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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金巢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促進我市經濟快速、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現就加強撫河流域水環境保護和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撫河流域水環境保護和治理的緊迫性和重要性
撫河是養育贛撫大地人民的“母親河”,是我們的生態之魂、生活之本、生命之源、生存之根。多年來,特別是近年來,我市始終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認真貫徹環境保護基本國策,緊緊圍繞發展抓環保,大力實施綠色生態*建設,依法強化環境監管,積極推進撫河流域水環境保護和治理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全市空氣、飲用水源、撫河地表水等指標都達到國家標準,市城區空氣質量全年保持在二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保持在三類以上,達標率*0%,跨市區界面水質符合國家三類標準。但我們也應看到,撫河流域水環境保護仍面臨嚴峻形勢,主要存在“五小”企業及礦產企業污染嚴重,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城鎮垃圾處理亟待加強,農村面源污染問題日漸突出,醫療廢物污染隱患較大等問題,撫河流域水環境保護壓力越來越大。
加強撫河流域水環境保護和治理,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是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內容;是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維護人民群眾長遠利益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門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提高對撫河流域水環境保護和治理工作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把水環境保護和治理工作擺上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下更大的力氣,做更大的努力,切實保護好*良好的生態環境。
二、加強撫河流域水環境保護和治理的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牢固樹立“既要金山銀山、更要綠水青山”理念,按照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把撫河流域水環境保護與改善生態環境、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維護人民群眾長遠利益結合起來,突出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并重,切實抓好撫河流域水環境保護和治理工作,為構建生態*、和諧*提供環境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標。到20*年,全市干支流監測斷面I-III類水質達到90%以上,市界、縣(區)界出入境斷面水質達到III類;城市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70%;全市主要污染物的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二氧化硫(S02)排放總量控制在3.21萬噸,化學需氧量(COD)排放總量控制在4.1萬噸;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70%;工業固體廢棄物處置利用率達到90%。
三、大力開展撫河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
(一)嚴厲整治“五小”企業及礦山污染企業。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采取強硬措施,關停整頓一批資源消耗大、納稅能力弱、對水體污染甚為嚴重的“五小”企業。經貿部門、中小企業局應對撫河流域各鄉鎮和水源保護區域的“五小”企業,進行全面的清查和整頓,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產能要求及工藝落后、嚴重污染環境的“五小”企業,協同環保部門限期關閉整改;國土部門應對嚴重污染環境的礦山污染企業實施限期整改,對安全、環境不能達標的企業實行停業整頓,直至吊銷采礦許可證;環保部門要積極指導企業搞好治污工作,對列入省、市政府限期整治名錄的企業要加強督導,督促其盡快達標。
(二)堅決遏制工業污染源頭。一要把好源頭關口。嚴把項目準入關,堅決落實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三個堅決不搞”原則,對不符合環保要求、嚴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項目,實行環保一票否決制,園區所有新上項目必須執行環評制度和“三同時”驗收制度,從源頭上控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二要強化日常監管。各工業園區和各級環保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日常監管的各項措施,搞好企業污染源普查,建立污染企業臺賬,加強對企業環評和“三同時”制度的檢查落實。對撫河流域水環境影響較大的醫藥、化工、造紙等企業應納入重點監控對象,督促企業完善治污設施,及時查處企業偷排、超標等違法行為。三要開展重點整治行動。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對污染治理設施不能穩定運行或超標排污的企業,責令整改、直至關閉,造成惡性環境污染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加快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2009年7月底前,金溪、廣昌、南城、東鄉四縣要建成管網配套的污水處理廠并投入運行;其它縣(區)污水處理設施2009年年底前必須完成并投入運行。要重視雨污分流排水系統建設,抓好地下管網建設和改造,新城區必須建設雨水、污水分流系統,老城區也要通過逐步改造,解決雨污合流問題。要妥善處理好工業污水排放問題,工業園區和企業必須先行處理好工業污水,達標后才能排入城鎮污水處理管網。要合理確定污水處理費的征收標準,加大污水處理費征繳力度。
(四)積極防治農業面源污染。按照《*市20*—2015年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規劃》的總體布局,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因地制宜開展農村污水、垃圾污染治理,控制農業面源污染。環保部門要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飲用水水源地污染源治理、排污口拆遷、污染水凈化處理等;建設部門要加強對農村污水和垃圾處理的指導,加快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力度;農業部門要加強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科學劃分規模畜禽養殖區域。對撫河兩側1公里范圍劃為規模化畜禽禁養區,禁止新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對現有規模化養殖場限期搬遷或關閉。其它規模化養殖企業要按照要求完善糞污處理設施,實行厭氧處理措施,達到畜禽類污水排放標準,達標排放。各縣(區)要廣泛深入開展環境優美鄉鎮、生態村創建活動,適時啟動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大力普及、推廣豬沼果、稻田養魚等生態種養模式和節水農業模式;積極引導有條件的地區推廣發展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為主的生態農業產業;指導農民科學使用農藥、化肥、農用薄膜,防治農村面源污染。
(五)加大城鎮和農村生活垃圾處理力度。各縣(區)要積極拓展籌融資渠道,采取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方式,盡快規劃、啟動縣城垃圾填埋場建設。要完善通風管道、防滲層、衛生防護及滲濾液處理等環保措施,確保垃圾處理無害化。要加強對現有的露天垃圾填埋場的消毒工作,嚴防垃圾滲濾液對水環境造成污染。鼓勵有條件的中心鄉(鎮)建立區域性鄉(鎮)垃圾衛生填埋場,按照“村組收集、鄉(鎮)轉運、縣(區)處理”模式,對垃圾進行集中填埋處理;制定鄉(鎮)和行政村生活垃圾處置管理制度,指導鄉鎮因地制宜進行垃圾處理。
(六)切實加強醫療廢物處置。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宣傳力度,增強公眾的健康環保意識,為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衛生部門要加強醫療廢物處置的管理,要對本行政區域內醫療廢物的收集、運輸、貯存、處置以及監督管理等活動進行規范。物價部門要盡快制定無固定病床的醫療機構廢物集中處置收費標準,擴大醫療廢物收集范圍,將所有鄉鎮醫療機構和社區醫療服務站、個體診所全部納入集中處置范圍。要加大監管力度,對不按照環境保護、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擅自偷排醫療廢液、廢物的醫療機構,將按有規定嚴厲懲處。
四、建立完善撫河流域水環境保護和治理的長效機制
(一)嚴格落實領導責任制。為加強撫河流域水環境保護和治理工作,市政府成立撫河流域水環境保護和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政府主要領導擔任,成員由各縣(區)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組成。各縣(區)、鄉(鎮)政府主要領導和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和本部門水環境保護和治理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具體責任人。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水環境保護和治理工作的督促檢查,做到責任、措施和投入“三到位”,并每年向人大、政協或有關監督部門報告或通報水環境保護和治理工作。要建立健全水環境保護和治理的目標管理考核制度,把水環境保護和治理工作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干部政績考核、選拔任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之一。因上游排污對下游造成污染事故的,上游有關縣(區)政府要承擔賠付補償責任,并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二)加強規劃引導和調控。堅持規劃先行,制定完善撫河流域源頭、風景名勝區、生態功能區及自然保護區等生態敏感重點區域的控制性規劃,未制定規劃的不得盲目開發建設。各地制定規劃編制要突出保護優先和統一協調,充分考慮生態環境容量和資源承載能力,體現塑造地域特色要求、自然性和原生態要求、歷史文化保護要求,科學劃定建設區、限建區、禁建區,制定相應的區域開發和環保政策。對有一定環境容量、資源較為豐富、發展潛力較大的地區,實行優先開發;對生物多樣性功能區、土壤侵蝕防治區和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地區,實行限制開發,逐步恢復生態平衡;對自然保護區和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地區,實行禁止開發。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于2009年12月底前,完成各類功能區劃工作,并作為今后建設項目核準和環評審批的參考依據。
(三)建立和完善環境保護情況報告和預測預警制度。各地各相關部門要依法加強環境監管,建立健全環境保護情況報告制度和預測預警制度,積極推進撫河流域水環境保護和治理工作。環保部門要制定完善環境保護應急預案,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對涉及撫河流域水環境污染的情況,要及時報告,認真處置,依法查處。
(四)健全水環境保護和治理的協調機制。各地各部門要建立撫河流域水環境保護和治理的綜合決策機制,加強協調,密切協作,形成合力。環保部門要積極作好水環境保護和治理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主動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嚴格把好項目環評和環保“三同時”驗收關;經濟綜合和有關主管部門要制定有利于水環境保護的財政、稅收、金融、科技等有關政策;發改、國土、建設、房管、工商等有關部門要依法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環境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宣傳教育部門要積極開展撫河流域水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普及環保知識。
(五)加大水環境保護和治理的監管力度。對沒有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地區,對超過總量指標排污、重點治理項目未達到目標責任要求的地區,對環境違法現象突出的地區,全部實行項目“區域限批”。對在限期內不能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停產整頓。對長期超標排污的,私設暗管偷排偷放、污染直排的、存在重大污染隱患的企業,一律停產整治。對建設項目未批先建、未經驗收擅自投產的,一律停產停建。對環境違法行為,監察部門要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嚴厲查處,并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企業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對于依法取締和關停的非法排污企業,工商部門應責令限期辦理注銷登記或變更登記,逾期不辦相關登記的,依相關登記法規進行查處,供電、供水部門要嚴格執行政府下達的停電、停水通知,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六)加強環保監管能力建設。各級政府要加大財政投入,建立健全環境監察、監測體系,加強環境監察和監測機構的標準化建設,提高各級環保部門尤其是基層環保的環境監管能力,切實維護區域環境安全。要加快市環境監察指揮中心項目建設,2009年6月底前,建成市級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平臺;20*年建成市城區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絡、撫河水系市界斷面及重要飲用水源地水質自動監測網絡、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絡、環境應急監測網絡、風景名勝區監管系統及配套設施等。各級環保部門要大力加強隊伍自身建設,調整充實隊伍,加強人員培訓,嚴明工作紀律,堅持依法行政、規范執法、文明執法,努力打造一支開拓創新、務實高效、誠信服務、廉潔為民的環保隊伍。
各縣(區)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意見的精神,制訂措施,抓好落實。市環保局要會同市監察局等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本意見的貫徹執行情況,每年向市人民政府作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