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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適應城市化發展的需要,切實做好拆遷企業安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企業拆遷給我區經濟發展帶來的影響,特制定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各鎮、開發區、街道要從*經濟發展的戰略高度,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清醒地看到工業經濟在目前乃至今后一段時期仍然是我區稅收的主要來源,是城鎮居民就業的主要渠道,是支撐*經濟快速發展的支柱產業。眾多需要拆遷的企業是我區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區各級多年扶持的結果,其財富積累包含幾代人的心血。各級要從經濟發展的大局出發,正確處理好招商與安商的關系,按照“一切方便安置企業”的工作要求,做到超前準備,提前介入,妥善安置,并切實做好拆遷企業的思想動員、安置服務、政策落實等工作,努力做到“拆得掉,留得住,發展得好”,促進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統籌安排,協調推進。
二、基本原則
區、鎮(開發區、街道)各級要把拆遷企業安置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擺上位置,認真研究,周密部署,精心組織,扎實推進。工作中要遵循以下五個原則:
1、高度負責的原則。切實增強工作責任感和使命感,各鎮、開發區、街道的“一把手”要作為安置工作的第一責任人,黨政領導班子人員要明確分工,明確目標,落實責任,妥善安置好區域內的所有拆遷企業。
2、超前準備的原則。要根據城市規劃和推進計劃,超前準備,對今明兩年內涉及拆遷的企業進行全面調查摸底,制定好搬遷措施,有計劃、有步驟地安排好需拆遷安置的企業。
3、能留則留的原則。企業不分大小,不論二產、三產,在安置上力爭做到能安置則安置,盡最大努力把拆遷企業留在*。
4、合理布局的原則。以五大都市型工業支柱產業為定位,結合產業結構調整,合理整合資源,引導產業集聚,提升產業水平。
5、助商親商的原則。對由于各種原因需到區外發展的企業,各鎮、開發區、街道要本著助商、親商、安商的工作理念,認真負責地為這些企業做好各項服務工作。要積極協助企業落實生產場所,力爭將拆遷企業的總部留在我區。
三、工作措施
1、以建立領導責任制度作為工作的支撐點。區成立拆遷企業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由區委朱建昌副書記任組長,區政府劉正元、劉洪興副區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區政府辦公室、區經貿局、發展計劃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建設局、國土局、規劃分局、房管局、環保局等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下設拆遷安置協調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經貿局,由建設局、規劃分局各派一名專職人員到經貿局集中辦公。各鎮、開發區、街道也要相應建立拆遷企業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親自掛帥,配強力量,明確職責,全力以赴抓推進,保質保量抓落實,迅速形成重點拆遷企業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的工作局面。要從三個方面落實工作機制:一是建立例會制度。區、鎮(開發區、街道)兩級拆遷企業安置工作辦公室每月召開一次工作會議,通報、分析、協調解決拆遷安置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二是建立檢查制度。區拆遷企業安置工作領導小組每季組織一次檢查,督促拆遷安置工作的目標落實、進度落實、措施落實。三是建立考核機制。將拆遷安置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目標,加大考核力度,確保拆遷企業安置工作推進到位。
2、以適應城市化的需要作為工作的著眼點。區各有關部門要立足自身職能,加大服務力度,想企業所想,急企業所急,為所有拆遷安置企業建立便捷的“快速通道”。各鎮、開發區、街道要在積極配合城市重點工程做好拆遷安置工作的同時,充分重視宣傳發動工作,深入開展以城市規劃為主題的教育活動,推動拆遷工作順利進行。
3、以對上爭取、積極扶持作為工作的突破點。一方面要對影響拆遷進度、騰地拆遷成本核算和影響被拆遷對象利益等突出矛盾與問題,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對上反映,爭取調整和完善拆遷政策,確保重點工程拆遷的順利進行。另一方面要加大對規模骨干企業的扶持力度,密切溝通,加強協調,千方百計為企業排憂解難,進一步增強企業做大做強的信心和決心。
4、以摸清拆遷狀況、妥善安置為工作的落腳點。要對近兩年區域內需要拆遷的企業進行排查摸底,按照產業、行業分類和拆遷時間順序的工作要求,建立所有拆遷安置企業的臺帳,并積極做好安置企業的跟蹤服務工作,通過領導掛鉤或部門結對等形式,認真聽取企業的意見,及時了解企業的困難,在征求企業意愿的基礎上,合理安排企業的去向。
5、以全面建設標準廠房作為工作的著力點。拆遷安置需要載體,為解決土地資源緊缺的矛盾,要加快共建區的標準廠房的建設步伐,超前、及時地為拆遷企業提供生產用房。在建設標準廠房時要及時與安置企業進行對接,盡量適應和滿足安置企業的需求。
6、以提高產業集聚度作為工作的立足點。要把規模企業和骨干企業作為拆遷安置的重點工作對象,以電子信息、生物醫藥、精密機械及汽車配件、紡織及新材料、新型輕工等五大都市型工業支柱產業為方向,依照各安置區特色產業定位,結合產業、產品和布局要求,做到定向安置、科學安排,協調推進產業結構的優化調整,從而使我區快速形成既有*特色、又有規模水平的都市型工業經濟發展新格局。
四、拆遷安置政策
1、各單位要在摸清拆遷企業實情的基礎上,按企業拆遷時間,妥善安置企業。積極爭取,嚴格把關,用足用好安置用地。對本單位無法安置的拆遷企業,要及時上報區拆遷企業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由領導小組全面協調,盡量予以妥善安置。
2、全區在*經濟技術開發區、胡埭工業安置區分別劃出土地,組成幾個行業發展地團,供拆遷企業安置。
3、對上年度納稅銷售超2000萬元或上交稅收和地方基金在200萬元以上的拆遷企業,可實行土地批租落實安置。對區重點規模企業進行重點關注,最大限度地滿足安置要求,土地出讓金額可享受國家規定的最低價格。一般拆遷企業原則上要求進標準廠房安置,租金按市場價格可適當優惠。
4、為減輕拆遷企業搬遷成本,區對拆遷企業安置廠房建設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按《*區拆遷企業安置廠房建設費用收取的若干規定》執行,實行區、鎮兩級“零規費”政策,其余費用執行《*區企業拆遷安置廠房建設規費減免收取一覽表》的標準。
5、為搬遷企業職工到*經濟技術開發區和胡埭等地上下班提供交通便利,一方面鼓勵企業自辦交通予以解決;另一方面爭取開通公交線路。區將按錫濱委發(2004)2號文件精神,給予一定的交通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