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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及十六屆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和全市經濟工作會議、市十一次黨代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實施工業強市戰略,促進全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特制定本意見。
一、促進工業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指導思想、任務目標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大力實施工業強市戰略,以結構調整和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為主線,以打造“三大基地”為目標,以深化改革為動力,以招商引資為龍頭,以大項目建設為重點,按照“發展優勢產業,打造核心企業,延伸產業鏈條,培育產業集群”的思路,大力推進新型工業化,建立完善激勵約束機制,不斷優化經濟發展環境,促進全市工業經濟實現又好又快發展。
(二)任務目標:
“十一五”期間,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實現產品銷售收入、利稅、利潤等主要經濟指標年均增幅達到35%以上;招商引資額年均增長40%以上;工業產品出口創匯額年均增長30%以上。完成投資過500萬元的技術改造項目500項,完成投資750億元;實施技術創新項目800—1000項;培植銷售收入過50億元、利稅過5億元的企業1家;銷售收入過10億元、利稅過1億元的企業10家;銷售收入過5億元、利稅過5000萬元的企業20家;銷售收入過1億元、利稅過1000萬元的企業200家;銷售收入過1000萬元、利稅過100萬元的企業700家;組建企業集團3—5家;大力培植上市資源,盡快實現上市企業零的突破。
二、進一步加大對工業經濟發展的持扶力度
(一)扶持措施
1、建立工業發展基金。20*年,從市財政預算中列支一定數額資金設立工業發展基金,主要用于工業企業的項目貸款貼息、技術創新以及本意見各項獎勵政策的兌現。市經貿局、財政局共同研究制定該基金的管理使用辦法,年終經貿局提出有關獎勵、補貼方案,經貿局會同民經、外經貿、財政局共同審定,并報市政府批準后兌現。
2、發揮信用擔保公司的作用,增強信譽擔保能力,降低信用評估成本。整合現有擔保協會、公司資源,積極吸納企業和社會法人投資入股,組建為全市企業服務的信用擔保公司。建立企業信用評估、認定機制,加強與金融部門的協調和溝通,解決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3、加快推進產業結構調整。以培植骨干行業、打造“三大基地”和壯大龍頭企業為重點,積極推進產業結構調整。成立六大支柱產業發展領導小組,強化對六大支柱產業的領導。對新上工業項目,嚴把產業政策關,嚴格限制低水平重復建設項目和高耗能、高污染項目。有計劃地淘汰和關停落后生產企業和生產設備,對主動關閉落后生產工藝的企業,市政府給予一定獎勵。要按照每畝土地固定資產投資不低于150萬元的標準供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4、加大對技術創新工作的扶持力度。在工業發展基金中,每年拿出500萬元資金,專項用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補貼、扶持企業技術中心建設、開展產學研聯合、先進技術的引進和科研成果的消化吸收、轉化及重點開發項目的扶持。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全部在稅前列支。對工業企業與大專院校、科研院所聯合建立產學研關系,且研發成果獲得國家發明專利或經省級以上科技部門鑒定達到國內領先或先進水平的,市政府從工業發展基金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科研開發補助。支持科研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對于企業發展中急需解決的關鍵共性技術和對行業發展起決定性作用的共性產品,經市政府同意,可采取政府與企業共同出資(各出資50%)購買,無償交付出資企業使用。
5、扶持高新技術企業快速發展。在認真落實上級有關扶持高新技術企業政策的同時,對新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以上一年度上交增值稅為基數,從認定之年起,3年內超基數地方分成部分,按30%比例由同級財政返還給企業。新認定的省級高新技術企業,以上一年度上交增值稅為基數,從認定之年起,3年內超基數地方分成部分,按20%比例由同級財政返還給企業,用于支持企業發展。
6、凡列入國家和省級開發計劃的新產品,自銷售之日起3年內,該產品形成的新增增值稅地方分成部分,按不低于50%比例由同級財政給予資金扶持;由我市企業研制開發,經省級以上鑒定,達到國內領先水平的新產品,且年銷售額達到500萬元以上的,新增增值稅的地方分成部分從鑒定之日下月起3年內按50%比例由同級財政給予資金扶持。盈利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比上年實際發生額增長10%以上的,其當年實際發生的費用除按規定據實進入成本外,年終經稅務機關批準,再按其實際發生額的50%,直接抵扣當年的應稅所得額。
7、鼓勵企業實施技術改造。凡列入國家和省導向計劃的重點技改項目投產后,按先征后返的辦法,連續3年將新增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同級財政給予資金扶持,專項用于歸還企業項目貸款。企業為開發新產品、研制新技術所購置的試制用關鍵設備、測試儀器,單臺價值在10萬元以下的,經稅務機關批準,可一次或分次攤入管理費用,稅前列支。
8、鼓勵企業集約化生產。對以骨干龍頭企業為核心、以資產為紐帶,組建企業集團,實現集約化發展的企業,2年內銷售收入新增3億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核心企業法人代表3萬元,成員企業法人代表5000元。對于我市優勢產業中自動放棄終端產品生產,為骨干企業生產專業化配套的中小企業,3年內返還企業新增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
9、鼓勵工程技術人員開展科技發明和技術攻關。科研人員的非職務發明成果被所在單位使用的,從技術轉讓給企業當年起,由企業連續5年按不低于該產品新增利潤20%的比例獎勵發明者;職務發明由本單位使用的,由企業連續3年從該項產品所獲利潤中提取10%獎給發明者個人。
10、接收破產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就業、簽訂三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為其交納“五險”的企業,經經貿局、民經局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后,由市財政負擔的養老保險金集體應交部分,由市財政繼續負擔,對保險金基數提高部分,由所在企業負擔,并按時交納。
(二)激勵措施
1、對非國有(集體)及其控股企業,上繳稅收形成地方財力超過200萬元,且增幅超過當年全市工商稅收平均增幅,按照實交稅金額,前10名的,給予企業法人代表重獎。
2、屬地納稅的上級和外地駐滕企業,當年上繳稅收地方留成部分增幅超過全市工商稅收平均增幅的,由同級財政給予法人代表定額獎勵。
對企業納稅及形成地方財力的核算,由財政局會同國稅、地稅局辦理,將核算結果轉交經貿局統一制訂獎勵方案。
3、對現有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或新上工業項目固定資產總投資達到5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元)的,投產達效后,以工程決算報告及正式發票為依據,由經貿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并經市政府批準,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0.3%給予企業法人代表一次性獎勵。對于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或沒有同時完成環保設施建設、運營或未通過環保部門驗收的,不予獎勵。
4、設立技術創新獎。對新建國家級、省級和*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市財政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20萬元和5萬元的獎勵。對于獲得國家發明專利,省級和*市級相關部門鑒定達到國內領先、先進水平的科技成果,分別給予企業5萬元、3萬元、2萬元獎勵。獲得國家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科研成果,給予企業2萬元的獎勵。對當年度列入省級重點技術創新項目計劃,且年內實施完成并通過有關部門鑒定的項目承擔單位,給予5萬元的項目經費補助。對當年開發新產品達到填補省內空白以上水平和被認定為*市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授予“技術創新先進單位”稱號。
5、大力推進企業節能降耗,實現清潔生產、循環生產。認真落實《節能法》,大力推廣節能降耗新技術、新工藝,鼓勵企業加大環保、節能工作的投入,確保完成3—5年內單位GDP能耗每年下降4.5—5%的目標。對企業新上的節能、環保設備,經經貿部門批準,可以加快折舊,并享受免收設備總額40%的新增所得稅。對超額完成節能指標前10名的企業,授予“節能工作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6、積極吸引各種資金投入工業項目建設。對吸引世界500強企業、跨國公司及國內上市公司來我市合資合作,且固定資產投資超5000萬元的,對項目引薦人按照《滕州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規定進行獎勵。大力支持發展總部經濟,對成功吸引世界500強、國內500強企業來滕州設立總部的,對引薦人分別給予100萬元和50萬元的重獎。對于成功上市融資的企業,市財政一次性給予企業100萬元獎勵,其中獎勵法人代表20萬元。
7、鼓勵企業開展各種基礎管理活動,提高企業管理水平。積極引導企業開展以成本管理、質量管理、現場管理和市場營銷管理為主要內容的企業管理活動,支持鼓勵企業通過開展各項管理活動,爭取省級及以上榮譽稱號,提高企業知名度和管理水平。
8、加大宣傳力度,爭創名牌產品。加大財政投入,充分利用廣告牌、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加大我市機械制造、煤化工、能源三大基地品牌宣傳力度。鼓勵企業爭創名牌產品和著名商標,提高產品的知名度和美譽度,當年獲得(不含復審)國家馳名商標稱號的,一次性獎勵企業100萬元,其中法人代表20萬元;獲得國家級名牌產品稱號的,一次性獎勵企業50萬元,其中法人代表10萬元;獲得省級名牌產品、省著名商標稱號的,一次性獎勵企業5萬元,其中法人代表2萬元。經企業申報,經貿局審驗并報市政府批準后,獎金由同級財政列支。
9、支持工業企業積極開拓國際市場,增加出口創匯。落實國家出口退稅政策,除國家、省里的規定外,對新取得自營出口權且年實現出口創匯100萬美元的企業,同級財政一次性給予法人代表2萬元獎勵;對年出口創匯額100萬美元以上、增幅超過20%的排名前10位企業,給予法人代表2萬元獎勵,市政府授予“出口創匯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10、對在發展工業經濟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鎮(街)、部門,按主營收入、工業增加值、利稅、利潤、固定資產投資的絕對值和增幅兩項指標綜合排序前10名的,授予工業強市“先進單位”榮譽稱號;對在發展工業經濟工作中,做出優異成績的個人,授予“發展工業經濟先進個人”稱號,并給予200元獎勵,獎金在市財政列支。
11、設立金融機構貢獻獎。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企業信貸支持力度。根據各金融機構對企業信貸支持情況,給予定額獎勵。
三、工業企業劃型標準及相關待遇
(一)工業企業劃型標準
1、對全市稅源企業(在滕州市繳納國、地稅的企業)打破部門、行業和所有制界限,統一按照企業上年度實繳稅金額進行劃型排序。實繳稅金1億元以上(含1億元)的為我市特大型企業,實繳稅金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1億元以下的為我市大型企業,實繳稅金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1000萬元以下的為我市中型企業。
2、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級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和年出口創匯5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確定為我市大型企業;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省級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不受實繳稅金數額限制,直接確定為中型企業。
(二)相關待遇
1、特大型、大型企業法人代表可傳閱副縣級領導干部閱知的有關文件,中型企業法人代表可傳閱正科級領導干部閱知的有關文件(涉密文件按有關規定辦理)。中型以上企業法人代表可參加正科級以上領導干部范圍的重要會議及活動。
2、推選市委委員、人大常委、政協常委、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各級先進模范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中型以上企業法人代表。
3、實行市級領導聯系重點企業制度。特大型企業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聯系,大型、中型企業由其他市級領導成員聯系。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經常調度企業改革發展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4、每年組織特大型、大型企業法人代表療養10天左右、中型企業法人代表療養7天左右。每年組織中型以上企業法人代表到醫院查體。所需費用在市工業發展基金中列支。
5、對中型以上企業法人代表,每年由市委、政府組織赴外考察、學習活動。
6、中型以上企業列入市重點保護單位名單,實行掛牌保護。
7、職能部門對中型以上企業的收費,按向社會承諾的最低標準執行。
8、優先為中型以上企業引進各類技術、管理人才。具體鼓勵、支持措施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意見»(滕發[2005]12號)執行。
四、考核
1、本《意見》適用于在滕州市納稅的所有工業企業。
2、凡享受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的企業不參與上述所有獎勵和扶持政策。
3、企業因違犯稅收法規補交的稅款、政策性退稅及企業享受的先征后返的扶持資金不計入獎勵范圍。
4、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年內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出現大規模集體上訪、節能環保等工作達不到上級部門要求、欠發職工年度工資及欠交社會保險費的,取消企業評選先進單位資格。對弄虛作假,騙取年薪、獎金和榮譽的,予以嚴厲查處。
5、對以上扶持政策和激勵措施的兌現,由市經貿局會同民經、外經貿、科技、財政、審計、稅務、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聯合考核認定,由經貿局負責解釋。
本意見自之日起施行,原有涉及鼓勵工業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