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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2009新增政策性農業保險民生工程的決定,加快推進農業保險試點工作,促進農業農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皖政〔*〕42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認真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積極服務“三農”,努力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有效提高農戶參保率,確保損失賠付兌現率,不斷完善農業保險制度體系,逐步建立起常態化的、持續長效的農業保險保護制度,促進農業農村經濟又好又快地發展。二、基本原則根據我省農業生產實際和保險業特點,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愿、協同推進”原則,推進我省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三、基本目標力爭兩到三年,全省所有市、縣、區政策性農業保險覆蓋面達到100%;實現當期國家政策規定的農業保險試點品種100%。
四、試點工作主要內容(一)試點品種。選擇種植面廣、對促進“三農”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的大宗農作物和飼養量大、對保障人民生活和增加農民收入具有重要意義的養殖品種,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2009年試點品種為:水稻、小麥、玉米、油菜、棉花、大豆、能繁母豬、奶牛。同時,鼓勵各地根據我省農業產業政策、當地農業生產特色以及本地財力狀況,自主選擇上述品種以外的其他種養品種開展保險試點。(二)保險責任。種植業保險責任為人力無法抗拒的自然災害,對投保農作物造成的損失;養殖業保險責任為重大病害、自然災害、意外事故以及強制捕殺所導致的投保個體直接死亡。(三)保險金額和費率。補貼險種按照“低保障、廣覆蓋”的原則確定保障水平。其中:種植業保險金額按保險標的生長期內所發生的種子、化肥、農藥、灌溉、機耕和地膜成本等直接物化成本確定;養殖業保險金額為投保個體的生理價值(包括購買成本和飼養成本)。試點地區自行提高保險金額水平而增加的補貼,由當地自行負擔。試點期間各品種保險費率,根據我省相關品種的多年平均損失率,并參照其他試點省份的費率水平確定。以后年度的試點品種、保險金額和保險費率,按照我省報備中國保監會的保險產品有關規定執行。(四)保險模式。種植業保險采用“保險公司與地方政府聯辦”模式,經營風險由地方政府和保險經辦機構共擔。養殖業保險采用“保險公司自營”模式,保險經辦機構在政府保費補貼政策框架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五)試點地區。在17個市和省農墾集團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六)經辦機構。國元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保財險安徽省分公司為我省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各市從中選擇保險機構承辦本市農業保險業務。(七)保險資金管理。根據《安徽省政策性農業保險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金〔*〕457號),對種植業保險資金實行“專戶儲存、單獨核算、封閉運作、財政監督”的管理辦法;各級財政部門、各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種植業保險經營費用管理,按規定程序辦理資金劃轉手續;建立種植業保險巨災風險準備金,及時足額上劃巨災調劑資金;積極運用再保險等手段,防范和化解保險經營風險;加強對政策性農業保險資金的監督檢查,保障資金安全和合理使用。(八)保險賠付責任。發生災害賠付時,各保險經辦機構應按照規定保險金額,及時足額賠付。發生超賠時,以市為單位核算,由各市與保險經辦機構自行確定賠付責任。如市發生整體絕收,專題報省政府研究。五、保費補貼籌集和管理(一)保費補貼籌集。縣(含縣級市、縣改區,下同)保費補貼比例為:種植業保險保費中央財政補貼35%、省財政補貼35%、縣財政補貼10%、種植場(戶)承擔20%;能繁母豬保險保費中央財政補貼50%、省財政補貼25%、縣財政補貼5%、養殖場(戶)承擔20%;奶牛保險保費中央財政補貼30%、省財政補貼25%、縣財政補貼5%、養殖場(戶)承擔40%。
省轄市保費補貼比例為:種植業保險保費中央財政補貼35%、省財政補貼25%、市及市轄區財政補貼20%、種植場(戶)承擔20%;能繁母豬保險保費中央財政補貼50%、省財政補貼21%、市及市轄區財政補貼9%、養殖場(戶)承擔20%;奶牛保險保費中央財政補貼30%、省財政補貼21%、市及市轄區財政補貼9%、養殖場(戶)承擔40%。市及市轄區財政分擔比例由各地自主確定。
有條件的市、縣,可適當提高財政保費補貼比例,相應減輕農戶負擔。市、縣保費補貼不到位的,中央和省財政不予補貼。(二)保費補貼管理。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安徽省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暫行辦法》(財金〔*〕456號)規定,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預決算制度,將保費補貼資金納入國庫集中支付管理。按時編制保費補貼年度計劃,將本級應承擔的保費補貼列入同級財政預算;按照預算執行進度,及時審核并按規定程序撥付應匹配的保費補貼資金;在年終清算的基礎上,編制保費補貼資金決算;加強保費補貼資金管理,確保資金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六、保障措施(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加強對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妥善解決好農險辦的人員、經費等問題,建立強有力的工作班子。要進一步細化部門責任分工,加強溝通,密切協作,合力推進農業保險試點工作。要在充分掌握本地實情的基礎上,合理預計承保數量,認真編排工作計劃,細化工作步驟,抓好組織落實。
(二)加大宣傳力度。各級政府、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農業保險宣傳工作。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基層政府、部門的宣傳,增強其做好農業保險試點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要利用大眾傳媒,認真做好面上宣傳,營造試點工作的良好氛圍。保險經辦機構應著重采取張貼標語、發放宣傳單(冊)等形式,開展向農戶面對面的宣傳,激發廣大農戶的投保意愿。
(三)創新工作機制。各級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支持保險經辦機構開展承保、防災減損、查勘定損、理賠等各項工作。保險經辦機構要按照市場化原則運作農業保險。根據農業保險特點和自身實際,建立起適應農村特點的展業渠道,不斷提高農業保險承保面;貫徹“預防為主,防賠結合”方針,積極做好防災減損工作;建立理賠綠色通道,及時查勘、科學定損、快速理賠。
(四)加強監督檢查。省農險辦對各試點單位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試點單位應成立農業保險試點督導工作組,對所轄縣(區)、鄉(鎮)試點工作進行督查、指導,及時解決出現的矛盾和問題;要密切跟蹤試點進程,積極開展調查研究,推動農業保險試點工作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