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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江蘇省城市綠化管理條例》和
《*市城市綠化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
一、住宅區綠化建設規定標準
住宅區綠化應以植物造景為主,合理配置喬、灌、草、花、常綠
、落葉植物,采用多種形式美化綠化住宅區的環境,住宅區的建設必
須符合下列規定的綠化指標:
(一)征地新建的住宅區綠地率不得少于30%,屬于舊城改造的
住宅區綠地率不得少于25%。
(二)住宅區內的公共綠地根據居住區不同的規劃組織結構類型
相應設置,指標按居住人口規劃分別達到:組團不少于0.5平方米/人
,小區(含組團)不少于1平方米/人,居住區(含小區與組團)不小
于1.5平方米/人。公共綠地內的綠化面積(含水面)不小于70%。
二、住宅區綠化建設審批程序
(一)凡涉及到調整公共綠地、風景林地、古樹名木保護范圍內
用地的建設項目立項時應征求市園林局意見。
(二)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參與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會審。
(三)審批綠化種植設計方案。建設單位應根據市規劃局核發的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規劃設計方案批復以及城市綠化管理有關
規定,委托有資質的綠化設計單位設計。市園林局在接到建設單位申
報的綠化種植設計方案后15天內完成審查及批準手續。符合規定要求
的,市園林局核發“種植設計方案審批意見書”,并加蓋“*市園
林管理局綠化審批專用章”。
三、住宅區綠化施工管理
(一)住宅區綠化工程應實行招投標管理,綠化工程的施工應由
具備資質的綠化施工企業承擔。外地園林綠化施工企業須取得市園林
局核發的進錫施工許可證后方可參與投標。
(二)綠化施工企業應向市園林局申請辦理項目開工登記,領取
綠化施工許可證,方可施工。
(三)加強綠化工程的質量監督,根據國家有關標準評定綠化工
程質量等級。
四、住宅區綠化工程的驗收
住宅區綠化工程須與主體工程同步建成。綠化工程竣工后,建設
單位應報請市園林局組織驗收。經驗收合格的,市園林局發放“綠化
工程驗收合格證”,并加蓋“*市園林管理局綠化驗收合格專用章
”。綠化工程未經驗收合格的,房屋不得交付使用、不得銷售、不得
辦理產權手續。
五、住宅區綠地養護管理
(一)住宅區管理機構(住宅區管委會或物業管理部門)是住宅
區綠化的管理單位;在未設立管理機構的住宅區由區、街道組織力量
養護管理。
(二)建成的住宅區綠地在養護了一個生長季節后,按有關部門
制訂的標準在市園林局的簽證下,交付于住宅區管理機構。
(三)住宅區管理機構在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后,應按規定比例
用于綠化管理。
(四)住宅區管理機構應按市有關部門制訂的公共綠地養護定額
進行綠地養護管理。
(五)住宅區綠地的調整充實、養護管理,當地綠化管理部門應
進行技術業務指導。
六、加強住宅區綠化管理,查處違反綠化管理的行為。
凡未按期完成綠化建設的,綠化工程質量不合格的,擅自改變綠
化設計方案或減少綠化面積的,綠化施工隊伍無資質的,擅自移(伐
)樹木的,市園林局應依法予以處罰。
七、在城市中進行的新建、擴建、改建的民用、公共建筑等工程
建設項目中的綠化工程,以及單位附屬綠化建設項目,可參照上述規
定執行。
八、本實施意見自發文之日起施行。各市(縣)可根據實際情況
參照執行。