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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加強中小學薄弱學校建設,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是教育工作實踐“*”重要思想、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近年來,隨著中小學危房改造工程、寄宿制工程、遠程教育工程的實施和縣財政對教育投入的加大,全縣義務教育的辦學條件得到改善,師資隊伍得到加強,學校管理日趨規范,但全縣中小學校“城鄉之間、區域之間、學校之間”的差距依然存在。為了促進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對優質教育的需求,根據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薄弱學校建設的意見》(教基[*]9號)和市政府《關于加強中小學薄弱學校建設的意見》(阜政發[*]12號)精神,結合我縣薄弱學校建設工作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加強中小學薄弱學校建設,推進基礎教育均衡發展,要以黨的*大精神和“*”重要思想為指導,以辦人民滿意的教育為根本宗旨,以“政府主導、統一規劃、分步實施、分類指導”為原則,樹立科學發展觀,努力辦好每一所學校,促進基礎教育均衡發展。
二、總體目標
計劃從今年開始,用三年左右的時間,消除各類危房,排除安全隱患,完成城區薄弱初中、小學的改造任務,重點發展城區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因地制宜,積極扶持農村高中和民辦高中的發展,為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做準備;力爭用5年左右的時間,通過布局調整、資源整合、師資優化、科學管理等手段,基本完成農村薄弱學校的改造任務,基本達到各學校學科教師配置合理、教學設施齊全、辦學理念先進、學校管理規范科學的學校建設目標。
三、基本措施
(一)統籌規劃,分類指導
要深入調查研究,摸清薄弱學校底數,按照省教育廳劃分薄弱學校標準,即“薄弱學校主要指區域內條件差,缺少基本的教學用房,沒有達到中小學建設標準的學校;領導班子亟待加強的學校;城區學校學區內新生報到率不足80%的學校,師資力量薄弱,專職教師不到四分之一以上,不能開足課時開齊課程。教育質量相對較差的學校”。分類摸清各薄弱學校的薄弱環節,針對薄弱環節,制定改造措施和規劃。在加強薄弱學校建設時,要堅持“五個結合”,即:把加強薄弱學校建設與我縣“*”教育規劃的制定和實施結合起來,與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中小學布局調整結合起來,與農村中小學危房改造工程結合起來,與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結合起來,與農村中小學現代遠程教育工程結合起來。分類指導,逐步推進,分階段、有步驟地撤并、改造一些規模小、質量低、效益差、布局不合理的中小學。到2010年全縣保留小學375所、初中55所、高中10所。調整后,重點發展鄉鎮中心小學和鄉鎮政府所在地的初中,使鄉鎮中心小學達到每年級4個班以上建制,其他完小每個年級2個班以上建制;初中校均達到12個班以上建制。
(二)加大投入,整合資源
在切實保證義務教育經費財政撥款的增長比例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比例,落實中小學公用經費基本標準和預算內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增加危房改造專項經費的同時,在安排危改項目工程資金、寄宿制學校建設項目資金、王永慶項目資金和其他捐贈資金時,重點向2010年保留的農村薄弱學校傾斜;城市教育費附加足額征收,主要用于城區薄弱學校建設。在加強薄弱學校建設中,要抓住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學校布局調整的機遇,整合教育資源,盤活閑置的校產資源,把撤掉的校產拍賣或置換,用于薄弱學校建設。各鄉鎮在進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居民布點時,要優先落實學校布局調整用地。
(三)建立機制,提高質量
1、加強薄弱學校領導班子建設。制定《潁上縣學校中層班子與鄉鎮中小學領導班子考核方法》,每年對中心學校和縣屬中小學中層以上的領導班子進行全面考核,根據工作表現和實績選拔、調整、任用。注重選派綜合素質比較優秀的年輕干部到薄弱學校任職。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學校領導必須代課,否則,不得晉升高一級職稱、職務;對無正當理由,拒不代課的學校班子成員,縣教育局將報財政部門停發其工資;對辦學差或群眾反映多的學校,領導班子要及時調整。
加強學校管理干部隊伍建設,研究制定《潁上縣教育管理干部培訓工作實施意見》,使管理干部的培訓工作步入經常化、制度化軌道。每年暑假舉行全縣中小學校長、業務副校長培訓班,邀請著名專家和學者授課,為全縣中小學校長注入新的管理理念,從而不斷提高中小學校長的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
2、建設適應素質教育需要的教師隊伍。加大在職教師的培養、培訓力度。從完善制度、措施入手,制定年度《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和校長培訓工作實施意見》,廣泛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教研活動,使廣大教師不斷更新教育觀念,增強現代教育理論素養,逐步掌握教育教學工作的新方式、新技能、新手段,形成實施新課程的教育教學能力。
按照阜陽市教育局“師德師風建設鞏固年”的總體要求,進一步加強師德師風建設,細化實施方案,完善制度措施,狠抓貫徹落實,確保成效顯著。從師德師風的正面宣傳教育入手,樹立行風正氣,認真查處違反教師職業道德的行為,使每一位教師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積極投身到教育教學工作中去。
切實改進職稱評定工作,嚴肅對待職評工作。除要求參評對象提供有關評審資料外,縣教育局將安排人員對照標準,深入到評審對象所在學校逐人調查核實。參評教師要通過縣教育局組織的教案編寫和授課評比,符合條件才能上報。
統籌管理和合理配置教師資源。針對教師隊伍數量不足的嚴峻形勢,縣政府將逐年面向社會招聘一定數量的具備教師資格的大中專畢業生充實到教師隊伍。根據省人事廳皖人發[*]50號文件精神,這些新增教師主要充實到農村缺編薄弱學校任教。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廳規定,今后凡評聘高一級職務必須在農村薄弱學校支教一年以上。
3、采取多種形式,加大支教力度,盤活教師隊伍。采取縣直學校教師送教下鄉、全日制駐點支教、區域支教、城鄉學校校長相互掛職學習等形式,拓寬工作思路,創新工作形式。
縣直學校教師送教下鄉。縣直各學校支教人員必須簽訂《下鄉支教承諾書》,一年內代課時數不得少于40節,堅決杜絕弄虛作假等應付支教檢查現象發生。對不能按時完成支教任務者,將按教師《支教承諾書》中承諾內容處理,即本人自愿不參與職評,工資晉級不予兌現,本年度不評優、不評先。
縣直各學校與被支教學校密切聯系,確定支教時間、內容及上課時數后,及時報教育局人事科備案;被支教學校在支教人員到達后報告縣教育局人事科支教教師名單及相關內容,并實行簽到制。
全日制駐點支教。慎城鎮和縣直超編學校的教師實行全日制下鄉支教,時間為一年,每學年要安排至少10人以上下鄉支教。
全日制支教人員一律吃住在校。按照支教學校的安排,認真完成分配任務,不能隨意調整課程和時間,不得違反被支教學校的規章制度,要服從領導,聽從指揮,按時參加學校的考勤和各種活動。
支教學校和被支教學校要為下鄉支教的教師提供可能的便利條件。支教期間,一切福利待遇、工資關系在原單位不變;支教期滿,經考評合格者,回到原單位工作;支教期滿,經考核不合格者,將順延支教時間一年,同時給予通報批評。
區域支教。各鄉鎮中小學要嚴格核定編制,對超編學校制定切實可行的區域支教計劃,分期分批安排教師在轄區邊遠薄弱學校支教,以解決農村師資不足的問題。
各中心校的支教考評監督辦法,記入教師業務檔案。嚴禁搞形式、走過場。此項工作列入對中心學校考評內容。
城鄉學校負責人相互掛職學習。主要采取兩種形式:一是下派縣直中小學負責人到邊遠薄弱學校掛職,任兼職負責人,采取結對互助的形式,達到優質資源共享,把先進的管理經驗帶到薄弱學校,并把本校優秀教師送到薄弱學校,指導新課程改革。二是邊遠薄弱學校的中小學負責人上掛到縣直學校掛職學習,任兼職負責人,學習縣直學校先進的管理理念,并把本校的教師分期分批送到縣直學校學習先進的教育方法,加快新課程改革的步伐。
4、建立幫扶制度,帶動薄弱學校的發展。城區各中小學都要選擇1至2所農村薄弱學校進行幫扶;各中心學校或辦學較強的農村中小學也要重點扶持一所農村學校,以此帶動區域教育的均衡發展。充分發揮示范學校在加強薄弱學校建設中的重要作用,把對薄弱學校的幫扶情況納入對示范學校的考核內容;各級示范學校評估驗收時,要將其對口幫扶的薄弱學校情況納入評估驗收范圍。通過互簽“幫帶合同”,互派教師管理、任教、業務交流和互補財力資源等方式,共同構建以強帶弱、相互促進、整體提高的發展格局。
(四)改革招生制度,規范辦學行為。采取切實措施,控制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擇校,努力實現各校生源的均衡。各中心校要認真核定公辦學校的辦學規模,科學合理地劃分學區,保證每名兒童、少年都擁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舉辦或變相舉辦重點學校和重點班,堅決取締非法辦學。把“劃片招生、就近入學”的政策落到實處。要堅定不移地取消義務教育階段“小升初”入學考試。嚴格控制“大班額”。
充分發揮中考招生的導向作用,堅持把省、市示范高中的計劃內部分招生指標分配到每一所初中,并向薄弱初中傾斜;增加計劃內定向招生指標的分配比例,力爭達到60%。對無一人考取計劃內招生的學校,實行無縫覆蓋。嚴格執行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禁止高中學生違規借讀。
(五)政策傾斜,保障弱勢群體。認真落實國家資助貧困家庭學生的各項政策。認真做到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免費教科書的發放和使用。建立有效機制,切實落實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學生免除雜費和提供必要的寄宿生生活補助經費。切實將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納入“兩基”鞏固提高工作之中,提倡實行隨班就讀,貫徹執行農村殘疾兒童少年“兩免一補”政策,不斷提高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普及程度。
將農民工子女教育納入城鎮中小學建設規劃,積極創造條件,采取多種形式挖掘潛力,擴大現有學校規模;切實保障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農民工子女可在父母就業所在地接受教育,與所在城鎮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六)完善監測制度,推進均衡發展。加強薄弱學校建設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責任,要充分認識到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改變政績觀,以求真務實、積極進取的工作態度,將有限的資金投入到薄弱學校建設。
縣政府教育督導室將把加強薄弱學校建設、推進基礎教育均衡發展作為督導各鄉鎮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作為考核鄉鎮黨委、政府及中心學校校長的重要指標和進行表彰獎勵的依據之一。
建立和完善教育工作的專項和綜合督導監測評價體系(附件3),把督導薄弱學校的建設工作作為督導工作的重要內容。每年的12月份開展加強薄弱學校工作專項檢查,通過量化打分,排出名次。對不重視薄弱學校建設、工作不力的單位和個人,將視情節給予嚴肅處理。
(七)加強領導,成立組織。社會和諧的基礎是社會公平,促進基礎教育的均衡發展是維護社會公平、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性工作。辦好每一所學校,為學生提供良好的教育環境,是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法律責任。為切實做好這一工作,縣政府成立以分管教育副縣長為組長,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潁上縣中小學薄弱學校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附件1),指導、監督全縣薄弱學校改造工作。各鄉鎮也要成立相應組織,加強對薄弱學校建設工作的組織和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