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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平湖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市屬各單位:
服務外包產業是指企業為降低成本、優化產業鏈、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將信息技術、商業流程、知識流程發包給企業外第三方服務提供者而形成的信息技術承載度高、附加值大、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吸納就業能力強、國際化水平高的新興產業。為加快發展我市服務外包產業,促進全市服務業擴量提質,推動經濟轉型升級,現就加快我市服務外包產業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優先發展現代服務業的總體要求,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突出發展重點,加快自主創新和專業人才建設,不斷優化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環境,大力發展境內外包,積極發展近岸外包和離岸外包,把發展服務外包作為拓展服務貿易的重點,促進服務外包產業集聚快速發展,使服務外包產業成為我市現代服務業加快發展的重要支柱產業。
(二)發展目標
到2015年,全市服務外包產業業務總額達到30億元;引進一批國內外知名服務外包企業,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的本地服務外包骨干企業,全市服務外包企業數達到50家,其中信息技術外包企業30家,業務流程外包企業20家;通過CMM/CMMI3級認證企業數20家;建設服務外包辦公載體(含科技“三創”載體)達到30萬平方米;服務外包從業人員達到2.5萬人;力爭創建成省級服務外包基地。
二、發展重點
根據我市的區位優勢、產業特點和資源稟賦,以提升服務外包產業規模、層次和競爭力為目的,以各類服務外包產業發展載體為依托,主動承接國內外服務外包業務,著力做大信息技術外包(ITO),大力拓展業務流程外包(BPO),重點發展以下服務外包領域。
(一)信息技術外包(ITO)。主要包括:信息系統應用和操作服務、應用軟件開發、嵌入式軟件開發、軟件技術服務、軟件與系統集成、應用系統設計、網絡增值服務、創意設計外包等。重點細分產業是:應用軟件開發、托管應用管理、動漫及網絡游戲制作等。
(二)業務流程外包(BPO)。主要包括:技術研發服務、市場營銷服務、產品售后服務(售后電話指導、維修服務)、數據管理服務、財務管理服務、人力資源管理服務、后勤管理服務和采購、運輸、倉庫/庫存為主的企業供應鏈管理服務。重點細分產業是:技術研發服務外包、金融服務外包、企業供應鏈管理服務外包等。
三、發展布局
加快市服務外包產業園、科技創業服務中心、重點物流園區、城市商務樓宇等不同類型的服務外包產業發展載體建設,引導不同領域和層次的服務外包企業向服務外包發展載體集聚,加快形成服務外包產業規模、特色和輻射效應。
(一)市服務外包產業園。作為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主要載體,積極吸引國內外知名服務外包企業入駐,主動承接跨國公司服務外包業務,重點發展以應用軟件開發、托管應用管理、動漫及網絡游戲制作等為主的信息技術服務外包,以金融服務外包為主的業務流程外包。
(二)市科技創業服務中心。作為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特色區域,發揮科創中心的技術服務平臺功能,堅持引進和培育相結合,依托本地特色產業,重點發展以技術研發服務外包為主的業務流程外包。
(三)重點物流園區。作為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特色區域,以獨山港物流園區、平湖經濟開發區物流中心等物流發展載體為依托,做大做強現有物流企業,加快引進國內外知名現代物流企業,同時大力整合物流資源,組建專業物流公司,重點發展企業供應鏈管理服務外包。
(四)城市商務樓宇。作為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節點區域,發揮商務樓宇的高標準服務和綜合配套功能,鼓勵各類服務外包企業的入駐,重點發展市場營銷服務、產品售后服務、財務管理服務、人力資源管理服務等為主的業務流程外包。
四、扶持政策
(一)對從事服務外包業務的企業,在市場準入審批和工商登記時,給予審批和登記便利,以方便企業按照國際慣例承接服務外包業務。
(二)凡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市域總體規劃、國家產業政策和供地政策的服務外包項目,優先安排土地指標,優先辦理農用地轉(征)用報批手續。
(三)對新引進的服務外包企業,在我市獨立注冊企業,注冊資金達到500萬元以上經營期滿10年的,凡是在本市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3年內依據有效支付憑證按年租金給予20%、累計不超過50萬元的補助;凡是購買自用辦公用房或購買土地自建辦公樓的,給予購房房價或實際投資額的10%、最高100萬元的補助。
(四)對新引進的服務外包企業,3年內給予企業對地方財政貢獻部分100%的補助。并自新辦之日起一至三年內,如按規定納稅確有困難的,可按稅收管理權限,報經地稅部門批準后,給予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水利建設專項資金。
(五)新設立的軟件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政策。
(六)對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外包企業,可按國家有關規定,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七)2010年底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八)對從市外引進、在我市設立的服務外包企業總部(注冊資金在1500萬元以上)或地區總部、國際國內知名服務外包人才中介機構(注冊資金在200萬元以上)、經認定的專業技術培訓機構,3年內給予企業對地方財政貢獻部分100%的補助。對引進的全球服務外包百強企業、國內服務外包前20強企業,再給予一定獎勵。
(九)服務外包企業為承接外包服務項目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含軟件)及配套件、備件,可按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十)服務外包企業研究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技術開發費,按規定予以稅前扣除。對上述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實際發生的新產品設計費、工藝規程制定費、設備調整費、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試制費、技術圖書資料費、未納入國家計劃的中間實驗費、研究機構人員的工資、用于研究開發的儀器設備的折舊、委托其他單位和個人進行科研試制的費用、與新產品的試制和技術研究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等技術開發費項目,在按規定實行100%扣除的基礎上,允許再按當年實際發生額的50%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服務外包企業為再創新引進先進裝備樣機的折舊,可列入研究開發費用范圍。
(十一)對軟件生產企業的工資和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十二)服務外包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聘請屬于海外留學人員和國內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所支付的咨詢費、勞務費用,可作為企業研究開發費用支出,憑合法憑據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全額扣除外,還可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十三)服務外包企業用于研究開發的儀器和設備,單位價值在30萬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計入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其中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應單獨管理,不再提取折舊;單位價值在30萬元以上的,允許企業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實行加速折舊。具體折舊辦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上述儀器和設備,是指2006年1月1日以后企業新購進的用于研究開發的儀器和設備。
(十四)服務外包企業購進軟件,凡購置成本達到固定資產標準或構成無形資產,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適當縮短,最短為2年。
(十五)對符合條件的服務外包內資企業的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與技術轉讓項目密不可分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等收入,其年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十六)服務外包企業因生產特點無法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
(十七)對服務外包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十八)大力發展離岸外包業務,經外匯管理部門批準,服務外包企業可將外匯收入的20%留存在境外,用于海外市場的開拓和業務發展。對服務外包企業參加市統一組織的嘉興以上國際招商推介會和專業展會,予以每個標準展位60%、最高1萬元的補助。
(十九)完善IT通訊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建設多寬帶通信設施,鼓勵電信運營商增加帶寬、優化數據流向,為服務外包企業提供多元化和個性化服務。
(二十)大力建設公共技術服務設施,對公共測試中心、公共數據中心、公共實驗室、業務解決方案中心、企業交易平臺和業務投訴平臺等服務外包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完成并經驗收后,給予投資額30%(或軟件投資額50%)、最高20萬元的補助。
(二十一)服務外包企業當年度獲得國際認證(包括CMMI、CMM、PCMM、ISO27001/BS7799、ISO20000、SAS70等),單個認證項目一次性給予認證費用50%、最高10萬元的補助,單個企業補助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二十二)鼓勵服務外包企業開展自主品牌建設,符合有關規定的,可享受國家、省及本市促進品牌發展的資金扶持。
(二十三)強化知識產權保護,鼓勵服務外包企業培育自主知識產權,為服務外包企業在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和保護等方面予以支持。
(二十四)吸引服務外包高級人才到我市創業和就業。本市服務外包企業聘用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或其研究成果獲國家專利并被我市采用的,或用人單位緊缺急需、在某一行業(領域)具有特殊技能、經市有關部門認證的國內外人才,按市政府相關規定享受人才引進的優惠政策。新引進服務外包企業的高層次人才,其子女就學、家屬就業、戶籍遷移、出入境管理等由相關部門給予優先或照顧安排。
(二十五)加大服務外包人才培養力度,充分發揮各類教育資源的作用,構建多元化、多層次服務外包人才教育培養體系,滿足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對各類人才的需要。充分利用跨國公司在人力資源培養方面的經驗和優勢,鼓勵跨國公司獨立或與教育機構合作創辦人才培養機構。依托我市職業教育資源,引進國外先進的外包人才培訓模式,按照企業的需求進行“訂單”培訓,增加計算機和軟件類人才的外語語言應用等培訓。市政府每年按該培訓企業實際培訓的人員數量,給予每人50元、最高10萬元的補助。
(二十六)積極接軌商務部服務外包“千百十”工程人才培訓計劃,用足用好國家服務外包公共培訓專業資金及省相關鼓勵政策,對國家、省等上級部門資金支持的服務外包培訓項目,市政府給予在前款政策的基礎上再適當配套。資助資金直接補助到培訓項目的承辦單位。支持企業開展新員工崗前培訓及人才定制、人才資質、國際認證、相關法律、行業標準和知識產權的培訓,支持校企結合的服務外包人才培訓和實習項目,鼓勵大學生參加服務外包培訓項目。
(二十七)對在我市設立并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或軟件企業的服務外包企業,可享受市政府關于促進高新技術企業和軟件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
(二十八)本政策中同一企業涉及租房和購(建)房形式的補助不重復享受,但可就高享受。
上述各項財政補助除享受市委、市政府出臺的其他有關政策的項目外,所需補助資金在服務業發展資金中列支,按(平政發〔2009〕7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中與地方財政貢獻掛鉤的補助按財政體制確定的分成比例由市本級和鎮(街道)分別承擔,鎮(街道)承擔部分由其自行兌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市長任組長,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相關部門、單位為成員的市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服務外包產業規劃、建設和發展的協調推進工作。各鎮(街道)、平湖經濟開發區做好本轄區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各項服務工作。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大力支持,形成政府宏觀引導、部門密切配合、企業積極參與、社會整體聯動的工作機制。
(二)加強招商引資。把握國際產業轉移新趨勢,把承接國際服務外包作為利用外資的新途徑,把發展國際服務貿易作為轉變外貿發展方式的新途徑。重點加強與上海、北京等國內大城市知名服務外包企業的對接,積極承接國內外知名服務外包企業的轉移。積極參與國際服務外包市場分工,大力拓展國際服務貿易。加強服務外包招商人員的業務培訓,加大對服務外包招商的考核力度。
(三)加強統計分析。依照國家有關統計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建立科學合理的服務外包指標統計制度,加強服務外包發展趨勢研究,做好服務外包發展數據收集、整理、歸納和分析,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四)加強平臺服務。建立服務外包信息網,為服務外包企業拓展市場、宣傳展示以及國內外服務外包發包企業、政府部門、研究機構、高等院校、服務外包人才提供各類信息。利用政府網站、電視、廣播等各類媒體加強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宣傳,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六、本意見自之日起執行。
七、本意見由市財政(地稅)局、服務業發展局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