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教育局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意見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新區、工業園、*港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為落實《*省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實施辦法》(*財教[2007]39號)和*海市政府《關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政發[2007]34號),市政府確定,自2007年秋季開學起,在我市實施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實踐構建“和諧**”和“十有”民生工程,全面貫徹落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采取有力措施,保證職業學校每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都能上得起學、讀得起書,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公正。
二、資助范圍及標準
1、資助范圍。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是具有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的在校一、二年級所有農村戶籍的學生以及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三年級在校生實行工學結合、頂崗實習。
中等職業學校是指由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并備案,實施中等學歷教育的各類職業學校,包括公辦的普通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普通高校和職業技術學院附屬的中專部以及在**轄區內同層次的民辦學校。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指戶籍在市區并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學生。
2、資助標準。國家助學金由省財政和市財政按4:6比例共同出資設立,主要資助學生的生活費開支,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
三、國家助學金的申請
國家助學金按學年進行申請和評定,按月發放。國家助學金按下列程序審批:
1、各職業學校將《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及《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指南》隨同入學通知書一并發放給學生。新生和二年級學生在新學年開學一周內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并遞交相關證明材料。
2、各職業學校按規定對學生申請進行評審,評審結果要在學校公示5日以上。公示無異議后,于每年9月20日前向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材料報批,其中,技工學校報市勞動保障局審核批準,其他中等職業學校報市教育局審核批準:
②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③城市低保證原件、復印件;
④《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匯總表》;
⑤《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統計表》。
3、主管部門對學校上報材料進行審查,無誤后于每年9月25日前報送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四、國家助學金的發放
1、每年9月底前,根據資助管理中心審定的發放助學金的名單及金額,市財政局分期將助學金撥付市教育局。
2、市教育局委托銀行為每位受助學生分別辦理銀行儲蓄卡,直接將助學金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實物或服務等形式,抵頂或扣減國家助學金。助學金的發放實行每月核查、每月發放。根據學生的在校時間,全年共發放10次,每次150元。
五、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長為組長、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后),在市教育局下設“**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管理中心”,具體組織實施全市職業學校學生資助工作。各學校要把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作為工作重點,實行校長負責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設立專門機構,配備專職人員,為每位受助學生建立專門檔案,將學生申請表、受理結果、資金發放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分年度建檔備案。
2、規范收費管理。各有關部門和學校要進一步嚴格收費管理,規范收費行為,堅決制止亂收費,杜絕一邊加大助學力度、一邊加重學生經濟負擔的現象。對教育收費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范支出管理。
3、建立多渠道籌資助學形式。中等職業教育實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校內獎學金、學生工學結合、頂崗實習、學校減免學費等為輔的資助政策體系。各學校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5%的經費,用于學費減免、勤工助學、校內無息借款、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方面。同時,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各方面在各級各類學校設立獎學金、助學金。
4、強化管理和監督。財政、教育、勞動保障部門應加強對國家助學金的管理,實行專款專用、專賬核算。審計、監察等部門要加強檢查和監督,對弄虛作假、套取財政專項資金或擠占、挪用、滯留國家助學金的行為,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領導的責任。各職業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助學工作負有主要責任。各學校要充分發揮助學金的作用,加強對學生的管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對每月累計曠課2天的,將停發其當月助學金并通知家長,對于累計曠課時間較長的應當及時開除學籍。
5、加大宣傳力度。各有關部門、新聞媒體和學校要通過多種有效形式開展宣傳,使各項惠民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同時要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對嚴重違反國家有關資助政策的行為予以曝光,努力營造全社會共同關注和參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建設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