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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大關于“一切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政,切實保障公民權利,實行執法責任制和評議制”的精神,根據《*市行政執法責任制暫行規定》的要求,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黨的*大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市委關于依法治市的決定和市人大關于依法治市決議的要求,在開展依法行政工作的基礎上,通過全面建立環境行政執法責任制,嚴格界定環境行政執法范圍,明確執法責任,建立監督制約機制,規范環境行政執法行為,做到依法、合理、及時、公正執法,以保障環境法律、法規、規章的正確實施,促進社會、經濟與環境的協調發展。
二、目標要求
通過實行環境行政執法責任制,明確所執行的環境法律、法規、規章,建立和健全各項環境行政執法制度;環保部門的權利和義務,層層分解落實到內部處室、執法崗位和執法人員;各種環境行政違法案件及時得到查處;無亂作為和不作為違法行為發生;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明顯提高。
三、組織領導
局成立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王良朋局長任組長,陳國寧副局長、王介良同志任副組長,方毅軍、王文申、顧崗、朱耀明、高葉青、周玉良、沈榮生、江耀慈、諸敏同志任組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全局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日常工作,由王介良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四、實施方法和步驟
按照市政府統——部署,局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用兩年時間完成,具體分三個階段進行:
1、動員部署階段(9日年9月至10月)
(1)組織全體環境行政執法人員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學習國家、省、市關于依法治國、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決定和決議,學習《*市行政執法責任制暫行規定》以及有關的環境法律、法規和規章。通過學習,提高對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重要性、必要性的認識。
(2)成立“局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統——負責環境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建立、審查、實施、監督、考核、獎懲及修訂等各項工作。
(3)各處室及監理支隊,結合本局“三定”方案,分別制訂工作計劃,匯總執法依據,確定執法責任,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全局情況制訂實施方案,具體包括本局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執法依據、各處室和下屬機構的執法責任、《規定》要求的10項工作制度。方案制訂后報市政府審批。
2、組織實施階段(*年11月至*年9月)
局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經市政府批準后,即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主要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1)對現有正在執行的環境法律、法規及規章認真進行整理、匯編,達到人手一冊。
(2)分解職責,落實責任。各處室、支隊根據各自的職責,明確執法任務、范圍、權限、標準、程序和應承擔的義務責任,并將違法責任追究和賠償列為責任制的重點內容。同時,強化檢查考核力度,賞罰分明,與國家公務員考核有機結合,以使責任制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3)定期組織全局行政執法人員進行法律業務培訓,學好所執行的環境法律、法規、規章,學好各項環境行政執法制度和《*市行政執法責任制暫行規定》。討論、研究解決環境行政執法中的疑難問題。完善環境執法手段、健全執法證件、執法文書和處罰單據等管理制度,促進環境行政執法水平的全面提高。
3、檢查考評和總結交流階段(*年10月至12月)
各處室、支隊根據《*市行政執法責任制暫行規定》的要求,對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情況進行自查考評,搞好總結。局領導小組在各處室、支隊自評的基礎上組織評議考核,評出全局開展這項工作的先進部門或單位,并予以表彰獎勵,對工作開展不好或者存在較多問題的予以通報批評,限期整改、12月底前局將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總結報送市政府。
五、保障措施
1、明確局法制、紀檢部門負責受理環境行政管理相對人對環境行政執法方面的投訴,對舉報執法人員違法行為有功的給予一定獎勵。定期和突擊開展內部行政執法監督檢查。重點大案件和群眾反映強烈的敏感問題以及執法人員是否公正、廉潔執法。
2、建立執法監督機制。接受法律監督、司法監督、行政監督、輿論監督、公眾監督。邀請部分人大代表為“環境行政執法監督員”,提高執法工作的透明度,隨時接受市人大常委會及市政府法制部門的監督和指導,并根據監督意見改進自身的工作。
3、實行執法考核。縮短考核周期,增加考核頻次,并與工資津貼、獎懲、降級、晉升掛鉤,促使局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不斷深入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