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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為規范項目管理,加強工作協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據潁政秘[*]6號文件精神,現對國家開發銀行城市基礎設施貸款項目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政府性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研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測繪、勘察、規劃等編制,設計費用在50萬元(含50萬元)以下的,由縣建投公司授權縣建設局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承擔,有關費用由縣建投公司會同縣建設局共同審核并共同與承擔單位商定。設計費用超過50萬元的,由縣建設局會同縣建投公司實施公開招標。委托書(或協議)經縣建投公司審核后,由縣建投公司與承擔單位簽訂。項目編制或設計完成后,成果資料交縣建投公司按法定程序履行報批手續。
二、工程的招標由投資委辦公室負責組織,縣建投公司會同縣建設局辦理。招標機構的選擇、招標文件的編制和招標、評標的組織,由縣建投公司負責,縣建設局配合。中標單位經投資委辦公室批準后,縣建設局會同縣建投公司與施工單位草擬施工合同,合同由縣建投公司與施工單位簽訂。
三、施工監理費用在50萬元(含50萬元)以下的,由縣建投公司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監理單位承擔;監理費用在50萬元以上的,由縣建投公司會同縣建設局通過公開招標,確定監理單位。監理合同由縣建投公司與監理單位簽訂。
四、按照基本建設程序,項目開工前的規劃、用地、施工、許可、質量監督等有關手續,由縣建設局辦理,縣建投公司配合。
五、施工合同的履行由縣建投公司委托縣建設局負責。工程管理中,設計變更方案須經設計方、監理方、縣建設局和業主駐工地代表審核簽字,并報縣建設局、縣建投公司審批。因設計變更而增加工程量,估算價10000元以下的,由監理方、業主駐工地代表審查后,縣建設局審批;超過10000元(含10000元)的,由縣建設局審核后,縣建投公司審批。因工程搶險、地下管線錯綜復雜等不可預見因素,需進行特殊處理的,由設計方、監理方、縣建設局和業主駐工地代表現場勘察提出處理意見。需增加工程量估算價在5000元以下的,由業主駐工地代表審簽;5000元以上(含5000元)、10000元以下的,由縣建設局審批;超過10000(含10000元)的,由縣建設局審核后,報縣建設公司審批。
六、因應急、特殊專業、特殊工程或零星建設,總投資不超過50萬元的工程,由縣建投公司授權縣建設局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并按承建單位委托中介機構對工程決算審核后的價款,下浮10%進行結算。
七、建設項目竣工后,縣建投公司會同縣建設局組織驗收。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非經營性項目移交項目主管部門;經營性項目由縣建投公司經營管理,竣工資料全部由縣建設局移交給縣建投公司存檔。
八、工程決算由縣建投公司會同縣建設局,按國家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審核,審核結果報縣投資委員會辦公室。
九、因征地、拆遷需要進行摸底評估的,由縣建投公司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辦理。拆遷實施由縣投資委員會辦公室委托慎城鎮政府、國土資源局辦理,縣建設局、縣建投公司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