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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公路路政管理,調動社會各界積極因素,建立健全路政管理網絡,實現路政管理的“兩個轉變”,創建“暢、潔、綠、美、安”的和諧公路運輸環境,進一步發揮公路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促進我縣政治、經濟協調發展,現就建立路政管理長效機制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實行路政管理季度例會制度
縣、鄉鎮分管負責人為總路長、路長,例會分別由縣政府、*公路分局負責召集。例會主題主要是:
(一)通報上級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門對路政管理的要求;
(二)通報各鄉鎮路政工作開展情況及存在問題;
(三)探討解決問題的辦法,進一步統一路政管理工作思路。
二、建立健全路政管理網絡,全面落實路長責任制
(一)建立總路長(縣分管交通負責人)—路長(鄉鎮、辦事處負責人)—段長(居委會、村委會)—協管員(聘任的鄉村有關人員)為主題的四級路段長管理網絡。
(二)總路長負責全縣路政管理的協調和指揮工作,解決路政管理工作中出現的難點、熱點,具體包括:
1、宣傳貫徹落實公路管理法律、法規;
2、負責主持路長例會;
3、協調重大路政活動的組織和指揮工作;
4、協助擬訂重大路政案件查處方案;
5、協調公路路政管理部門與公安、土地、城建、工商等部門的聯系;
6、協調路長之間、段長之間、路長和段長之間的關系。
(三)路長負責所轄路段的路容路貌管理、穿集鎮路段治理等工作。
1、制定轄段內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計劃;
2、宣傳貫徹公路管理法律、法規;
3、協調公路路政部門與轄區內公安、工商、土地、城建等部門的關系;
4、確定穿集鎮路段治理方案并組織實施;
5、對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實施監管;
6、協助查處轄區路政違法行為;
7、負責轄區內路政中隊與段長的協調工作;
8、監督檢查段長和協管員工作。
(四)段長和協管員負責所轄路段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時制止、舉報、反映涉及路產、路權違法行為,積極協助路政執法人員開展工作,具體包括:
1、宣傳公路管理法律、法規;
2、分別擬定公路巡查計劃;
3、及時制止、舉報、反映路政違法行為,確保轄段內“五無一及時”,即無擺攤設點、無亂堆亂放、無打場曬糧、無未經批準設置的非公路標志、無新增違章建筑、及時舉報各類路政案件;
4、參與路政案件的現場管理;
5、積極配合路政人員開展路巡路查、調查取證、維護秩序等工作;
6、負責公路及公路附屬設施完好。
三、考核評比辦法
(一)縣政府每半年組織一次對路長的考評,路長每季度組織一次對段長的考評,每月組織一次對協管員的考評。
(二)年終根據平時考評分數對各鄉鎮進行排名,對排名靠前的鄉鎮進行獎勵,對排名后3名進行通報批評。
(三)獎金籌集:若全縣在市年終路政管理考核評比中進入前3名,市公路局將獎勵3萬元,縣政府再配套3萬元,用于獎勵先進鄉鎮;若全縣在市年終評比中進入4—6名,市公路局將獎勵1萬元,縣政府再配套2萬元,用于獎勵先進鄉鎮;若全縣在市年終評比中未進入前6名,縣政府將安排2萬元資金,用于獎勵前8名鄉鎮。
(四)獎金分配:若全縣進入市路政管理前6名,縣政府將對年終路政管理檢查評比前17名的鄉鎮進行獎勵,其中前3名獎金占總額的40%,4—10名的獎金占總額的40%,11—17名的獎金占總額的20%;若全縣未進入市路政管理前6名,縣政府只對年終評比前8名的鄉鎮進行獎勵,其中前3名的獎金占總額的60%。
四、配套措施
(一)對路政管理情況較復雜、涉路違法行為相對集中的路段,配備協管員的補助由市交通局、公路局共同解決(具體標準另定)。
(二)公路穿集鎮路段治理,是段長和協管員的工作重點,段長和協管員負責集鎮路段的日常管理。集鎮路段治理所需硬件設施,由公路部門和當地政府共同出資,其中當地政府投資部分,從市交通局每年補助20萬元中列支。
(三)實行部門季度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總路長召集,交通公路、公安交警、土地、城建、工商等部門參加,協調解決公路路政管理與道路交通、土地審批、城鎮規劃、建房審批管理中出現的矛盾,統一口徑,求同存異,把聯合審批制度落到實處。
(四)建立行風監督員座談會制度。座談會由縣政府每半年召集一次,上路視察、匯報工作、聽取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