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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事業單位,市屬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駐濱各單位:
近年來,我市畜牧業已經發展成為農業農村經濟的支柱產業和農民收入的重要來源。畜牧業作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當前正處在由傳統畜牧業向現代畜牧業轉變的關鍵時期,為進一步做大做強畜牧產業,加快發展現代畜牧業步伐,促進農民增收,提出如下意見。
一、工作目標
到2012年全市肉、蛋、奶產量分別達到50萬噸、18萬噸、18萬噸,實現畜牧業產值96億元,飼料、獸藥、畜牧裝備等畜牧業相關產業產值突破150億元,畜牧業產值占農業總產值的比重達到35%以上。畜牧業生產結構進一步優化,自主創新能力進一步提高,綜合生產能力進一步增強,標準化生產、動物疫病防控、畜產品質量安全等體系進一步完善。
(一)調整優化畜牧業結構。加快發展草食畜禽產業,穩定生豬和家禽生產,優化肉禽產業,推進奶業生產,積極發展特種養殖。各地要突出特色,選準重點,加快發展優勢產業基地。大力發展優質飼草種植,加快推進由糧經二元種植結構向糧經飼三元種植結構轉變。突出抓好以玉米秸稈青貯為主的農作物秸稈開發利用,力爭到2012年全市秸稈青貯總量達到160萬立方米以上。
(二)大力發展標準化規模養殖。對新建規模養殖場(區)要進行合理選址,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環保治理,對原有場(區)要加快標準化改造。大力發展現代生態畜牧業,積極推廣生態環保養殖模式和集養殖、種植、沼氣、太陽能于一體的“四位一體”等現代循環農業產業化模式,加快無公害、綠色、有機畜產品生產基地建設。2012年全市累計新增規模化標準化養殖場(區)1000個,各種類型的專業大戶15000戶;發展品牌村800個,專業鄉鎮達到30個。自然養豬法生態養殖覆蓋率達到50%;無公害肉、蛋、奶比重達到50%。
(三)培植壯大畜牧龍頭企業。按照“扶優、扶強”的原則,重點扶持10家畜產品加工龍頭企業,促其迅速擴張生產經營規模,盡快成為競爭優勢明顯、輻射帶動能力強的大型企業集團。要加大招商引資力度,重點引進和新建一批標準高、規模大、產品新、外向型的龍頭加工企業,著力提高畜產品精深加工的綜合能力和整體水平。到2012年全市新增市級以上畜牧龍頭企業50家,通過各類質量認證的企業增加60個,“進京入滬”企業達到50家。
(四)提高產業化經營水平。充分發揮龍頭企業的帶動作用,建立龍頭企業與養殖基地緊密聯接、互利雙贏的運營機制。引導建立畜牧專業合作組織,提高養殖戶組織化程度,使之成為獨立的市場主體。通過畜牧專業合作社和行業協會加強行業管理及行業自律,規范生產經營行為,保障農民穩定增收,提升產業化經營水平。至2012年,全市新建或規范各類畜牧合作經濟組織100家。
(五)全面實施科技興牧戰略。堅持以應用為導向的自主創新,結合技術引進,不斷提高畜牧業發展的技術裝備水平。加快畜禽新品種的引進、繁育、推廣,加強渤海黑牛、洼地綿羊、魯北白山羊、德州驢等地方優良畜禽品種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利用。加快科技成果的轉化,加大畜牧獸醫先進實用技術的推廣普及。完善基層技術推廣體系,積極培育科技型龍頭企業,扶持有條件的龍頭企業和畜牧專業合作組織建立技術研發和推廣機構,逐步形成多層次多元化的畜牧技術推廣體系。強化畜牧業科技教育和培訓,實施科技入戶工程,提高畜牧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
三、建立健全現代畜牧業發展保障體系
(一)進一步完善畜禽良種繁育體系。建立畜禽良種引進、繁育、推廣和管理服務體系,嚴格執行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制度,加強種畜禽管理。深化種畜禽生產企業與科研院所的合作,開展聯合育種。加大良種良法的推廣力度,合理布局和完善家畜改良點,建成以市為中心、以縣為重點、以鄉鎮為基礎的家畜改良網絡。落實國家畜禽良種補貼政策,逐步擴大良種補貼范圍。力爭到2012年全市豬、牛、羊的良種改良率達到90%以上,良種畜禽自給率達到80%以上。
(二)進一步健全畜牧業投入品生產和畜產品安全監管體系。加強市、縣畜產品檢測機構和飼料、獸藥質量安全檢測及安全評價體系建設,提高檢測檢驗水平。做強做優飼料、獸藥工業,重點扶持一批具有發展潛力的大型飼料、獸藥企業,重點支持新型環保飼料添加劑和蛋白質飼料原料以及安全、高效獸藥的研發生產。強化飼料、獸藥管理部門的職能,對飼料、獸藥生產、經營和使用實施全程監管,逐步實行市場準入制度,杜絕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等違禁有害物質,基本控制獸藥殘留超標現象。建立和完善畜禽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加大對畜產品市場和生產流通環節的監管力度。加強對防疫、檢疫工作的執法監督,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率達到100%。
(三)進一步強化動物疫病防控體系。各縣(區)要認真落實《*市人民政府關于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濱政發〔*〕20號),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縣、鄉兩級獸醫管理體制改革,健全獸醫行政管理、行政執法和技術支持體系。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認真落實防控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預防重大動物疫病所需的免疫、監測、撲滅等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并保證充足的物資儲備。不斷完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積極開展應急演練,提高對突發重大動物疫病應急處置能力。落實動物防疫措施,確保重大動物疫病免疫率達到100%。加強和規范執業獸醫管理,規范動物診療行為,推進獸醫工作體制機制創新。
四、進一步完善扶持現代畜牧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一)增加財政對畜牧業投入。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國家和省扶持畜牧業的政策,并根據當地實際,及時制定完善相應的政策措施。各級財政部門要逐步加大對畜牧業投資力度,重點用于落實涉及農民切身利益的生豬、奶牛良種補貼和能繁母豬、優質后備母牛補貼等補貼政策、畜禽良種繁育推廣體系建設、動物防疫體系建設及畜禽場糞污綜合治理等。
(二)加強對畜牧業的金融支持。運用貼息、擔保等方式,引導和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增加對畜牧業的貸款。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現代畜牧業建設,建立多元化的融資渠道。鼓勵有條件的企業成立畜牧業擔保公司,為養殖戶提供銀行貸款擔保。金融部門要結合畜牧業發展特點,探索創新信貸擔保抵押模式和擔保手段。農村信用社進一步完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制度,支持廣大農戶發展畜禽規模化健康養殖。進一步完善現有的保險政策,在推進基本保險的基礎上,增加政策性保險的品種和范圍,逐步完善政策性保險的財政補貼政策,增強畜牧業抵御市場風險、疫病風險和自然災害的能力。
(三)落實養殖業用地、用電優惠政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和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促進規模化畜禽養殖有關用地政策的通知》(國土資發〔*〕220號),搞好畜禽養殖場用地管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按照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興辦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區)所需用地按照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其他企業和個人興辦或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聯合興辦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區)所需用地,實行分類管理。畜禽舍等生產設施及綠化隔離帶用地,按照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管理和生活用房、飼料儲藏用房等設施用地比照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需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畜禽養殖場用地使用期限屆滿,需要恢復為原用途的,由畜禽養殖場土地使用權人負責恢復。規模養殖小區(場)用水免收水資源費,用電執行農業生產電價。
(四)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引導畜牧合作經濟組織以土地經營權、資本、產品等要素參股龍頭企業,鼓勵畜牧龍頭企業為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提供擔保。鼓勵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國家支持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建設項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條件的有關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各級財政應當分別安排資金,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息、培訓、農產品質量標準與認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營銷和技術推廣等服務。按照有關規定,各級工商部門為申請者免費辦理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注冊手續,各級稅務部門落實好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稅收優惠政策。
(五)推進畜牧龍頭企業建設。各級財政部門不斷加大投入,扶持畜牧產業化發展,并重點扶持新建畜牧產業化龍頭企業、市級以上畜牧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在安排農業綜合開發、農業科研、農業產業化等專項資金時,對發展畜牧業要給予大力支持。
五、加強對畜牧業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把發展畜牧業擺在重要位置。各級要進一步深化對畜牧業在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認識,把加快現代畜牧業發展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健全組織領導機構,把畜牧業發展任務目標納入各級經濟工作綜合考核體系,實行目標管理,嚴格考核獎懲。市政府每年對縣(區)畜牧業發展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綜合考評,對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充分發揮規劃、指導、管理、監督、協調、服務的職能作用,及時解決畜牧業發展中遇到的各種矛盾和問題。其他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促進現代畜牧業健康持續發展。
(二)依法促進畜牧業穩定發展。要深入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等法律,落實支持畜牧業發展的各項措施。加大普法力度,繼續深入開展畜牧法律法規的學習培訓和普法宣傳工作,提高生產經營者的法律意識。加強行政執法體系建設,不斷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三)做好信息引導工作。建立健全畜牧業信息收集、分析和制度,加快完善畜牧數據統計平臺,提高行業數據統計的及時性和準確性。加強對畜牧業生產的預測預警,及時市場信息,指導生產者合理安排生產。發揮輿論導向作用,增加對畜牧業發展的宣傳和報道,引導畜產品健康消費,為畜牧業發展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