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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現代新市鎮建設和發展,是實施“創業富民,創新強市”戰略,統籌城鄉發展,加快城鄉一體化,推進新農村建設的重要途徑。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推進強鎮擴權積極培育現代新市鎮的若干意見(嘉委〔20*〕3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推進強鎮擴權,加快現代新市鎮建設和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兩創”總戰略,遵循城市化發展和縣域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按照“權力下放、超收分成、規費全留、干部配強”的原則,以完善規劃體系、強化產業支撐、加快人口集聚、加大扶持力度、深化體制改革、健全工作機制等為主要手段,推進強鎮擴權,發揮新市鎮集聚輻射作用,實現生產力的合理布局,進一步提高新市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為建設“上海南翼開放型經濟強市、杭州灣畔現代化港口新市、江南水鄉文化旅游名市”奠定堅實基礎。
(二)發展目標。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通過強鎮擴權,加快建設培育,到2012年,全市新市鎮要基本建成比較完善的城鎮基礎設施體系,建立與現代新市鎮相適應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到2020年,建成布局合理、規模適當、經濟繁榮、生活富裕、環境優美、特色明顯,具有較強集聚能力和帶動作用的現代化小城市。具體發展目標如下:
——新市鎮規模進一步擴大,基礎設施日趨完善。到2012年,新市鎮建成區面積達5平方公里以上,鎮區人口集聚率達40%以上。建成較為完善的供電、供水、道路、綠化以及污水、垃圾處置等基礎配套設施,進一步建設好、維護好與農民生產生活直接相關的生態環境。
——經濟實力進一步增強,產業結構日趨優化。到2012年,新市鎮生產總值、地方財政收入比20*年翻一番,每個鎮形成至少1個競爭力強的主導產業,培育至少1個優勢產業集群(產業功能區),形成具有較強競爭能力的鎮域產業。
——社會事業進一步發展,文明程度日趨提高。新市鎮的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設施配套完善,社會事業得到全面發展,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制度基本建立。鄉風文明,社會和諧,居民民主管理意識明顯增強。建立較為健全的社會事務和公共服務管理體系。
——新農村建設全面推進,農村面貌日趨改觀。村級基層組織健全,村集體經濟壯大,力爭全鎮所有村年人均集體可支配收入達到240元以上。農村新社區建設加快推進,力爭到2012年,農民到新社區建房集聚達到7500戶。
二、政策措施
(一)加強新市鎮規劃編制和管理
各新市鎮要根據平湖市域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求,結合各鎮功能定位和發展目標,高起點、前瞻性地編制、修訂和完善新市鎮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市財政將經營性土地出讓中收取的城市建設配套費,省級中心鎮全額、其他鎮按50%撥付給所在鎮財政,專項用于規劃修編和管理。
(二)強化新市鎮發展的產業支撐
圍繞更“高”、更“重”、更“強”,重點發展資金技術密集型產業,培育產業集群;積極推進新型工業化,通過引進高新產業和改造傳統產業,提高產業層次,優化產業結構。
圍繞擴大總量、提升質量,積極營造服務業發展的氛圍和環境,以工業化、城市化和新農村建設為基礎,全面提升鎮、村服務業尤其是現代服務業、農村休閑觀光旅游業發展。
圍繞打造無公害蔬菜、精品西甜瓜等主導產業集群,大力發展生態高效都市型現代農業,壯大農業主導產業集群。積極推進土地流轉,發展股份合作社,促進土地規模化、農業產業化經營。鼓勵“新三資”投資農業,扶持發展農業龍頭企業。
(三)加快新市鎮發展的人口集聚
促進農民轉移就業。積極推進統籌城鄉就業工作,不斷強化農民就業服務,提高農村勞動力素質,拓展農民的就業渠道,引導農民向非農產業轉移。
積極探索和完善“以土地換保障、以宅基地換住房”政策。對農村居民點進行梳理和整合,通過規劃聚集,加強農村新社區建設,鼓勵對新市鎮建成區和規劃區內村莊探索村改居。在完善失土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的基礎上,對自愿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的農村居民,試行與城鎮居民享受同等的社會保障政策待遇。對農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并在新市鎮購買商品房的,可由所在新市鎮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助,鼓勵農戶向新市鎮集聚。
積極實施戶籍制度改革。實行按居住地登記的戶籍制度,放寬新市鎮落戶條件,對在新市鎮落戶的人員,免收新市鎮建設增容費及其他相關的費用。
加強新居民的服務和管理。實施新居民服務管理體制及居住證制度改革,通過規劃引導以及建設職工公寓等措施,有序引導外來人口向新市鎮規劃點集中居住,吸引高素質人才集聚。
(四)加大財政扶持力度
按照“一級政府、一級財政”的原則,改革完善新市鎮財政體制。科學界定事權與財權,在確定市、鎮財政收入分成比例和轉移支付時,要充分考慮新市鎮的功能定位和發展規劃,建立與新市鎮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穩定增長的財政保障機制。以20*年為基數,新增財力的70%以上留鎮。
(五)加大用地支持力度
擴大新市鎮留用因村莊整治復墾而轉增的建設用地指標。鼓勵推進農村村莊整治、宅基地置換和建設用地復墾,由此而取得的用地指標,省級中心鎮全部留用,其他鎮80%留用,土地指標費全額返回。
加快推進農村土地有序流轉。探索建立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農民宅基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機制。積極探索轉包、互換、出租、轉讓、入股等農村土地使用權市場化實現形式,實現農村土地使用權市場化、貨幣化、股份化。
市每年單獨安排一定數量的經營性用地指標用于新市鎮建設,指標數量一年一定,只限于當年度使用,如不使用完,則在下年度安排的指標中扣除。
(六)加大新市鎮建設的多元化投入
加大新市鎮建設投資主體多元化、項目經營企業化、設施享用市場化的運作力度。鼓勵社會資本投資新市鎮建設,堅持“誰投資、誰所有、誰收益”的原則,吸引各種社會資本以多種方式參與新市鎮基礎設施、社會事業和工業區建設。市有關部門要整合各類專項資金,合力支持新市鎮建設,對符合條件的產業、社會事業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優先列入市重點工程,加大項目推進力度。為加快新市鎮建設,對省級中心鎮建設投資給予新增融資余額8%的貼息補助,每個鎮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工業功能區是新市鎮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產業集聚的支撐,而產業集聚是人口集聚的基礎,因此要加大工業功能區建設扶持力度。對投資工業功能區建設的融資余額給予8%的貼息補助;對采取BT等形式委托代建基礎設施、創業孵化中心標準廠房和配套職工公寓等建設項目,按委托代建實際投資額給予8%的補助。融資貼息和代建補助總額省級中心鎮每年最高不超過400萬元,其他鎮每年最高不超過320萬元。具體按平政發〔20*〕87號文件執行。
積極盤活存量資產。針對鎮域范圍內各種原因形成的各類閑置國有資產、集體資產,市有關部門要積極協調,支持新市鎮與相關產權人(單位)聯系,界定產權,依法、公平交易,實現資產價值。屬于市國有資產的,新市鎮可提請市政府責成財政(國資)、國土等管理部門盡快提出處置方案,新市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優惠轉讓或無償劃撥給新市鎮。
(七)深化新市鎮體制改革
改革黨政工作考核機制。重點改革現行的黨政目標責任考核機制。探索結合新市鎮不同的功能定位和發展特色來確定不同的考核內容和辦法,突出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加強公共服務,引導新市鎮政府實現由傳統管制型向建設服務型轉變,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
優化政府機構設置。新市鎮根據工作職責和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編制限額內,不強求上下對口、組織形式一致。除國家規定實行垂直管理的部門外,其他市級駐鎮機構和人員,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管理體制。垂直管理的駐鎮派出機構要接受新市鎮黨委、政府的領導和監督,主要領導的任免須征求鎮黨委意見。
加強領導班子建設。按照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要求,選拔一批政治思想素質好、統籌協調能力強、作風務實、清正廉潔的優秀干部擔任新市鎮黨政領導,并加強跟蹤考核、培養。對其中帶動力強,經濟社會發展成效顯著的新市鎮班子成員,符合《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所規定的基本條件、任職資格和其他相關條件,群眾認可的,按干部管理權限優先提拔使用。
促進管理資源下移。按照責權利統一和合法、便民的原則,促進市級管理資源下移到新市鎮,為農村居民及企業提供便捷周到的行政服務,提高辦事效率。
一是通過委托、授權等形式賦予新市鎮在村鎮建設、項目投資等方面的經濟管理權限和新市鎮管理等方面的執法權。市有關部門要針對委托執法事項加強人員培訓和經費支持,確保高效、規范的審批和執法。
二是市有關部門要通過在新市鎮設置相應的分支機構或辦事中心,整合、下放職能,派駐人員,充分授權,并與市有關部門聯網貫通,使之成為其在鎮的窗口,提高基層服務水平和執法效果。
三、健全新市鎮建設工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的新市鎮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推進全市強鎮擴權加快新市鎮建設發展工作。各鎮要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提出明確目標,作出具體部署,狠抓落實,促進新市鎮更好更快建設發展。
(二)健全工作機制。市有關部門要從各自職能出發,緊密協調配合,采取有力措施,積極支持和指導新市鎮的建設和發展。把推進強鎮擴權加快新市鎮建設發展工作列入任期目標責任制,市新市鎮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研究提出新市鎮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考核辦法,并將每年綜合評價考核結果予以通報、表彰。
(三)安排專項資金。市財政每年安排一定資金作為新市鎮建設工作專項資金,用于規劃項目補助、業務培訓、課題研究、表彰獎勵和相關工作經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