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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推進全市企業上市融資工作,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推進企業上市融資的意見的通知》*政辦發〔2006〕6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企業通過資本市場直接融資,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最重要的融資形式,是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和發展模式的戰略性選擇。加快推進企業上市,提高直接融資比例,有利于充分利用資本市場籌集社會資金,為經濟發展提供更多資金保障;有利于加快企業制度創新、管理創新、技術創新和產品開發,推進企業全面升級;有利于企業樹立品牌、提高市場地位和影響力、擴大公司知名度;有利于提升滕州對外形象,提高區域經濟整體競爭力。
當前,企業上市融資正面臨著新的機遇,國家頒布了新《公司法》和《債券法》,制定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企業上市門檻有所降低,發行條件更加明確,上市程序更加簡化,境內市場融資規模不斷擴大;國家鼓勵境內法人通過設立特殊目的公司,到國際資本市場進行融資,為國內民營企業通過紅籌方式到境外上市融資創造了有利條件。各級各部門和企業要充分認識加快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認識,加大支持力度,共同推進企業上市融資工作,促進全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二、指導思想和任務目標
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國家支持資本市場發展為契機,充分發揮資本市場在優化資源配置中的作用,把企業改制上市工作納入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大力培植上市資源、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為重點,堅持境內上市與境外上市同步推進,積極引導和推動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帶動全市經濟發展、代表滕州發展方向的優質企業,進入資本市場募集發展資金,擴大企業規模,完善治理結構,增強發展后勁,提高經濟效益。
工作目標:“*”期間,培植上市資源企業10-15家;設立擬上市股份有限公司8-10家,5-8家進入境內外上市程序,力爭3-5家企業在境內外上市,上市融資突破15億元。
三、政策措施
(一)擬上市公司在本市范圍內投資新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國土資源部門要優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標,發改、經貿等部門要優先辦理立項預審、轉報或核準手續。
(二)擬上市公司在上市過程中一次性發生的土地、房產、車輛等權證過戶費,只按規定標準收取工本費。企業用水權、用電權及其他無形資產無償給予過戶,涉及國有資產的,按照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三)擬上市公司在進行資產置換、剝離、收購、轉讓及財產登記、過戶過程中涉及的土地、房屋契稅,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改制重組若干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4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企業改制重組若干契稅政策執行期限的通知》(財稅〔2006〕41號)規定予以免征。
(四)擬上市公司在改制上市過程中需要辦理土地出讓手續的,所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實行一事一議,給予優惠。
(五)擬上市公司在上市過程中需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國土資源、建設、規劃、房管等有關部門應盡快予以補辦相關手續,免收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六)擬上市公司在申報上市過程中,因規范財務,對往年利潤、稅收進行調整,而形成的地方財政增收部分,作為無償扶持資金,用于企業發展。
(七)擬上市公司在五年內因享受國家和地方有關優惠政策(減免稅、財政貼息貸款等)形成的扶持資金,財政、稅務部門在按企業上市要求進行規范時,作為國家無償扶持資金處理。
(八)擬上市公司自建自用的生產性建設項目,自與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簽訂正式協議之日起3年內(不足3年上市的,至上市日止),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的綜合配套費。
(九)各級政府安排的各類技術改造、技術開發與創新等專項資金,優先用于符合條件的擬上市公司的重點技改項目。發改、經貿、民經、財政、科技等部門對符合條件的擬上市公司,在申報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化基金、省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風險投資基金、國家高技術產業項目配套資金、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專項扶持資金、國債項目財政貼息資金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
(十)凡在境內外首次發行上市,且募集資金用于我市企業發展的公司,其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全部進入公司指定賬戶,經發改、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后,由市政府給予100萬元獎勵。
(十一)凡實現再融資,以及通過借殼、買殼、吸收合并等形式上市的企業,經發改、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后,按投入我市資金數額的1‰進行獎勵,最高限額為100萬元。
(十二)上市公司的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列支,市政府統一進行表彰,并兌現獎金。獎勵資金的分配,其中40%用于獎勵上市公司主要負責人,60%用于獎勵其他高層管理人員。
(十三)擬上市公司是指已與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簽訂正式協議,上市工作有實質性進展的企業。擬上市公司享受優惠政策,向市發改局提出申請,經審查同意后,到相關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十四)擬上市公司享受以上優惠政策后,因企業自身原因中止上市工作的,該企業須補交所免費用,退還所獲扶持資金。
(十五)設立企業上市工作專項資金。市里每年安排不低于30萬元的專項資金,用于舉辦上市融資推介會、擬上市公司培訓,與證券監管部門、證交所和國家相關部委的溝通聯絡,聘請專家顧問及獎勵推進企業上市工作有功人員等。
(十六)擬上市公司在上市過程中需要解決的其他問題,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解決。
四、大力培植上市后備資源
(一)建立上市企業資源庫。發改局要根據企業條件和資本市場發展情況,對全市企業定期進行調查摸底。凡主業突出、科技含量高、成長性好、產品競爭力強、發展潛力大,凈資產在3000萬元以上、年凈利潤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都可進入市上市企業資源庫,進行重點培植。
(二)加快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步伐。引導資產規模較大、項目前景較好、基本具備上市條件的有限責任公司和尚未改制的企業,采取變更或發起設立的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同時,積極創造條件,推動有一定規模、發展潛力大的中小企業規范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三)加強對擬上市公司的指導。擬上市公司要嚴格按照《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和上市政策要求,規范改制,規范運作,為企業上市打好基礎。發改、工商、經貿、財政、稅務、國土資源、民經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靠上指導,促進擬上市公司健康發展。
五、積極為企業上市搞好服務
(一)對上市后備資源企業進行分類梳理,依據全面培育、重點突破的工作思路,跟蹤服務,及時掌握企業發展狀況,協調解決企業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適時促其進入上市程序,形成“培育一批、輔導一批、發行上市一批”的上市推進格局。
(二)利用各種媒體廣泛深入地宣傳國家關于發展資本市場的重大方針政策,介紹有關企業上市的政策法規和相關要求,推廣上市公司的典型經驗,宣傳報道利用資本市場推動企業發展的成功經驗,提高企業上市的積極性。
(三)幫助上市后備資源企業選擇優秀券商及相關中介機構,對企業改制上市相關審批事項盡快辦理,建立起企業上市的綠色通道,加快企業上市進程。
(四)加強與證券監管部門、證交所及相關部委的溝通聯絡,加強與資本市場中介機構的聯系,建立穩定的上市渠道,形成資源共享的企業上市服務平臺,減少企業上市風險。
(五)堅持境外上市與境內上市并舉,主板上市和中小企業板上市并重,多渠道多形式推進企業上市。根據企業特點和境內外資本市場要求選擇上市渠道。在推動境內上市的同時,積極支持企業到香港、新加坡、美國、日本、韓國及歐盟等國際證券市場上市。
(六)強化對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對進入我市開展業務的中介機構,實行備案制。中介機構在向有關部門提交企業上市相關材料的同時,要將相應材料報送市發改局。建立以誠信和執業情況為內容的中介機構建檔備案制度,實行市場準入和失信懲戒退出機制,構筑有利于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誠信環境。
六、加強對企業上市工作的組織領導
企業上市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該項工作的組織指導。市政府專門成立市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市政府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局。發改局要設立專門機構,主要負責做好企業上市的規劃、組織、協調和指導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通力合作,對上市工作特事特辦,簡化手續,努力提供優質高效服務,全力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確?!?”期間我市企業上市任務目標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