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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支持“三農”的重要舉措和省、市各級護農、支農的工作精神,完善流通領域農資商品的管理機制,從原來側重對農資企業的登記管理轉向規范農資主體準入行為、交易行為和退出行為全過程的監管,真正實現監管方式的轉變。現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訂本工作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屆五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為指針,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充分認識“三農”問題的重要性、現實性、長期性和艱巨性,增強使命感、責任感。從解決“三農”問題,促進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高度,進一步認識加強農資市場監管的現實性;從轉變職能,加強執政能力建設,提高市場監管能力的高度,加大農資市場監管力度,全面實施農資市場的準入制度。
二、工作目標
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全縣范圍內對化肥、農藥、種子、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農用機械等經營行為實行商品準入制度,通過相關職能部門的共同努力,逐步建立農業投入品市場監管的長效機制,創建一個平臺,完善一套管理制度,形成一個機制,建立健全農資市場科學監管體系。
三、準入方案
(一)范圍和要求
1、準入范圍:全縣范圍內從事化肥、農藥、種子、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農用機械經營的經營企業、個體工商戶。
2、準入要求:各經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經營的化肥、農藥、種子、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農用機械必須具備產品合格證、產品檢定報告、經營資格證、進貨票據等說明農資產品質量的相關證件,必須明確進貨時間、進貨地點、進貨數量、銷售對象等內容,建立進(銷)貨臺帳,健全農資產品質量管理平臺。
(二)方法與步驟
1、調查摸底階段(2月底前)。主要是利用各種會議、新聞媒體等載體開展廣泛的宣傳和發動。同時,開展調查摸底,摸清各經營戶的經營、銷售等基本情況,逐一登記造冊。
2、整治規范階段(3月1日—4月30日)。一是規范化肥、農藥、種子、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農用機械等商品的經營準入條件、規則的通告;二是指導督促經營化肥、農藥、種子、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農用機械等商品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建立索證備案、進(銷)貨登記臺帳制度,建立經營產品質量管理平臺,與經營戶簽訂責任書;建立完善農資商品“兩票兩帳、一卡一書”準入制度;三是按商品準入的條件考核、確定并通過各種媒體公示予以市場準入的農資經營企業和個體戶名單;四是加大對無證無照經營和不具備商品準入條件及規則的經營戶整治力度,規范經營行為,保證農資商品準入工作取得實效。
3、總結完善階段(5月8日—5月31日)。主要是認真總結經驗,查漏補缺,確保全縣農資市場的商品準入全面到位。
(三)農資市場準入條件
1、凡從事化肥、農藥、種子、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農用機械經營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必須取得《農藥經營從業人員資格證》、《種子經營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從事飼料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取得《營業執照》后必須到相關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從事農資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掛靠有關部門的,必須具備有關部門有效的協議或證明。
2、各經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經營的化肥、農藥、獸藥、種子必須提供相應的產品合格證、產品檢定報告、進貨票據等說明農資產品質量的相關證件,方可進入銷售環節。
四、準入措施
1、制訂規則。制訂較為具體的《*縣農資市場準入規則》,凡從事農資經營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必須遵循準入規則,建立索證備案制度和臺帳制度。
2、嚴格把關。農資屬于專營商品,所有從事農資經營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必須具備相應的資格,通過整治,規范農資經營市場,對未取得《農藥經營從業人員資格證》、《種子經營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不得經營農藥、種子和獸藥;未經有關部門授權,不得經營化肥。所有經營者必須憑《農藥經營從業人員資格證》、《種子經營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及有關部門授權書或協議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農資、獸藥經營。
3、落實責任。工商部門要加強與農業、供銷等部門溝通,根據農資市場準入要求,與農資經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簽訂經營責任書,明確經營責任;對擅自違反準入規則,經營不符合準入條件的經營行為,要及時予以糾正與查處。堅決依法取締無證照經營,努力凈化農資市場環境,切實保障農民利益。積極運用各類媒體,宣傳整治成果。
4、部門聯合。農資市場準入工作是商品準入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項系統工程。工商、農業、供銷等職能部門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各自的職責分工,加強對農資經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監督管理,齊抓共管,共同做好我縣化肥、農藥、種子、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農用機械等農資商品的準入工作。
五、部門職責
(一)工商部門
1、要按照準入要求對農資經營行為進行規范。督促經營者建立索證(農資商品的《生產許可證》、《合格證》、《產品檢驗報告》等)備案制度,完善“三個一”的工作目標,即建一本進(銷)貨臺賬(由經營者登記農資商品的進、銷貨渠道及時間、數量)、放一張農資商品標簽(每個銷售柜臺的商品前設置一張標注有品名、產地、價格、生產日期、保質期等內容的標簽)、附一張信譽卡(由經營者主動提供給農資商品購買者一張商品質量信譽卡,承諾對商品質量負責)。督促從事飼料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取得《營業執照》后到相關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2、要繼續做好上市農資商品的抽查抽檢工作。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的統一部署,第一季度做好種子檢測,第二季度做好農藥、化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檢測,第三季度做好農用機械的檢測工作。及時將監測情況與結果報告當地政府并向社會消費提示,對同一生產經營者生產經營同一型號規格的商品,連續二次抽查質量不合格的,依法在有關媒體及*工商紅盾網*上予以公布,責令其退出*市場。配合農業部門開展“綠劍護農”行動和經營審核工作。
3、要擴大合同監管領域。試行農業訂單合同示范文本,實施農業訂單合同條款備案制,將合同監管工作與為“三農”服務有機地結合起來。
4、要建章立制。建立與完善《農資商品質量保證制度》、《商品進貨檢驗制度》、《質量問題“三包”責任制》和推行試點種子、獸藥、飼料、農用機械銷售的農資經營戶向工商部門備案制度等,積極探索與逐步建立農資市場監管的長效機制,完善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農資商品預賠制、問題農資召回等制度。
5、要與農資經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簽訂不銷售假(或不合格)種子、化肥、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農用機械責任書,明確經營責任。
6、加大假冒偽劣農資商品查處力度。重點打擊銷售假冒偽劣農資商品、虛假廣告和取諦無證照經營農資行為,切實維護農民利益。
7、實施農資經營戶信用監管,試行信用評價和公示制度。
(二)農業部門
1、要規范農資經營資格行為。開展經營資格培訓,合格者發給相應的資格證書。對無《農藥經營從業人員資格證》、《種子經營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從事農藥、種子、獸藥以及未及時到農業部門備案的飼料經營戶,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2、要認真開展農資打假護農治理行動。當好農資市場監管主角,開展農資市場質量抽檢和執法檢查,查處生產、經銷假冒偽劣農資的經營行為,打擊坑農、害農、騙農的違法行為。配合工商部門開展“紅盾護農”行動。
(三)供銷部門
1、要認真清理掛靠本部門的農資經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嚴格掛靠條件,把好掛靠關。對具備經營資格的,規范掛靠行為,簽訂掛靠協議;對不具備經營資格的,終止掛靠行為。同時,督促他們建立“兩票兩帳、一卡一書”等制度,并建立詳細的經營戶檔案,明確掛靠期限、經營范圍、雙方權利與義務等內容。
2、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建立農資產品配送制。開展農資連鎖經營,實現農資產品的安全放心消費。
各職能部門要通過農資市場的準入工作,加強協調,密切配合規范我縣的農資經營行為,及時把握農資市場新發展趨勢,及時發現制售假冒偽劣農資違法行為的新動向,準確分析新特點和新情況,及時掌握各種農資所涉及的特定法律政策,不斷創新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探索建立農資監管長效機制,提高依法履行職責的意識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