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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有關企事業單位:
近年來,我縣不斷加大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力度,使建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建筑市場秩序明顯好轉。為進一步鞏固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成果,促進我縣建筑市場健康發展,根據*市建委、*市監察局《關于*年全市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工作的意見》(濟建[*]67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做好全縣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健全長效機制,努力做好清理防范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工作
l、確保全面完成剩余歷史舊欠的清理。對于目前網上統計尚未解決的拖欠工程款,以及縣清欠機構通過調查摸底、受理投訴等方式掌握的尚未解決的拖欠工程款,要逐個項目研究落實措施,確保全部解決。凡未按照國務院清欠工作會議要求按期清欠完結的政府投資項目,要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對于存在嚴重糾紛且不接受行政協調的,督促雙方盡快通過司法渠道尋求解決并及時上網填報清欠進展情況。對不按要求如實上網填報進展情況的建筑業企業,視情節予以通報批評或限制投標資格。對于以前協調的投訴案件,要對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確保案件真正辦結,避免出現反復。對已經認定的*年以后竣工工程新發生的拖欠問題,要盡快查清原因,落實責任,務必于*年妥善解決。同時,要繼續加強對拖欠農民工工資投訴舉報的受理工作,進一步加大督辦力度,對涉及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投訴舉報要快查嚴辦,及時化解矛盾。對國家、省、市轉辦的投訴舉報,要限期辦結,及時反饋。
2、進一步完善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體系。全面實行建筑勞務企業資質管理、合同用工和工資月結季清制度。建筑業企業必須把勞務作業分包給有資質的勞務企業,使用農民工必須由用工企業與農民工簽訂規范的勞動合同,合同中必須明確工資支付標準和支付方式、支付時間,按月結清農民工的工作量并直接將工資支付到每個農民工手中,建立農民工工資發放表,工資發放表必須經農民工、項目部負責人、總包單位監管機構負責人簽字確認后,在施工現場公示并存檔備查。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中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由于監督不力導致對分包隊伍失控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一律由總承包企業墊付。繼續實行建筑勞務工資保證金制度,對曾經發生過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或實力較弱、信譽狀況較差的建筑業企業,實行重點監控。積極探索推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信息卡管理、薪酬手冊等制度,確保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3、強化市場機制,完善合同監管。依法規范建設工程合同文本,加強合同備案管理,加強對合同履行情況的監管,規范工程承發包內容,明確勞務分包和勞務用工行為及責任,堅決杜絕“霸王條款”等顯失公平的約定,及時發現和查處陰陽合同、任意變更合同條款、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等違規行為。進一步規范工程價款結算制度,加強對造價咨詢等審價機構的管理與監督檢查,嚴格結算期限,促進建設工程合同履行水平的提高。加快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設擔保制度,培育工程擔保機構,全面推行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和承包商履約擔保,大型建設工程及1000萬元規模以上開發建設項目,必須全部實行工程擔保制度,其他工程也要逐步實行擔保制。積極引導建筑市場主體通過經濟手段化解拖欠風險和履約風險。逐步推行工程質量保險,有效防范因質量糾紛導致的變相拖欠。
4、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管理。健全政府投資項目決策機制,實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堅持規范運作,堅決杜絕政府項目超規模、超標準、超概算和配套資金不落實的現象,嚴禁政府投資項目由施工單位墊資承包。認真貫徹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嚴把“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備案”兩道關口,對不具備法定條件的建設工程項目,堅決不予批準開工、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充分運用現有的法律法規,強化對業主單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發現不辦理施工許可擅自開工建設、弄虛作假騙取施工許可證、拖欠工程款等問題,不具備施工條件的,必須及時依法作出嚴肅處理。對目前已經開工但資金沒有保障的各類政府投資項目,要立即停工整改,避免產生新的拖欠。
5、嚴肅工程建設全過程的資金審查制度,嚴格防范政府投資項目發生新的拖欠。發展改革、財政、監察、國土、審計、建設、房管等部門要進一步健全完善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特別是對建設資金的審查,要出臺詳細的、可操作性強的規定。凡是存在拖欠問題沒有解決的單位,堅決不允許其新上建設項目;凡是建設資金未落實的,堅決不批準項目立項、建設用地和規劃許可、施工許可;凡是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結清工程款的,堅決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和房屋權屬登記,不許投入使用。對發生新拖欠問題的建設項目,依法依紀嚴肅查處。
6、進一步完善懲治體系,嚴厲打擊拖欠行為,依法解決糾紛問題。切實加決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盡快建立起統一的建筑市場監管體系,實現對建設類企業和執業人員的動態監管。進一步加大建筑市場執法力度;健全失信懲戒、守信獎勵制度,對發生的拖欠問題及時記入不良行為檔案并公開,有關部門要從市場準入、銀行信貸等各個環節加以制約。綜合運用行政、法律、經濟手段解決拖欠問題,特別是對于一些存在復雜糾紛的拖欠案件,要積極引導雙方依法解決。對持有用人單位工資欠條的,指導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建設部門予以支持和配合。
二、強化招投標監管機制,充分發揮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作用,進一步規范工程承發包行為
1、堅決打擊違法違規交易行為。有關部門要按照工程建設領域商業賄賂綜合治理活動要求,深入自查自糾違法違規不正當交易行為,自覺做到依法合規經營。要加強政策引導和制度約束,加大對不正當競爭、限制競爭、惡意競爭、非法經營、無證經營、規避招標、擅自采取邀請招標、圍標、串標等現象的打擊力度,堅決打擊招標機構虛假、串通招投標、高價出售招標文件賺取非法利潤等違法違規行為,嚴格執行招標投標管理法規,加強招標文件審查,杜絕排他性條款、歧視性條款和定向性條款,嚴厲打擊惡意低價中標現象,提高監管實效。同時,對工程承發包(包括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材料設備供應等容易產生商業賄賂的薄弱環節深入分析,切實制定防范措施,建立建筑市場監管制度,依法加強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密切防范違法違規案件和不正當交易行為,逐步增大評標專家比例,對業主操縱招標、弄虛作假、規避招標,領導干部干預或插手工程發包承包、以權謀私、徇私枉法或包庇、縱容建筑市場犯罪活動的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
2、杜絕政府投資項目墊資承發包現象。嚴格執行國家四部委《關于嚴禁政府投資項目使用帶資承包方式進行建設的通知》,對新批準的政府投資項目,要從承發包、開竣工、合同備案、施工、監理等環節加強監管,杜絕政府投資項目墊資承發包行為,凡是在招標文件及招標活動中存在帶資承包的政府投資項目,一律按廢標處理,一律不予辦理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并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依法進行處罰。
3、嚴厲打擊違法轉包、分包、掛靠、出賣資質等行為。繼續組織開展綜合執法監察工作;開展對工程承發包方式、工程分包方式和勞務用工方式的檢查,嚴格審查工程承發包合同、嚴格檢查現場管理班子組成、嚴格查閱作業人員勞動合同、嚴格核查工程資金流向,及時發現和查處承包企業變相轉包、以包代管、違法分包、掛靠、出賣資質和轉讓業務等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查處無資質、超資質承包建設工程和隨意變更現場管理人員及監理人員現象和行為。
4、嚴厲打擊惡意競爭、惡意壓級壓價行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的通知》精神,嚴禁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投標人中標的行為,及時查處惡意競爭、惡意壓級壓價等違反市場管理行為,防止因片面追求低價格而導致工程質量降低和安全事故發生。嚴格招標文件審查、市場主體資格審查、承包合同備案審查。建筑市場監管工作中發現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中介服務機構低于國家規定最低取費標準投標的,以低價位惡意競標、惡意壓價、非法讓利、不按規定提取安全設施費用的一律作為廢標處理;已經中標的,要責令重新招標;已簽訂合同的,要責令改正。對拒不改正的,不予通過施工圖設計文件政策性審查,不予頒發中標通知書,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同時,對不認真執行國家規定、把關不嚴的招標機構,要依法做出資質、市場準入等方面的處理,后果嚴重的,及時清出建筑市場,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5、完善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的服務功能。要按照中央、省委《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的要求,創新思路,完善交易中心服務功能,盡快建成涵蓋勘察、設計、項目管理、咨詢服務、施工、監理、總承包及專業和勞務分包、貨物采購的綜合性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凡在我縣行政區域內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總承包、專業分包、勞務分包、二次裝飾工程、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以及國有資金投資控股或者占主導地位的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工程建設項目,要統一進入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依法公開招標。全面實行招投標公示制度,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監察機關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進場交易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重大工程建設項目,應實施招標現場監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要嚴格執行《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運行規范》,為工程建設項目交易活動提供全面、規范和高效優質的服務。同時,要積極探索拓展市場服務功能、服務內容和服務領域,為建筑市場監督管理服務,逐步將交易內容涵蓋工程交易的全部領域,加強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信息管理,保證信息安全和合理應用。要在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現有信息網絡平臺基礎上,繼續完善計算機管理系統和網絡建設,健全和充實相關數據庫,使其逐步為建筑市場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和信用體系建設提供信息網絡平臺,為建筑市場參與各方提供真實、準確、便捷的信息服務。
6、嚴格工程建設程序,加強建筑市場監管。嚴格進行新建工程項目資金審查,對新開工項目未提供資金來源證明或與項目投資額相符的有效資金證明文件的,工程建設資金不到位、業主或投資人仍有拖欠行為的,未按規定繳納規費的,未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的一律不予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按照治理商業賄賂要求,規范施工許可審批行為,建立完善的施工許可審查程序,在縣行政審批大廳集中統一發放施工許可證,杜絕亂發證、亂許可現象。對中標后的工程實施全過程監督檢查,加強資質管理,招投標、施工許可、質量安全、合同履約等監管機構以及有形建筑市場之間的協作配合。強化建筑市場和施工現場“兩場”的聯動管理,逐步建立并推行工程擔保制度。加強建筑構配件生產管理,認真執行建設工業產品登記備案制度,強化建設工業產品強制性標準管理,嚴格建設產品生產企業的管理和監督,杜絕假冒偽劣產品進入建筑市場,確保工程質量。
三、健全和完善市場機制,依法強化建筑市場監管
1、嚴格市場監管,完善準入和清出制度。繼續開展建筑市場綜合執法檢查,實行日常執法巡查制度。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嚴格執行國家資質審批制度和審批條件,加強對施工、勘察設計、監理、檢測、中介服務等機構的資質審查,凡不具備條件的申請,一律不予批準。對于少批多建、逃避規費等行為,要嚴加處理,情節嚴重的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加強對清出制度的研究,積極改進市場監管方式,加強對企業的日常檢查,對違反建設法規、不服從建設管理、出現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非法轉包、分包、亂掛靠、隨意變更現場管理及監理人員、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給國家和群眾造成嚴重損失的企業,要堅決清出建筑市場。充分利用計算機和信息網絡等現代化技術手段,逐步把行政審批事項、日常監管結果、執法檢查狀況實行信息化管理,形成對企業、執業人員、工程項目三方面的動態監管和實時監控,一旦發現其不具備行政許可條件,做到及時警告、響應和處置。嚴肅查處隨意更換項目管理班子和監理人員行為。要進一步轉變職能,本著效率優先原則,進一步調整、簡化受理及審批程序,努力使受理、審批工作規范、公開、透明、便捷。
2、加強村鎮建筑市場和建筑質量安全管理。認真貫徹執行《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建立健全村鎮建設質量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建設部門要嚴格按照程序審查各類村鎮建設項目,核發“一書兩證”或《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辦理開工、定位放線手續。對少批多建、不符合規劃設計和其他規定要求的工程,一律不準開工建設。縣鄉兩級建設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嚴厲查處各類違法建設行為。實行村鎮施工隊伍資質管理和建筑工匠從業資格管理制度,在村鎮承擔建設項目的建筑隊伍和建筑工匠必須在核定的業務范圍內承擔施工任務,不得超越核定的業務范圍施工和參與未經規劃審批的建設項目施工。
3、積極推進信用體系建設。根據國家信用體系建設要求,結合我縣建設市場實際,研究制定企業和從業人員信用的評價標準,制定相應的信用管理辦法和失信懲戒辦法,開展企業綜合信用評價工作,建立統一的誠信獎懲機制,將誠信建設、信用評價與招標投標、資質監管、市場稽查、評獎評優、日常監管等相結合,努力營造誠實守信、失信必懲的市場環境。有關職能部門要及時采集建筑市場主體違反各類行政法律規定強制義務的行政處罰紀錄以及其他不良失信行為紀錄,逐步實現建筑市場誠信信息的互通、互用和互認,并及時向社會披露建筑市場主體誠信情況。
四、加強組織領導,狠抓工作落實
1、提高認識,加強對整頓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把整頓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工作作為履行監管職責、強化市場管理的工作重點,根據工作實際,進一步完善領導機構。縣里成立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對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加大輿論宣傳、專項整治和督查力度,完善執法監察手段,建設部門會同監察部門開展日常性拉網式建筑市場執法監察,切實整頓建設市場違規違法現象,努力使建筑市場秩序得到根本好轉。
2、加強隊伍建設,全面提高工程建設管理服務水平。按照強化服務、改進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和建筑市場監管隊伍建設,加強執法人員培訓教育,努力提高執法監察人員業務素質和綜合執法水平,更好地履行各項管理和服務職能。進一步規范行政審批行為,嚴格遵守各項政策法規,簡化辦事程序,減少自由裁量權,為工程建設和基層群眾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優質的服務。
3、真抓實干,確保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有關部門根據今年的工作重點,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或工作意見,全面落實責任,建立健全工作機制,通過不斷檢查和督查,及時發現和依法處理建筑市場中的問題,做到既分工管理又聯動執法,既不重復執法又不留下空白,實行全過程、多環節的齊抓共管,并將制度性巡查與日常性管理相結合,市場稽查與全面執法監察相結合,形成建筑市場監督管理的合力,完善建筑市場閉合管理體系,共同促進建筑市場的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