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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十二項民生工程促進和諧安徽建設的意見》(皖政〔*〕3號),根據《國家開發銀行、*人民政府開發性金融合作協議》、《*利用國家開發銀行政策性貸款管理試行辦法》,現就農村中小學危房改造項目(以下簡稱“項目”)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總體目標和任務
(一)總體目標。利用國家開發銀行政策性貸款,結合農村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專項資金,從*年起,用2年時間完成全省304萬平方米D級危房改造任務,確保全省農村中小學校舍安全;建立健全高效協調開發性金融運行機制和政府信用貸款償還機制,做到“用得好,管得嚴,還得上”,實現政府信用貸款的按期償還。
(二)主要任務。改造304萬平方米D級危房,實施5720個農村中小學危房改造項目。*年累計完成投資95309萬元,累計改造D級危房158.7萬平方米;*年累計完成投資190618萬元,累計改造D級危房304萬平方米。
二、規劃編制及資金需求測算
各地教育、發展改革、財政部門在縣(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依據*年底農村中小學實有D級危房實際面積和單位平方米改造成本,科學合理制定改造規劃,確定改造資金需求量;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運用因素分析法,將*和*年中央、省農村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資金分解至各縣(區),兩者之間的缺口作為貸款申請額度的上限。
根據《**年底農村中小學D級危房改造規劃》,改造304萬平方米D級危房,估算資金總需求約為190618萬元(含建設期貸款利息8618萬元)。其中,*、*兩年國家農村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專項資金投入約37000萬元,省級財政按照5∶5配套,安排資金37000萬元,各縣(區)承擔的貸款利息8618萬元,申請國家開發銀行政策性貸款108000萬元。
三、貸款的程序、還款和利率
(一)借款及用款主體。根據《*年第14號省長辦公會議紀要》,將本項目作為政府信用貸款項目納入《國家開發銀行、*人民政府開發性金融合作協議》,項目的借款主體為*信用擔保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省擔保集團),用款主體為縣(區)人民政府。
(二)貸款額度。在上述貸款總額度內,根據省教育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審核通過的各縣(區)《*年底農村中小學D級危房改造規劃》和核定各縣(區)貸款申請額度的上限,各縣(區)結合當地經濟發展和財力等因素,在申請額度上限內申報貸款,準備項目材料。
(三)貸款程序。各縣(區)在核定的申請貸款額度上限內,按照《*利用國家開發銀行政策性貸款管理試行辦法》,由用款主體向借款主體申請開行貸款,并辦理相關簽約和提款手續。
(四)還款。貸款本金的主要還款來源為今后省級財政安排給用款主體的校舍維修改造專項資金,由省財政廳抵扣后償還。其中對于有校舍維修改造專項資金的79個縣(區),貸款本金的償還由省財政廳從今后省級安排給地方的校舍維修改造專項資金中抵扣;合肥市蜀山區、包河區、瑤海區、蚌埠市淮上區、淮北市杜集區、滁州市瑯琊區等6區,因無分配資金抵扣,貸款本金由區政府自籌資金償還。
(五)利率與利息。貸款利率按照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利率執行,爭取國家開發銀行適當優惠;貸款利息由各縣(區)政府承擔,在每季度付息日前7天將應付利息提前支付到省擔保集團指定的賬戶,由省擔保集團按時向開發銀行支付貸款利息。各縣(區)人民政府應按要求向省擔保集團出具還款承諾函。
三、項目實施與管理
(一)組織領導。
項目實施的組織領導納入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領導體制。
縣級政府是項目實施的責任主體,負責本區域項目的領導、總體規劃的制定,貸款利息的償還。縣級教育、發改、財政部門負責項目實施日常工作,具體負責項目立項、勘探設計、招標管理、施工監理、質量監督、資金使用、竣工驗收、決算審計、檔案管理等工作的組織實施。縣(區)建設、國土、審計、監察等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能予以配合。
各市相關部門審核、匯總、上報所屬縣(區)D級危房改造總體規劃;負責檢查和監督所屬縣(區)項目實施情況,并及時上報。
省教育廳負責擬定利用開行政策性貸款改造農村中小學現存D級危房項目的方案;指導各地制定D級危房改造的總體規劃;綜合考慮各地總體規劃、D級危房面積及實際需求等因素,提出各縣(區)貸款額度的建議;加強項目建設日常管理和監督工作。
省財政廳負責落實每年省級應配套的校舍維修改造專項資金,以保證開發銀行貸款本金的償還;審核貸款項目的配套能力、償債能力,核定各縣(區)項目貸款額度。
省發展改革委按照省政府確定的政策性貸款使用方向及項目建設程序,審查借款主體上報的申貸項目和資金籌措方案;指導政策性貸款的使用,做好建設項目的后評價工作。
省建設、國土、審計、監察部門各司其職,在房屋鑒定、招投標、學校選址、項目資金審計、責任追究等方面予以積極配合。
(二)項目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
項目實行縣(區)長負責制,縣(區)長是第一責任人。目標管理責任制的主要內容是:
現有D級危房在2年內全部得到改造;做好B、C級危房的維修、維護,降低或消除B、C級危房向D級危房的轉化率,確保校舍安全。
繼續執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對農村中小學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設實行扶持政策的通知》(皖政辦〔*〕71號)等有關文件,減免建設收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并優化建設環境,確保項目資金安全和實施成效。
(三)實施原則。
項目實行以縣為主“五統一”的項目管理模式,即統一規劃、立項,統一勘探、設計,統一招標、監理,統一資金管理,統一驗收和決算審計;項目建設實行縣(區)教育主管部門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四)具體實施。
各縣(區)根據省確定的貸款額度控制數和兩年建設任務,確定項目學校和分批次申貸額度,在完成相關程序后,與*信用擔保集團有限公司簽訂《項目委托貸款合同》或三方借款合同,獲得貸款資金,實施項目建設工作。
項目建設要嚴格執行《城市普通中小學校校舍建設標準》、《農村普通中小學校建設標準》和《特殊教育學校建設標準》,確保校舍質量,防止超標準、華而不實。縣(區)教育局應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勘查、設計單位進行項目的勘察和圖紙設計。圖紙設計除應符合《公用建筑設計規范》外,對疏散樓梯設置、護攔高度、走廊寬度等的設計還應符合《中小學校建筑設計規范》、《特殊教育學校建筑設計規范》。所有新建校舍的設計使用年限應在50年以上。
項目承建單位的確定,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定進行公開招標。對于單體建筑面積不足1000平方米或單個項目投資額小于50萬元的較小項目,應按照區域集中的原則進行打捆招標。施工單位確定后,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
項目建設要認真貫徹《建筑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規定,規范基本建設程序。施工單位嚴格履行合同,按照國家有關施工規范、質量標準和設計圖文施工,保證工程進度和質量。
項目實行監理制。項目施工監理工作由縣(區)教育局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單位應根據監理合同的相關條款,認真履行監理職能,對建筑材料質量、施工工藝、施工質量、施工進度等進行全程監督。
土建項目竣工后,由施工單位整理好該項目完整的工程技術資料,向縣(區)教育主管部門報送申請驗收報告。縣(區)教育主管部門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質量監督等有關單位對項目進行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一律不得交付使用。項目建設完成后,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將相關檔案資料移交有關部門保管。
項目實施過程中,各地教育、財政部門應按月向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開發銀行、省開發性金融合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省擔保集團報送項目執行情況報表,并確保數字真實可靠。
(五)資金管理。
項目貸款資金進入各縣(區)校舍維修改造(危改)資金專戶。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執行《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農村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6號)以及省有關校舍維修改造專項資金管理的規定。項目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集中支付,不得下撥至鄉鎮和學校,不得挪用或用于償還債務。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勘探、設計、招標、監理等費用,應按規定記入項目土建成本,不得因此增加學校負擔。所有項目竣工驗收后,應組織竣工審計,按審計結論辦理工程結算、基建財務決算和國有資產移交手續。
五、監督檢查
項目實行公示制度,所有利用貸款進行D級危房改造的項目必須通過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網站等媒體進行公示,接受群眾和社會輿論監督。省教育、發展改革、財政及信用擔保集團等有關部門建立督查制度,制定督查方案,組織力量對各地建設項目實施過程進行全面跟蹤督查,實行量化評分。
建立校舍安全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對因組織領導不力、工作不到位以及擠占、挪用、截留貸款資金,不能按時完成改造任務或造成校舍安全責任事故的,將嚴肅查處,并依法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