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交通局發展超限運輸規范意見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為了全面準確地貫徹執行《公路法》、《江蘇省公路條例》和《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以下簡稱2號令),規范各級公路管理機構超限運輸審批、檢查和處罰(理)行為,現就超限運輸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關于車輛軸載或總重超限值的確定
1、對于超限運輸車輛實施檢查、認定,必須采用專用稱重設備進行檢測,稱重設備須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計量認定合格,嚴禁根據經驗或目測簡單判斷。
2、如車輛若干軸均超限,則取其中的最大超限值作為處罰(理)依據,不得按若干軸載超限值累計處罰(理)。
3、如車輛軸載和總重均超限,兩者取大值作為處罰(理)依據,不得按軸載超限和總重超限分別處罰(理)。
4、對持有《超限運輸通行證》的車輛,各級公路管理機構可以進行查驗,對實際運輸情況與通行證記載不符的,包括違反2號令第*、*和*條規定的按擅自超限行駛公路論,依照規定實施處罰(理)。
二、關于斯太爾等四種車輛的處理
對于經國家正式批準生產并投入市場的奔馳、斯泰爾、紅巖、黃河這四種單軸軸載大于10噸、小于13噸的車輛,只要車貨總質量符合國家的核定噸位標準,暫不按超限處理,但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這些車輛的查驗,對于車貨總準,重量超過國家核定的噸位標準(以公路養路費征收噸位為沒有的養路費票證的按行駛證核定噸位為準)或者單軸軸載大于13噸的車輛,按超限處理;對于這四種品牌中屬于雙聯軸、三聯軸的車輛,目前按照2號令規定的軸載限值執行。
三、關于“一事不再罰”問題
公路管理機構對超限運輸車輛實施行政處罰,應嚴格遵守“一事不再罰”的原則。對同一違法行為,省內其他行政機關已給予罰款處罰的,公路管理機構不得再給予罰款處罰;對同一違法行為,省內公路管理機構已給予行政處理,并收取賠補償費的,本省其他公路管理機構不得再給予處理,全省只能收取一次賠補償費。對于實施卸載后,承運人又重新違法進行超限運輸的,可以作為新的違法行為給予處罰(理)。
四、關于卸載問題
對超限運輸車輛實施卸載是各級公路管理機構在超限運輸管理工作中必須堅持的基本原則,嚴禁只收費不卸載即放行。對于已經卸載的,必須在處罰(理)決定書和罰款、路賠費票據上加注“已經卸載”字樣。
對于不可解體貨物,易燃易爆高腐蝕等危險品,鮮活農副產品以及其他精密儀器、設備等,確實無法卸載或者卸載后可能造成嚴重損失的,可以不進行卸載,但必須對承運人進行嚴肅教育,嚴格處罰(理),并責令當事人到相應公路管理機構辦理超限運輸審批手續后方可繼續行駛,同時在有關法律文書中加注必要的說明。
五、關于超限運輸審批問題
1、超限運輸審批的適用對象:
①超限運輸不可解體貨物的車輛;
②按照核定載質量裝載屬超限的車輛;
③超限運輸液化汽等易燃易爆高腐蝕等化學危險品的專用槽罐車輛;
④其他由省交通主管部門確認確有必要超限運輸的從事超限運輸的車輛,其所載貨物質量不得超過車輛核定的載質量。
2、“三超車輛”(指超長寬高,下同)跨省轄市進行超限運輸的,由起運地(含由外省進入我省的第一個省轄市,下同)省轄市公路管理機構審批,頒發省級超限運輸通行證通行全省。符合公管理字(*)65號文規定的“三超車輛”可以每半年辦理一次通行證。
3、跨省轄市進行超限運輸(指超軸載、總重)的,由起運地省轄市公路管理機構商擬通行其他省轄市公路管理機構確認后審批,頒發省級超限運輸通行證,通行全省。確有必要的由廳公路局審批發證。
4、在省轄市范圍內進行超限運輸的,由該市公路管理機構審批,頒發市級超限運輸通行證,通行全市。
5、超限運輸通行線路原則上不應經過高速公路。沒有其它繞行線路,確需經過高速公路的,由受理審批地省轄市公路管理機構與有關高速公路路政支隊協調后,頒發相應通行證,必要時報廳公路局(總隊)協調。
6、承運人向公路管理機構申請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時除了要提供有關資料外,必須如實填寫審批表(見附件
7、對于一些專業運輸大戶,如確有需要,省轄市公路管理機構可以與之簽定協議(見附件二),集中辦理市級通行證。按照車輛月平均超限運輸趟次核收工本費,工本費為每趟次10元,需勘察、護送的分別按照單程2元/公里的標準收取勘察、護送費。
8、各市自行印制的市級《超限運輸通行證》要按照交通部制定的省級《超限運輸通行證》的格式進行調整,基本做到全省統一,通行證的各項內容必須如實填寫,不得缺項、空白,通行線路、時間、總重和軸荷等項目應當準確、詳實(具體填寫規范另行下發)。
9、違規發放省級《超限運輸通行證》,一經發現給予嚴肅處理,直至取消其省級《超限運輸通行證》的核發資格;由此造成法律后果的由其承擔。
10、使用過的省級通行證每一個季度憑存根聯向廳公路局核銷一次。
六、關于實施超限運輸處罰(理)標準問題
對查實的超限車輛實施處罰(理),應當嚴格依照《公路法》、《江蘇省公路條例》、《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執行,罰款和收費應當控制在法律法規和蘇價費[*]303、蘇財綜[*]167號文限定的范圍內。必須做到同類違法行為在處罰(理)尺度上的基本統
一,減少一線執法人員的自由裁量權,減少處罰(理)的隨意性和彈性與幅度,保持超限運輸行政處罰(理)的嚴肅性。
1、非法超限行駛公路里程的確定,原則上受執法單位委托執法地域范圍的限制,在受委托的范圍內計算已行駛里程。
2、對嚴重超限或者反復超限的車輛,在收取賠補償費的同時,應當處以罰款。
3、水泥砼路面參照瀝青砼路面標準執行。
4、超限運輸賠補償費減免實行領導審批制。對部分承運人履行處罰(理)決定確有困難,在本人書面申請減免的情況下,由單位領導負責審批,一線執法人員不得隨意減免賠償
償費。
七、關于在檢查超限過程中的攔車問題路政執法人員在對車輛進行攔車檢測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在檢測點前設置明顯的指示、警告標志;
2、嚴禁在公路兩側同時攔車;
3、同時接受檢測的車輛不得超過三輛;
4、夜間檢測應安排現場照明,并設置必要的標志,法人員穿戴反光背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