的和諧社區環境。
四、工作內容
(一)實施小區集中整治改造。合理確定小區的整治改造項目并組織實施,主要內容包括違章建筑拆除、路面整修、管道疏通、路燈維修、綠化補種、桿線整治等,使小區路面平、管道通、路燈亮、桿線齊、綠化美。
(二)改善小區配套設施。根據小區實際,采用封閉式、半封閉式和開放式小區三種管理模式,利用小區零星空余土地,合理規劃,建造管理用房,完善崗亭、圍墻、停車泊位、電子監控等管理硬件設施,增設或維修公共廁所、果殼箱和垃圾收集房等衛生設施,增設圖報欄、宣傳窗等社區文化設施。
(三)規范小區管理。小區集中整治改造后,對其實行以保潔、保綠、保安為主要內容的管理服務,實現小區硬件好、環境好、治安好。
五、實施計劃
(一)準備階段(20*年7月底前)。對市區26個老住宅小區,按照相對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則,劃分若干管理區域,確定工作方案。
(二)試點階段(20*年8—10月)。選擇3—4個老住宅小區開展試點,總結經驗,完善政策和實施方案。
(三)全面推進階段(20*年11月—2010年12月)。在試點基礎上,分期分批穩步推進,在201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級各部門要做好輿論的正確引導,大力宣傳加強老住宅小區整治改造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支持、參與老住宅小區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圍。要積極引導業主自覺遵守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共同維護小區內業主的整體利益,樹立業主在小區公共事務管理中的主人翁意識,使小區管理逐步走上良性循環軌道。
(二)政府主導,居民自主。加強老住宅小區整治改造和管理必須尊重居民的意愿,引導居民主動參與小區的整治改造和管理,擬定老住宅小區的整治改造和管理方案,在經專家和部門審定后,必須經小區居民代表或業主委員會討論通過。根據確定的方案,由規劃建設部門和所在街道為主組織實施。
(三)多方籌資,加大投入。按照“政府主導,多方籌資”的原則,對老住宅小區進行綜合整治改造,完善基礎設施。涉及公共服務的整治改造及管理設施建設的經費,由市財政和所在街道為主組織籌措(其中市財政承擔80%,街道財政承擔20%,資金撥入老住宅小區綜合整治改造專戶);涉及居民自用設施整修改造的經費,由居民自行出資,采取一并組織實施的辦法進行;對于更新改造的供電、電信以及供水、供氣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專項成本支出,由各運營單位承擔。
(四)因地制宜,分類管理。為實現長效管理,防止前治后亂,經整治后的小區要按照有償服務的原則,無物業管理的小區,由街道和社區負責,因地制宜落實小區的日常管理;有物業管理的小區,由物業管理單位加強日常管理,確保整治成果,社區、街道和規劃建設部門加強監管。要根據小區的不同情況分類制訂完善老住宅小區管理服務收費標準與辦法,向居民收取小區管理服務費用,并根據收費情況落實有關以保潔、保安、保綠為主要內容的服務和管理。制訂小區居民公約,組織開展便民服務、義務保潔等活動,把小區物業管理、社區管理與居民自主管理結合起來,積極探索小區管理的新路子。
(五)加強領導,明確職責。為切實加強對老住宅小區整治改造和管理工作的領導,市政府成立領導小組,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朱瑞俊任組長,副市長金玉珍任副組長,宣傳部、財政局、審計局、公安局、規劃建設局(城管局)、發改局、工商局、民政局、供電局、廣播電視臺、電信局、信訪局(市長電話受理中心)、當湖街道、鐘埭街道、水務集團等部門和單位的主要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規劃建設局,由規劃建設局主要領導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成員由市府辦分管副主任、規劃建設局分管領導、財政局分管領導、當湖街道分管副主任組成,負責具體的組織實施工作。各相關部門也要根據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老住宅小區整治改造和管理工作,具體分工如下:
1.宣傳部:負責做好老住宅小區整治改造的輿論宣傳,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2.財政局:負責做好老住宅小區整治改造資金的籌措、資金使用監管工作。
3.審計局:負責老住宅小區整治改造財務審計工作。
4.公安局:負責老住宅小區電子監控設備的設計、采購、安裝、運營管理工作,負責對小區的治安管理和保安人員進行監督和指導,負責指導小區消防工作。
5.規劃建設局:負責老住宅小區整治改造工作方案的擬定,組織實施,建立規范的市場運作機制,指導小區業主大會的召開和業主委員會的組建,做好物管人員的培訓,監督和指導物業管理公司做好小區日常的管理工作,探索物業管理長效機制。
6.城管局:協助街道拆除小區內及周邊違章建筑,負責對毀綠、破壞市政設施等行為進行制止和處罰。
7.發改局:負責老住宅小區整治改造的工程立項管理工作,擬定整治后小區管理收費辦法。
8.工商局:負責對小區內單位和居民申請營業執照依法審檢把關,取締擅自改變房屋用途、影響小區秩序的非法經營。
9.民政局:負責小區社區居委會用房標準指導,小區名稱審定等工作。
10.供電局:負責綜合整治改造的供電線路、路燈整理、檢查、維修、改造工作。
11.廣播電視臺:負責綜合整治改造的宣傳報導及有線電視、廣電寬帶網絡線的整理、檢查、維修、改造工作。
12.電信局(含其他通信單位):負責綜合整治改造電信管線、井蓋的整理、檢查、維修、改造工作。
13.信訪局(市長電話辦理中心):負責綜合整治改造涉及的居民來信來訪來電接待解釋工作。
14.水務集團:負責綜合整治改造供水、污水管網、井蓋等的整理、檢查、維修、改造工作。
15.當湖街道、鐘埭街道:負責拆除小區及周邊的違章建筑,負責籌措老住宅小區綜合整治改造資金,對小區居民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協助規劃建設局做好整治改造工作。改造完成后,建立健全有效管理機制,依靠社區,教育市民,共同建設,營造和諧社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